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转让和出租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转让和出租是很常见的,那么,转让和出租的区别是什么?影响转让费的原因有哪些?转让的类型有哪些?转让的形式有哪些?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转让和出租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
转让:把自己的东西或资产、债权、股权、经营权等让给别人。
出租:收取一定的租金,供别人在约定期限内使用某物。
2、对象不同
转让:租用的商户。
出租:房东。
3、价格不同
转让:包含转让费,价格更高。
出租:只有租金。
4、流程不同
转让:套路较多,流程手续比较复杂。
出租:与房产持有者直接签订合同即可。
二、影响转让费的原因有哪些
1、原店面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店面可租赁期限。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三、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1、产权转让
2、债权转让
3、资产转让
4、股权转让
5、营业转让
6、着作权转让
7、知识产权转让
8、技术转让
9、股票转让
10、物品转让
11、门面转让
12、土地转让
四、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可以是部分也可是全部,有3种类型: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2、协议转让
通过洽谈、协商成交的转让方式。
3、招标转让
公开招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转让方式。
4、背书转让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
5、继承转让
通过继承、遗产分配等成交的转让方式。
小编总结:有关转让和出租的区别是什么,影响转让费的原因有哪些,转让的类型有哪些以及转让的形式有哪些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㈡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方向
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
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政府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不强制”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
《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
债转股规模未来或不大
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政府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