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何种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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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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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⑵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⑶ 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显示,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这意味着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再纳税;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同时,在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方面,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从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期限为6个月。
(一)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⑷ 期权税率是45%还是20%
在财税〔2016〕101号文件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递延纳税政策。这意味着员工在获得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权奖励时,可以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在转让股权时缴纳。具体而言,股权转让时,员工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20%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需满足多个条件。首先,激励计划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则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次,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也可以是其他境内居民企业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所获得的股权。激励对象应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此外,股票期权需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需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需持有满3年。股票(权)期权的持有期不得超过10年。若股权奖励实施公司的行业不在《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内,也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若股权激励计划未同时满足所有条件,或在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特定条件,则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