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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员工股票

发布时间:2025-03-15 04:48:25

㈠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股票怎么办

1. 上市公司若宣布破产并进行重组,将遵循破产法规定的程序。首先,公司需偿还法定优先债务,例如员工工资和税款,以及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2. 在清偿完优先权益后,剩余的资产将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破产的上市公司并无剩余资产可供分配,因为破产过程往往耗尽了公司所有资产。
3. 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尽管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资产分配,他们通常也不必承担公司破产的额外赔偿责任。
4. 根据《破产法》第88条,如果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通过或法院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执行,法院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5. 根据《破产法》第89条,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之前接管公司财产和业务的管理人应将控制权移交给债务人。

㈡ 上市公司破产了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进行破产重整,另一种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场交易。对于破产重整的股票,期间可能会长期停盘,等待股票重整后再次上市;退转到老三板交易系统的公司,投资者可以继续在老三板市场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㈢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股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破产清算时的偿付顺序是:首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先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㈣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㈤ 上市公司破产了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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