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新规
1、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2、对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是强制性,全部上市公司全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一季度的未做规定。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条对于进行年报时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贰’ 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业绩快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6.2.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但在以下情形下,上市公司应披露业绩快报:
(一)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二)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三)自愿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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