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厂里入了股份突然被辞退我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入了股份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直接关系,股份可以按照双方的签订的协议执行。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持相关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依法结清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详情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39、46、47、48、77、87条规定。
②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吗
您好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是不可能的事情,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角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
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③ 公职人员可以炒股吗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和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④ 华为退休股票保留制度
近年,华为人40几岁退休的新闻报道已有不少,中年失业、如何养家?华为内部退休制度又是否真如网传一般罔顾人性、不留情面?
2004年,华为通过了《关于退休保留虚拟受限股的理事会决议》,出台内部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所谓退休保留虚拟股票,是指满足华为内部退休条件的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申请保留一定额度的虚拟股票到去世,保留期间正常享有分红权和增值权,但没有选举权;员工去世后,华为强制回购其虚拟股票。
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对于华为员工持股制度的意义非凡,是华为虚拟股票退出机制的重要补充。正因有这一制度,才能吸引真正优秀的人才成为华为的中流砥柱,实现企业内部良性的新陈代谢。
一、内部退休的条件
华为规定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内部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待遇。但是并不意味着员工达到了退休条件,一定要退休,也有很多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仍然在公司奋斗。尤其是很多高层员工都已经超过这个标准了,但是仍然还在孜孜不倦地奋斗。内部退休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工龄满8年
2004年,华为刚推出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的时候,要求满10年工龄的员工才能享受内部退休政策。2007年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的门槛降低,将10年工龄修改成8年工龄。8年工龄是硬性条件,有些科学家在加入华为时,已经40多岁,他们要享受内部退休制度,也要工作满8年才行。
(二)年龄45周岁以上
在年龄方面,华为规定办理内部退休手续的员工须在45周岁以上。
为什么要规定45周岁呢?这是因为校园招聘的员工与社会招聘的员工不同。一个应届硕士毕业生25周岁进入华为,要干满20年才能退休。如果没有这个规定,只规定干8年,那么一毕业就进入华为的员工只要30周岁出头就可以退休了。而社会招聘的员工主要是高级专家,大多数在17级以上,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上,比较容易达到45周岁。一般来说,级别越高,年龄越大。在满45周岁这一条件方面,就呈现出进入华为时级别越高的员工越容易达到。比如一位19级专家,进入华为时已经37周岁了,那么他只要工作8年就可以达到退休条件。一位17级专家可能进入华为时才30周岁,那么他还需要干15年才能退休。而对于校园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来说,他可能要在华为工作20年左右才能退休。这样的规定,合理性在哪里?专家是成熟人才,一进华为就能做出比较大的贡献,能干满8年甚至10年,已经为华为做出很大的贡献了。因为毕业生需要从头培养,所以条件相对比较严格。
可见,要达到华为的退休条件并不容易。尤其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需要干满25年才有可能,而不是8年。门槛非常之高,令人望而却步。因为要在华为干满25年,真的很不容易。一个人拼命工作,可能累垮身体,不到45岁就已经干不动了,或者业绩不好,可能等不到满足退休条件就已经被劝退。
不过,你也不要以为一毕业就进入华为的这些员工(简称华为土着)比社会招聘的员工吃亏。一个18级社会招聘员工年收入未必比17级华为土着高,因为18级社会招聘员工刚进来第一年没有虚拟股票,第二年开始配股,而17级华为土着早就配了很多虚拟股票,所以分红收益更高。此外,华为土着也更容易得到信任和提拔。
员工达到45岁的退休条件还是相对严格的,尤其对于校招的员工而言。因此,华为又出台了修正方案,对年龄方面做了两个补充规定:
第一,员工如果已满40岁不满45岁,患了重大疾病,那么可以提前退休。
第二,如果员工工龄比较长,但年龄不满45岁,那么可以折抵年龄。工龄每满3年可以折1年的年龄,也就是说多工作3年可以提前1年退休,比如,11年工龄44岁退休,14年工龄43岁退休,17年工龄42岁,20年工龄41岁退休。
总之,在华为能够达到内部退休条件保留虚拟股票的员工,一定是核心人才并且是业绩优秀长期奋斗的奋斗者。华为退休政策的本质是给曾经为华为做过重大贡献的人以及长期奋斗的奋斗者保留长期的回报。从近年的执行政策来看,退休年龄越来越年轻化。我们在华为心声社区上看到不少员工刚满40岁就退休的案例。
满8年和45岁并非可以退休的必然条件,只是可以申请退休。员工提出申请后,公司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重大负向事件,是否存在违反《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视情况批准。近几年华为放宽了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政策审批,只要员工能工作满8年、年满45周岁的,大部分都能被批准退休。
此外,如果是因公重伤致残、丧失继续在华为工作能力的员工,无须满足前述条件,即可享受退休保留全额虚拟股票。若是因公导致死亡,将根据其家属意见,允许其保留全额虚拟股票。
二、内部退休的待遇
内部退休的待遇是指可以享受保留虚拟股票至去世的待遇,但保留的虚拟股票数量因人而异。
(一)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类别
内部退休的员工可以保留部分虚拟受限股,2020年推广的ESOP1也允许员工退休保留,但TUP不能保留。退休保留虚拟股票是权利,不是义务。如果员工退休时不想保留虚拟股票,公司也可以一次性全部回购。
(二)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数量
只要满足最低退休条件,即可保留虚拟股票,但数量会有所区别。华为员工退休时所保留的虚拟股票数量并非一定是退休时所持有的全部数量。退休后可以保留的最高虚拟股票数量,为退休前三年曾经达到的最高职级所对应的虚拟股票饱和值。具体保留多少额度,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贡献进行审批。在早期,华为并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后来华为内部出台了一些计算公式,但并不公开,而且公式每年也未必一致。
(三)虚拟股票保留的时间
员工退休后所持有的虚拟受限股保留至其死亡,不允许继承。员工去世后,华为按照最新虚拟股票价格回购其全部虚拟股票。
(四)退休股东权益规定
退休期间除保留虚拟股票和按年分红外,不支付任何工资或类似社会养老金。分红收益没有上下限,不存在保底收益。退休员工仅保留虚拟受限股,没有投票权,不能参加持股员工代表会。
三、保留虚拟股票的四大作用
内部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出台后,受到了员工的热烈欢迎。内部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对华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一)让员工更乐意购买虚拟股票
按照华为员工持有的保留虚拟股票10万股计算,2019年华为每股分红元,退休员工可以获得万元的分红。如果一名员工45周岁退休,按照他活到80岁来计算,退休员工所享受的分红时间是35年,分红总额达到万元。除了虚拟股票收益,员工还有养老保险,这样的收益已经足以保障员工退休后安享晚年。哪家公司能够提供这种退休福利?要知道保留10万股虚拟股票的并非高级别员工,几乎满足退休条件的员工都有10万股虚拟股票。有这样的退休待遇,员工还会放弃配股,去计较那些加班费吗?谁不愿意成为奋斗者呢?有能力的员工,在这种激励制度之下,就形成了非常强烈的奋斗意愿。很多员工牺牲了各种幸福,孜孜不倦地奋斗,是因为他们在为自己的现在和未来而奋斗。只要在华为好好干8年或者10年,就可以享受三四十年的高额分红,未来每年“躺赚”高额收入。很多人只看到华为人拼命奋斗,却没有看到很多华为员工在35~40岁已实现财务自由,退休后过着幸福美好的生活。
虚拟受限股最大的弊端就是员工离职时要被回购虚拟股票,这样持股员工的收益仅限于在职期间,收益不够大。在2003年配股时,就出现了很多人不愿意购买虚拟股票的情况。在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出台后,2004年再次配股时,大家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此后的危机期间再大量发放虚拟受限股时,少有员工放弃购买。
(二)让员工关切公司长远发展
有人说:“那也得公司能活那么长时间,并且长期有利润才行。如果公司倒了,股票就变成废纸,那么所谓退休保留的也是一张废纸。”其实这是华为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的另一种效果,核心员工必须关切华为的长期发展,而且即使在退休后也仍要关切华为、不损害华为利益,并且继续为华为做贡献。比如,美国打压华为危机发生后,华为上下都铆足了劲要打赢这场仗:内部已到退休年龄的人纷纷申请延迟退休;很多已经退休的员工,申请不要工资回华为做贡献,免费指导、协助新员工工作。因为只有华为发展得好,退休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退休员工既是为了华为而战,也是为了自己而战!
(三)为竞业限制保驾护航
有权利就有义务。退休员工在享受高额分红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保守商业秘密、遵守竞业限制、不损害公司利益等。如果员工在退休期间违背内部退休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立刻回收虚拟股票,并终止其内部退休协议。2015年华为对内部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进行修订,加入了竞业限制的条款。
1. 竞业限制规定
华为内部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员工必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为此,2008年华为专门制定了《关于退休受益人任职的相关规定》,对退休后如何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要享受退休保留股份待遇的员工,必须遵守华为的竞业限制相关规定。对于持股数量较多的员工,禁止从事一切行业;对于持股数量较少的员工,禁止从事相关竞业行业。
2. 通过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实现竞业限制的好处
通过退休保留虚拟股票限制员工从事竞争行业,比起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来实现竞业限制有以下好处:
(1)约束效果更好
对于员工来说,一般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不高。如果竞争对手愿意承担其竞业限制违约金,则员工仍然可能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若员工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则每年可以享受高额分红。
以员工保留40万股为例,2019年的每股分红元,则年虚拟股票分红收益达到万元。以员工45岁退休到80岁死亡,保留35年而论,其股权收益达到3094万元。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他不仅丧失虚拟股票分红收益,而且丧失所持有的虚拟受限股。以2020年虚拟受限股股价为元为例,40万股的损失为314万元。两相比较员工的收益与损失之差为3408万元,持有上百万股股票的中高层损失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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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可能遭受如此高额的损失,华为退休员工都会自觉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而如果仅仅通过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约定,员工一旦违反约定,企业方无法获得如此高昂的违约赔偿。
(2)节约了支付成本
很多公司基于保密或者竞争的需要,都会要求离职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但是,有些企业却无法支付高昂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通过股份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无须另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华为既节约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成本,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虽然说给退休员工分红的成本也很高,但那是本来就要支付给退休员工的,竞业限制并不是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核心目的。
(3)限制时间更长
《劳动法》规定: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实施竞业限制,最长只能限制2年(部分地区放宽到3年)。但保留虚拟股票附带竞业限制的义务,这种限制的周期并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因此,华为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竞业限制是终身的,而不是2年或3年,这有利于保护华为的核心竞争力。
(4)可以补签协议
一些员工入职时可能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员工离职时再让他签,他不会答应。而通过退休保留虚拟股票的方式,员工就很乐意签订这样的协议,因为保留虚拟股票的补偿金比竞业限制的补偿金高很多。
(5)员工违约,容易追索赔偿
无论是保守商业秘密还是竞业限制,都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比如,明明知道是某个员工泄露了某个商业秘密,但是如何能够获得书面的证据呢?实践中存在取证难的弊端,这也使得保守商业秘密变成了一个君子协议。竞业限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员工没去大公司,那么相关工作就很难举证。
华为虚拟受限股的主动权掌握在华为手上,员工的虚拟股票数量、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等均由华为单方面操作。员工一旦违反相应规定,华为不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或者法院的判决,就可以直接没收退休员工的虚拟股票。从目前公开的判决来看,并没有一起退休员工起诉华为的案例,说明华为的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对于督促员工保守商业秘密,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这种做法既照顾了华为老兵的历史贡献,让员工安享晚年,也保障了华为的利益。这种制度将退休员工的利益与华为发展的利益长期绑定在一起,退休员工也愿意为华为做出贡献。
(四)保留虚拟股票成为“金色降落伞”
随着华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历史贡献者已经不能像以前那样奋斗,业绩不好不坏,但是却身居要职,这影响了年轻人的晋升,影响了华为的发展。若辞退这样的历史贡献者,一方面,他达不到奋斗者的末位淘汰标准;另一方面,对奋斗者也不公平,伤害了奋斗者的利益。任正非认为,如果伤害了奋斗者的利益,以后谁还愿意做奋斗者呢?
由此,华为放宽了对重大疾病的认定,将员工退休年龄从45周岁降到40周岁。对于这部分员工,华为希望他们保留股票享受退休政策,退出重要岗位,让年轻人接班并帮助接班人实现权力的顺利交接。这种以老员工的退休或离岗作为附加条件的股权激励,被称为“金色降落伞”。任正非说:
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因跟不上而离开的员工。我们与其他公司不一样的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员工可以保留公司股票,能够有一定生活保障。
华为有很多富裕起来的员工,他们如果不想奋斗了,那么可以退休,可以按照规定保留一部分公司股票,靠股票分红也可以继续生活。如果他们不能干活了,还占着位置,年轻人就没有机会。所以,华为必须靠这种新陈代谢保持战斗活力。
任正非认为这个“金色降落伞”是华为新陈代谢的一种形式,只有不断新陈代谢才能保持战斗力。从老员工的角度来看,因为可以保留虚拟股票,可以继续享受早期奋斗的福利,所以他们愿意把职位让给更有冲劲的年轻人,让年轻人看到希望。
虽然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加重了华为的负担,但综合来看,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退休保留虚拟股票制度对于华为的发展有很大的价值,目前已有超过上万人享受了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