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激励股票离职后怎么处理
激励股票在你离职后一般钱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么你自己存着,激励的股票价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话每年的分红也不少的,二你可以卖给同事,原价转让掉也可以。
拓展资料:
1.股权激励
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2.普遍采取的激励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业绩股票:公司根据激励者业绩水平,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势支付给经营者。(此种激励方式比较受员工的青睐并且可以较好的稳固公司内部团结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是指公司的管理者和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公司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并且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2, 是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
第一种,是根据业绩水平奖励给高管,对高管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之更努力的提高业绩和管理水平。这样间接对股票又促进作用。
第二种,也叫做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说明管理层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情况非常的放心,在低价区收购,而且对股价也有直接促进作用。
第三种,也是问题最多的一种。也就是股票期权,经营者极有可能急剧拉升股价的投机性经营,经营者在投机性经营失败导致企业业绩恶化,股价下降,经营者为了满足贪欲,很可能铤而走险作假帐。
② 职工激励股在公司破产时能返多少
股权激励协议中能否约定无偿收回激励股权?
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在设置股权激励计划时,针对激励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股权激励协议一般会约定对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进行回购。根据激励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同情形,我们可以看到这类约定一般分为三类:
1、激励对象无过失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当发生激励对象因固定服务期满后辞职的,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者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注销的等其他非因激励对象过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激励对象无过失行为。
在该等情况下,企业一般会约定激励对象未确认的期权应被注销,已支付的保证金由公司退回保证金及利息(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已持有的股权应由原转让方以约定价格回购,如按市场价回购、按净资产计算相应价格回购等。
2、激励对象过失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因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大目的是为了锁定人才,所以公司在授予员工激励股权时,会要求员工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持续为公司服务,这种约定我们一般称为服务期。若员工在这种固定服务期内自行提出辞职,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不同于第一种情况下员工因不可抗力辞职的情形,也不同于员工有违反法律、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等过错而被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我们一般称之为“激励对象过失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对于这种情形,股权激励协议一般会约定,公司有权立即注销已授予的激励期权,激励对象已付的保证金由公司零息退回,已持有的股权应由原转让方以原价格回购,且该激励对象必须退回其已分得的红利。
3、因激励对象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当激励对象存在收受贿赂、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及关于激励计划的保密事项;未经同意转让期权;违反公司竞业限制,可以归纳为激励对象存在过错行为,股权激励协议会约定,公司有权立即注销该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期权,没收激励对象已支付的保证金,激励对象已持有的股权由原转让方无偿收回。
对于第一、第二种情形,我们可能已经习以为常,因其相对公平,司法实践中也认可此等约定的效力。但针对第三种情况,公司依照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可无偿收回激励员工的股权,且不再退回激励员工缴纳的保证金和购股款,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我们先来看看魏亚峰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魏亚峰担任方正公司下属企业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公司)的常务副总裁。
2007年,魏亚峰与方正公司签订了虚拟股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了购买虚拟股事宜。
同年,魏亚峰支付了购股款,购买了方正公司授予的虚拟股票。依据方正公司虚拟股票激励实施方案的规定,虚拟股票授予后自动进入3年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并且规定“激励对象被解雇、免职时,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给集团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因受到刑事处罚而被解雇、除名的,其授予的虚拟股票由集团全部收回,当期支付的购股款项不返还。”
2008年,魏亚峰在锁定期内辞职,要求方正公司向其返还购股款。另外,魏亚峰在工作期间违反了方正公司和正信公司(方正公司的下属公司,是魏亚峰任职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裁判要旨
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就在于:激励方案中有关激励对象有过错,则丧失获授股权,且公司可不返还购股资金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
(1)方正公司附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虚拟股权,亦有权在特定情形下收回,此系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而且,这一约定并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也是对等的,故该部分内容并无不当。
(2)方正公司授予的虚拟股权,未改变股权归属主体,仅是附条件地授予相应股份的收益权。 激励对象为此支付的购股资金,其实转化为了待行权内容的组成部分,激励对象如最终行权,公司在给与激励对象红利时,也事实上返还了员工购股款。
如果魏亚峰因特定情形而丧失收益权,则公司返还其购股资金的可能也一并丧失,魏亚峰应自行承担这一后果。此类约定不违反合同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故应属合法有效,法院对此无异议。
魏亚峰不服一审判决,并诉至二审,二审法院亦认为,《激励方案》中的上述内容并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无不当,魏亚峰该项上诉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再来看一看广东 省雪莱特光电股份有限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02年12月30日,原告蔡国生与被告李正辉(时任雪莱特副总经理)签署了一份《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原告将个人持有的5223886股股票无偿赠与被告,被告保证从持股之日至少在公司服务满5年。文件签署后,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004年7月15日,原被告再次签署《股权赠与协议》,原告又将个人持有的962294股股票无偿赠与被告,被告于同日承诺: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否则向原告进行经济赔偿,双方约定了赔偿计算标准。
2007年8月27日,被告辞去副总经理、董事职务,离开公司。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股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被告尚未履行的剩余4个月服务时间所对应的348259股股票,应当退还给原告柴国生,并依据双方约定赔偿原告19294014.7元。 即对于约定的经济赔偿,法院也予以了支持。
律师评论
我们从法院判决来看,对于因员工过错终止劳动合同,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在该情形下公司有权无偿回购激励股权的有关约定,它效力是被认可的。
一方面,既然公司以一定条件向员工授予股权,也就享有在特定条件下收回股权的权利。
另一方面,员工侵害来了公司合法权益,也应当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公平原则来看,公司予以无偿回购,不退回保证金也并无不当。
如果在此之外公司还对员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在赔偿范围的确定上,员工可以主张扣除已被收回的股权的价值。
③ 员工离职espp股票怎么处理
可以放弃,也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员工辞职,股份按照股权激励的约定办理,可以放弃,也可以转让。
④ 让员工购买员工激励股,公司黄了怎么办呢
公司让员工购买一定的股票,是一种激励的方式,但是说激励股一般都不是让员工强制购买的,而是按照员工工作的能力,职位的高低,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分配的,也就说这些股票是在公司没有真正发展起来的时候给员工的奖励,公司发展起来了,他们这些股票都会变得值钱。
无论是投资自己公司的股票,还是说投资其他公司股票都是有风险的,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才刚刚进入股市的时候,上次那家就听过,所以无论是激励股还是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都是有风险的,毕竟它是股票,没有中间的担保人,保证股票能够完全的保本付息。
⑤ 公司裁员,员工手上的期权该如何赔偿
首先需要清楚“员工手上的期权”的状态,期权的操作通常主要包括授予,兑现与行权三阶段。
1、如果期权只是授予没有兑现,通常本来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2、如果是已经兑现却没有行权,可以根据协议规定在有效期内再行权,或者由公司有偿或无偿取消(cancel);
3、如果是已经行权,则购买股票的“权利”已经变成了岗岗的“股票”,激励对象已经是公司股东,除非协议另外约定公司可以回购,也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会计、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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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以前公司准备上市,叫内部员工购买了员工激励股,现在公司不能上市了,购买的股票怎么卖出啊
二级市场是不能交易的,你找公司其他人接手吧。但是我建议你,还是留着,说不准那天就上市了。
⑦ 公司给员工的激励股票,亏损时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这种干股一般都是公司内部自己约定的,并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简单来说就是虚拟股份,持有干股的员工,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债权人利益、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责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权激励,刚开始都建议干股激励,达成目标有分红,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后再考虑给实股,这样保证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让员工跟公司价值观统一,以后一条心。
公私账目混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这1.5个亿的负债,作为实际持股人,张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资比例全额承担了,亏损”不同等于“欠债”,好吧。即使是企业欠债,只要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也不用承担赔付责任。
老板分给员工干股+实股,员工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经营不善,公司的实股的股东权益会受到影响。干股就更不用说了,经营不善,还有其它突然亏损100多亿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现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子。
持有干股者不会承担亏损的责任;如果公司倒闭了,公司的股东的最大损失是投资没了,而对于持有干股者来说,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⑧ 公司上市会收回员工激励股吗
公司上市的话应该给员工一些股份的,不会把股份收回去。因为给员工股份,员工会好好干,因为这不仅是在为公司干,也是在为自己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