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股份,婚后收益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如果您婚前入股公司,在婚后获得分红收益,那么分红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股票不同,股权是属于具 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能脱离具体的人而单独存在,所以股权的分红 收益作为投资性经营性收入,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范畴,故股权分红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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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⑵ 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的,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投资该股票婚后获得的投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若婚后一方投资股票的,投资的股票与收益一般认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⑶ 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得到了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迷惑!
用真实的案例说明:有位当事人,在婚前33岁那年,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转给了一家上市公司,一次性得到了价值数千万的财产,但这些财产中一部分是现金。剩余部分,是这家上市公司给付的等额股票。在由于政策原因,这些股票在入账后的36个月内,不得进行买卖,在这之后,这位当事人就结婚了。可不幸的是,结婚不到两年,两个人就由于感情破裂,开始了离婚诉讼。我的当事人在这段时间里,将解冻的股票陆续的卖出,因此配偶主张,这些出让股票得来的资金。既然是在婚姻期间取得,只要没离婚,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股票,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对股票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即使溢价也属于自然增值。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婚后进行了买进卖出等操作。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只有溢价的增值部分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