‘壹’ 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得到了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迷惑!
用真实的案例说明:有位当事人,在婚前33岁那年,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转给了一家上市公司,一次性得到了价值数千万的财产,但这些财产中一部分是现金。剩余部分,是这家上市公司给付的等额股票。在由于政策原因,这些股票在入账后的36个月内,不得进行买卖,在这之后,这位当事人就结婚了。可不幸的是,结婚不到两年,两个人就由于感情破裂,开始了离婚诉讼。我的当事人在这段时间里,将解冻的股票陆续的卖出,因此配偶主张,这些出让股票得来的资金。既然是在婚姻期间取得,只要没离婚,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股票,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对股票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即使溢价也属于自然增值。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婚后进行了买进卖出等操作。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只有溢价的增值部分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贰’ 结婚前买股票结婚后怎么分
婚前所购买的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股票属于一种投资收益,不是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在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