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年什么股票好
2017年表现优秀的股票包括:
腾讯控股
腾讯控股在2017年表现极为出色。作为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之一,腾讯在社交、游戏、广告、云计算等多个领域都有强大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其股票在当年的表现反映了其业务的强劲增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详细解释:
1. 业务多元化:腾讯不仅在游戏和社交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还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积极布局,多元化的业务结构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2. 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进程的加快,腾讯的业务市场仍然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3. 技术创新:腾讯持续投入研发,保持技术领先,这也是其股票受到市场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作为电商巨头,在2017年的股市表现也非常亮眼。随着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阿里巴巴的业绩持续增长,股票价格也相应上涨。
详细解释:
1. 电商市场的快速增长:阿里巴巴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受益于电商市场的快速增长,用户数量和交易量持续上升。
2. 全球化战略:阿里巴巴不仅在中国市场有强大的影响力,还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扩展,这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
3. 金融和物流布局:阿里巴巴通过收购和布局,逐渐在金融和物流领域形成闭环,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以上两只股票在2017年都表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和市场前景。当然,投资股票还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策略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
❷ 腾讯老员工创业有哪些
下面是一些腾讯老员工的成功创业案例:
唐健
爱点击iClick
共同创始人困基
爱点击iClick作为中国最大的独立在线营销技术平台已正式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ICLK。
李润超
快看漫画
联合创始人
快看漫画在中国漫画App中排名第一。
吴悦
追一科技
创始人
凭借工程技碧饥术实力和商业洞察,实现AI场景化落地,并为招行、平安科技、中国移动、滴滴、小米、OFO、万达等顶级金融、互联网、零售企业提供智能化服务,同时获得国内外顶级投资机构支持。
周蕾
蜜柚互动
创始人
蜜柚互动是一家专业开发休闲对战类游戏的游戏公司。先后与阿里游戏、腾讯游戏合作研发《淘宝大富翁》《乐斗大富翁ol》等休闲对战游戏,又独立推出了音乐竞速类手游《初音速》等。
朱留峰
灯塔财经
创始人
原腾讯第71号员工,Q币体系创立者。
灯塔财经致力于证券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打造新一代的智能股票投资应用。截止2017年11月,灯塔用户量超过400万、微信粉丝超过100万;金融机构服务,通过技术能力输出,公司已经与20余家券商等金融机构合作,辐射用户超过5000万。
杨德文
同行者科技
创始人
原腾讯119号员工,第一代产品经理,连续创业者,具有丰富的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经验。
同行者科技是一家深耕车联网的语音交互服务商,同行者的目标是联合车厂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伙伴共建车联网生态,共同为国内2亿车主提供高品质的车生活连接服务。车联网用户量超1000万,目前国内最大的车联网语音入口平台。
郑长水
快用云
创始人
快用云,汪慧谨于2013年成立于北京,专注在企业云通讯领域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云通信服务。15分钟让企业拥有全球通讯能力。
兰博
旷盛动漫
创始人
旷盛动漫是一家以动漫原创为核心的IP文创公司,旗下有《谁要当少女》《我和未来的自己》《我的山河我的王》《天生为君》等原创漫画,以及《我欲封天》《寡人无疾》《心理大师》等影视小说漫改作品。擅长打造二次元及三次元领域的爆款作品,专注漫画IP的运营及漫影游的跨界融合推广。
刘翌
加推科技
联合创始人
加推,全球首款B2S2C微信智能销售系统,也是中国首款微信智能销售系统。基于微信小程序技术和AI技术重构老板(Boss)到销售(Sales)到客户(Customer)的数据流和关系流,帮助企业从底层解决企业的刚需:销售和销售管理。加推的核心产品包括微信AI名片,微信AI雷达,Boss AI雷达。
❸ 大家热议腾讯公司年终奖金发6万元股票,为何股票形式的奖励更受欢迎
因为股票是波动的,公司业绩上涨,股价就会上涨,届时股票的价值会比授予的时候还要高很多。最近,有腾讯公司员工对外透露表示,腾讯的年终奖已经出来了,对公司所有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发放100股腾讯股票给予奖励。按照最新的股价来算,100股价值在6万元左右,虽然腾讯表示这次奖励只针对有特别贡献的员工,但这次奖励发放的人数显然超出寻常,很多入职不满一年的新员工都拿到了股票奖励,还有12月份入职的腾讯员工也表示,拿到了股票奖励。该消息传出来之后,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羡慕,其实去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家公司业绩都不算太好,所以很多公司今年根本没有年终奖,但一些互联网公司因为受到疫情影响,上网人数增多,反而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❹ 鹅厂跌成了鸟厂,段永平却进行了六次加仓,究竟是谁在减持腾讯股份
鹅厂跌成了鸟厂,段永平却进行了六次加仓,其实这也就是投资者目前正在积极减持腾讯股份。
一、鹅厂跌成了鸟厂,段永平却进行了第六次加仓
其实目前不少人对于腾讯公司的看法都是持消极态度的,段永平的这种反向操作也表明目前我们根本没有必要这么悲观的,腾讯股份目前仍然是最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之一,而且该公司还有自己的拳头产品,这也就表明在当下的竞争压力加持下并没有那么可悲。有时候我们投资要看市场走向,但是更多的是某些公司的发展是可以预见的,我们也要相信一下自己的判断。
❺ 腾讯市值达7.34万亿,李泽楷曾控股20%,如果不卖掉现值多少钱
腾讯回购了价值40亿的股份,送给了全部员工,每一个员工送100股,按照腾讯最新市值,100股的股票价值高达7.65万元。腾讯市值在最近一个月继续冲高,目前已经来到了7.34万亿的历史高位了,腾讯市值折合9500亿美元,已经迫近了1万亿美元的大关了。中国也即将诞生第一家市值1万亿美元的公司。
从李泽楷买下20%股份的南非标准报业则赚到了3千多美元。李泽楷这个事情也证明了选择比努力更加重要。
❻ 股权激励“惹的祸”——腾讯前员工被判史上最高的违约金
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都会设置退出条款,腾讯也不例外,将此条款写入了与员工签订的竞业协议中。退出条款的关键是如何认定股权激励收益,这也是腾讯与徐姓前员工争议的焦点。此案例中,一审二审的判决对股权激励收益的认定产生了巨大差额:从一审的372万飙升至二审的1940万,这其中的变迁可以作为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方案设计时的参考。
事件还原
徐某某为腾讯游戏前高级研发人员,在腾讯上海公司任职时,成立公司并研发出多款与腾讯旗下相似的游戏产品。而徐某某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别与腾讯上海公司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承诺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营或参与经营与腾讯上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作为对价,腾讯控股向徐某某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如果徐某某违反协议,则需向腾讯上海公司支付经授权获得的所有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收益。
2014年5月,腾讯上海公司在得知徐某某在外设立公司,违反竞业限制后,与徐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在2016年10月,腾讯上海公司在发现徐某某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大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在开发一款与王者荣耀类似的网络游戏,发现徐某某的公司经营范围与腾讯上海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腾讯上海公司在2017年5月27日就徐某某违反竞业协议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以腾讯上海公司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于是腾讯上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徐某某向腾讯上海公司支付违约金372万,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徐某某赔偿1940万。
争议焦点
从股权激励纠纷的角度看,本案有如下四方面争议点:
1、双方签订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
2、如有效,徐某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3、如果违约,应当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4、如何认定协议中约定的“实际收益”?
争议一:竞业协议合法有效
首先我们来看双方约定的竞业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在本案中,徐某某认为协议是上海腾讯公司提供的模板文件,规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九类业务领域、多达50家竞争对手,几乎涵盖互联网行业所有经营领域,无限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剥夺了其正当择业及就业的权利。
在《合同法》第5 2 条中界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合同法》5 3 条中规定了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性持保护态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通常不会被判定为无效。即使有无效条款,通常也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而本案中的竞业协议并未出现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所以真实有效。关于协议是否有效的具体分析也可参考上一篇文章《阿里巴巴教你如何打股权激励官司》 。
争议二:徐某某的行为违反竞业协议
由于在《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中约定,徐某某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营或参与经营与腾讯上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徐某某2014年5月离职,但在2014年就出资设立了与腾讯上海公司直接竞争的网络游戏公司,所以很明显违反了竞业协议。
徐某某以腾讯上海公司曾与其开设的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为由,主张腾讯上海公司已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未予采纳 。
争议三:徐某某应返还所有股权激励收益
在2008年徐某某入职上海腾讯公司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徐某某月薪中有人民币200元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并约定了10万元的违约金。但在2009年8月和2012年10月,由于徐某某在工作中可以接触到游戏开发的核心环节,腾讯上海公司与其重新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明确约定腾讯控股会对徐某某实施股权激励作为对其遵循竞业条款的对价。并且,在徐某某任职期间,腾讯控股也确实多次对其进行股权激励。
徐某某宣称其离职后未收到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事实上在2009年和2012年签订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已经重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内容,替代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因此,根据《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中的约定,对于已授予还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徐某某无权再行使,而已行使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 一审和二审都认定腾讯上海公司有权向徐某某追索因行使股权激励权益而产生的收益 。
争议四:股权激励实际收益的界定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也是难点,一审二审的界定也不相同。
我们先来看竞业协议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对于已授予还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乙方无权再行使;对于已行使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所有任职期间行使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生之收益。 若行使股票期权所生之收益数额难以确定的,以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初次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法律函、诉讼、劳动仲裁)当日的股票市值与授权基础价格之差价计算;限制性股票以采取法律行动当日股票市值计算。除非乙方可举证证明上述实际收益 。 ”
腾讯内部制定了《员工行使限制性股票(RSU)程序手册》,规定了RSU收益的计算方式,RSU收益=(登记日收市价+解禁日收市价)/2*行使股数 ,并且在发放股票是会依据RSU收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扣减部分股票数。
在一审判决中 ,法院认为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应当以解禁日的收市价来衡量,在股票过户至徐某某名下后,股票为徐某某个人资产,买进卖出均属徐某某个人投资行为,与股权激励无关。并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徐某某个人应负税款,抵税的股票份数应计入徐某某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份数总额内,最终判决徐某某支付违约金372万。
而在二审判决中 , 上海市一中院对股权激励实际收益的认定完全不同。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腾讯内部的R SU 收益只是计税收益,不能等同于徐某某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实际收益。为使徐某某遵循竞业协议,在授予徐某某限制性股票时未要求其支付任何费用,徐某某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实际收益应通过其实际抛售股票时的收益计算 。
在二审中,腾讯上海公司要求徐某某提供其在相关证券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中自2017年7月起的交易记录。但徐某某认为其个人账户的交易记录,属于敏感信息,应当受到保护,有权不予提供。在法院向徐某某释明查阅原因后,徐某某依然坚持拒绝提供。法院认为这种情况属于股权激励收益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股价应按照腾讯上海公司首次对徐某某采取法律行动,即2017年5月26日(申请仲裁的5月27日为非股市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并且认定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股票份数不算徐某某的个人收益,只计算实际过户至其账户名下的股数。 最终股权激励实际收益: 278 (收市价,单位:港元)×0 .88171 (汇率)×1 5832 (过户总股数)×5(拆股,1拆5)=1 940.33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