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债权摘牌是什么意思
国阳新能债券兑付摘牌什么意思?
您好,其实意思很简单债券到期了偿还本金及利息,然后债券的使命结束,摘牌不交易了,基本的意思就是这个希望您参考一下。
蓝色光标债券摘牌是什么意思
公司摘牌和破产机制。关于上市公司摘牌的条件, 我国目前的管理条例规定是连续三年亏损。实际操作过程中, 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因此而被摘牌, 只有琼民源一家公司因欺诈而被停牌。原因是上市资格是一个近乎免费的融资来源, 地方 *** 、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及其它公司都不会轻易地放弃这笔资源。这就是我国近年来证券市场上保护和买卖“壳资源”的真正动机。一旦某家公司接近达到了摘牌条件(如连续两年亏损), 各方便会采取一切“措施”使其免遭劫难。最坏的结果也是为那些“借壳上市”的公司所购买。至于破产机制在证券市场上更不会存在。国有企业的破产在一定程度上是 *** 决策的结果。目前, 某些上市公司理论上已经满足了破产的条件: 资不抵债。可得到的惩罚也只是在其股票名称之前加上“st”(英文的“特殊处理”缩写)而已。
由于证券市场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脱节, 公司上市对所有者而言不会有什么损失, 他们仍然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对经营者而言同样没有什么损失, 他们仍然可以免于证券戚滑岩市场的监控。
股票债券摘牌是利多吗
股票债券摘牌不是利多,而是利空。
摘牌公告,意味着一个公司的债券到期按约定进行偿还,并停止公开市场交易。从公司财务上来说,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但对股票来说,正常的债券偿还,基本没影响。
短期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利好还是利空
摘牌公告利空
企业挂牌是什么意思
指企业登陆上海股交中心、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进行股权的转让、报价、融资等
债权如何进行转让?
你公司是国企么?不是国企不需要招拍挂,自己定就行了。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是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所和深交所是场内交易市场也叫交易所市场。
在交易所市场的,叫上市。
在场外市场的,叫挂牌。
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其中,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债券交易的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约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因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所不同。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本条对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分别作了规定。1、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应当将其所持 记名债券交付受让人,并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转让人对受让 人的转让意思。由于在证券交易中采用先进的成交、清算交 割及过户手段,因此,本条第一款还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 也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债券高御的 转让效力是必须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办理过户手续,由公司 将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否 则,不得对抗公司或者第三人。2、无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其转让效力 的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其转让依转让人和受让人 之间意思表示和交付债券而产生效力。持有无记名债券的人 即视为债权人,可以对抗公司和第三人。但这种交付必须是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因为无记名债券的转让不 需要背书,仅凭交付即可产生效力。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 法律快车 公司法
在北金所能挂牌的债权资产就是标准资产吗? 是不是挂牌了,银行就可
证监对非标的定义只看场内场外,银监要考让伏虑流动性、信息披露、公允估值三个要素,所以首先要看你这个资产是否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如果不是,那就列入非标,而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是有严格限制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
报喜鸟债券对付本息摘牌,是要退市吗
这是其债券到期完成其历史使命后摘牌,与其股票是否退市无关,这是一个例行的提示性公告。
Ⅱ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不超过净资产多少是合理的
债券是公司用来融资或是解决目前经济难关的一种方式,不少公司都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在发行债券之前,对于它的额度需要有一定的把控,太多太少对公司发展都不利,那么,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不超过净资产多少是合理的?
网友咨询: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李永华律师解答:
公司债券上市发行额的要求如下: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是合法行为。
李永华律师解析: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根据该《上市规则》,申请上市的公司债券期限应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并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一至二个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债的信息披露作出了与上市公司类似的严格规定,发行人需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事项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评级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债券上市期间,如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按期偿付产生任何影响的事件或者存在相关的市场传言,发行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澄清。交易所将视情况对相关债券进行停牌处理。
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以及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等情况,交易所将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交易所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其上市。如违法情况后果严重,或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二年连续亏损等情况未能在限期内消除的,以及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上市。在正常情况下,债券到期前一周终止上市交易。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理念:专业、忠诚、负责、高效
Ⅲ 期权市场不可不知的四大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和法律风险
期权风险分类
结合G30小组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分类,期权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和法律风险。作为金融衍生品,期权与期货存在相同的风险,如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同时,在期权上,部分风险又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如市场操纵风险。风险案例中,许多场外期权交易的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通过集中、统一的交易和清算来避免。对于场内期权交易而言,重点是对市场风险和营运风险的管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指由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引起衍生品价格变动的风险。根据影响范围的不同,市场风险可分为单一衍生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和整个金融市场受影响的系统性风险。
(一)单一品种价格波动风险
在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方面,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小麦、铜等品种均出现过快速上涨或下跌的行情。在期货价格大幅波动的同时,期权价格同样出现了快速上涨或下跌的行情。交易所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制定涨跌停板调整机制、调整保证金等方式予以应对。
(二)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期权、期货等各类衍生品共同面对的风险,美国期权市场同样经历过2008年金融危机。需要提出的是,危机过后,在出台新的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美国监管机构也通过提高经纪会员净资本金的方式,将客户保证金逐渐集中于几家大的、资本雄厚的期货公司,提高了期货公司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由衍生品合约某一方违约引起的风险。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信用风险可分为会员信用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
(一)会员信用风险
会员违约主要表现在违规使用客户资金方面,其在期权和期货市场表现一致。2011年曼氏金融挪用客户资金、2012年百利金融挪用客户资金等,对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严重打击。美国监管机构及交易所通过明确规范经纪会员使用客户资金的范围、制定客户资金余额对比机制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问题。国内市场上,保证金监控中心同样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情况进行监管。
(二)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发生亏损时出现单方面违约。该风险多发于场外市场,如2008年深南电公司在场外原油期权结构性产品上违约。
三、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指在期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期权正常交易的风险。根据主体的不同,营运风险可分为交易所的营运风险、经纪会员的营运风险以及客户的营运风险。
(一)交易所的营运风险
交易所的营运风险可根据风险性质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三类。
其一是违规风险,包括市场操纵等行为。期权市场操纵事件的特点是并非直接操纵期权市场,而是通过操纵期权标的物市场来影响期权价格,进而牟利。如2010年韩国股指市场操纵案、2007年伦敦铝市场疑似操纵案。产生此类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无限仓制度或未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合并限仓。在伦敦铝市场的案例中,某基金持有40%以上的期货头寸和70%以上的现货仓单。在期权市场上,与防范期货市场操纵风险的方式一致,均应建立基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上的限仓制度管理。
其他期货市场操纵案例还包括引发美国期权交易第二次禁令的1932年小麦市场操纵案、2008年美国白银市场疑似操纵案、1996年伦敦铜市场操纵案、2000年美国期权市场操纵结算价案等。
其二是异常交易风险,包括过度投机等行为,如2006年宝钢权证遭恶炒。交易所可采取加强实时监控的方式予以应对。
其三是突发事件风险,包括经纪公司倒闭、系统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风险等。此类风险与防范期货市场突发事件风险的方式一致。
(二)客户的营运风险
客户的营运风险主要是内控风险、欺诈风险及适当性风险。
内控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的员工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交易,进而造成重大损失。这种风险在期货和期权市场都存在。如1996年日本住友铜事件、2005年国储铜事件。
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者被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而遭受损失。美国两次禁止期权交易都是由于市场上欺诈行为泛滥。如引起美国期权交易第三次禁令的1978年伦敦期权欺诈案、引起美国期权交易第一次禁令的特惠权欺诈案。
适当性风险主要表现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进行复杂的期权结构性产品交易,进而造成重大损失,如2004年中航油事件、2008年中信泰富事件、2008年东方航空事件、2008年深南电事件、2008年星展银行事件。对于此类风险,客户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方式得以规避。在国内期权上市准备中,也可通过研究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市场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原因,给期权市场参与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该风险多发于场外交易。
国际期权市场风险案例汇编
一、市场风险案例
(一)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案例——2008年美国小麦价格快速上涨事件
受小麦库存大幅下降及美元贬值的影响,美国三个交易所小麦期货价格在2008年年初呈现“幅度大、速度快”的上涨行情。
明尼阿波利斯交易所小麦3月合约由2008年年初的10.36美元/蒲式耳涨至2008年2月末的24美元/蒲式耳,涨幅达132%。其中,该合约于1月出现10个涨停板,于2月出现连续11个涨停板。在此时间段,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小麦3月合约由8.85美元/蒲式耳涨至11.99美元/蒲式耳,涨幅达35%。堪萨斯城期货交易所小麦3月合约由9.13美元/蒲式耳涨至12.57美元/蒲式耳,涨幅达38%。此外,上述三家交易所小麦品种其他月份合约也有一定程度的涨幅。2008年2月25日,上述三家交易所小麦各月份合约全部涨停,2月26日大部分合约涨停。
与期货价格快速上涨趋势一致,上述三家交易所小麦3月合约各期权系列也出现快速上涨行情。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上述三家交易所采取了两项措施。其一是扩大涨跌停板幅度。小麦期货交易涨跌限制由30美分/蒲式耳提高至60美分/蒲式耳。其二是制定涨跌停板放宽机制。如果在一个交易日内,同年交割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麦期货合约达到涨跌停限制,那么下一交易日所有月份小麦期货合约的涨跌停限制将在原有基础上递增50%。如果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没有小麦合约达到涨跌停限制,那么将重回60美分/蒲式耳。
(二)系统性风险案例——2008年金融危机事件
2007年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又称次贷危机,起源于2007年年初的美国抵押贷款风险。该风险浮出水面后,严重打击了投资者信心,进而引发流动性危机。即使多国央行数次向金融市场注入巨额资金,也未能阻止金融危机的爆发。这场金融危机于2008年9月开始失控,并导致包括雷曼兄弟、美国国际集团在内的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政府接管。
CFTC于2009年5月8日宣布,拟大幅提高对期货佣金商(FCMs)和介绍经纪人(IBs)的经调整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其中,对FCMs的最低经调整净资本监管要求由25万美元提高至100万美元,对介绍经纪人IBs的最低经调整净资本要求由3万美元提高至4.5万美元。
CFTC明确提出,为满足新的监管标准,FCMs需要大幅增加资本金。该机构同时也预测,FCMs的数量将减少,客户保证金将逐渐集中于少数资本雄厚的FCMs手中。
二、信用风险案例
(一)会员信用风险案例——2011年曼氏金融挪用客户资金事件
由于持有63亿美元的欧洲国家主权债券,在2011年10月25日财务报表公布后,曼氏金融被多家评级机构下调信用评级,进而导致其股价下跌、融资困难。为保护公司客户利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CFTC要求曼氏金融出售其经纪业务。在出售经纪业务的过程中,曼氏金融被发现挪用客户近6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其自营业务,并由于经营决策失败而亏损。
鉴于上述情况,SEC和CFTC要求曼氏金融立即破产。曼氏金融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成为自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以来全球最大的金融机构破产案。
2011年12月5日,CFTC颁布了期货经纪商和清算所使用客户资金的新规则。其中,允许经纪公司使用客户资金投资本国公债、机构债、公司债和商业票据等证券;禁止经纪公司使用客户资金投资外国政府主权债券,或者利用内部回购协议在不同交易部门之间交换客户资产,如确需投资海外政府债券,则须向监管当局提交豁免申请。
(二)客户信用风险案例——2008年深南电违约事件
2008年3月,深南电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公司与美国高盛集团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进行原油期货期权结构性产品交易。上述协议签订后,2008年3月至10月期间,由于原油期货价格处于高位,深南电公司每月都能从杰润公司获得收益,共计240万美元。而2008年11月开始,原油期货价格大幅下跌,深南电公司仅在11月便需向杰润公司支付193万美元的费用,后续可能还要支付巨额费用。
2008年11月,深南电公司宣布终止与杰润公司签订的协议,并将其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公司的核心资产出售。虽然杰润公司要求深南电公司支付损失7996万美元及利息373万美元,但由于深南电公司已将海外资产空壳化,即使杰润公司在海外通过司法途径获胜,也无可处置的资产。此外,海外司法判决需经中国法院的重新确认,才可以在中国境内执行,判决执行难度较大。
三、营运风险案例
(一)交易所的营运风险案例
1.违规风险案例——2000年美国期权结算价操纵事件
P—tech期权合约是在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上市的数支小期权合约之一,其有成交结算价和无成交结算价由NYFE制定。结算委员会中,有三名委员各自负责计算并对外发布3个期权合约的结算价,但并未建立相互复核机制。其中一名叫Eisler的委员,既是NYFE的结算委员会委员,又是FirstWest公司的主席。而Eisler既负责计算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又通过FirstWest公司大量持有P—tech期权合约。在上述利益冲突的背景下,Eisler没有遵循NYFE结算价计算原则,而是在计算期权合约结算价时,人为输入虚假的隐含波动率,使得期权结算价向对FirstWest公司有利的方向变动,使FirstWest公司在交易所的权益严重高估。
2000年5月15日,Eisler委托其他委员使用预先设定的参数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但该委员察觉计算结果异常后,使用正确的隐含波动率进行重新计算,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被操纵的丑闻才被曝光。
在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恢复正常后,FirstWest公司由于无法追加超过600万美元的保证金而宣布破产。其经纪公司Klein公司无法承受该项损失,也宣布破产。
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的规定,当交易所未能执行法律、CFTC规则及交易所规章,如果进行交易的主体因此发生了实质上的损失,交易所对此负有责任。经纪公司Klein公司据此对NYFE提起诉讼。由于NYFE未能维护一个公平的结算价,确实间接导致了Klein公司的破产,但法院最终裁定,经纪公司Klein公司作为清算会员参与市场的行为,不包含在《商品交易法》所规定的交易范围内,Klein公司无权就其损失向NYFE索赔。虽然交易所得以免责,但美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都表示对Klein公司的支持。该丑闻也对交易所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上述丑闻曝光后,CFTC在对丑闻细节展开调查的同时,也对此案的缘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交易所、清算所及清算会员的风险管理情况发布了报告。
一是建议清算会员加强对持仓特殊风险的了解。除了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外,期权价格也受到期货价格预期波动率,即隐含波动率的影响。此外,流动性较差的市场会带来较大的风险,保证金标准制定中通常假设持仓可以在当日被平掉,但在流动性差和单个客户持仓占比较高的市场,持仓并不能以当时的盘面价平掉。
二是建议交易所和清算所加强对清算会员资金的监管,了解其持仓的风险暴露情况。期权风险衡量有两种方法,分别是期货相当算法和理论价格算法。前者算法较为简单,但在深虚值期权转变为平值期权的过程中,其delta变化较大,造成该算法误差较大。因此,CFTC建议交易所和清算所计算期权理论价值,以便在压力测试时能更好地衡量期权风险。
三是其他方面,包括经纪公司要保证资本充足、交易所和清算所应维护结算价的准确性、对清算会员风险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等。
2.异常交易风险案例——2006年宝钢权证遭恶炒事件
我国上市首支股票期权“宝钢JTB1”权证曾遭投机者爆炒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宝钢JTB1”权证于2005年8月上市交易,行权价为4.5元。该权证在上市初期即遭投机者爆炒,而在即将作废的2006年8月初,该权证价值已几乎为零,但由于受到资金炒作,价格重新大幅攀升。之后,“宝钢JTB1”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06年8月23日,几乎成为废纸的“宝钢JTB1”权证出现暴跌,幅度达85.78%,换手率高达1164.77%,创下最高成交量纪录。
针对上述风险情况,上证所于2006年8月15日限制了某涉嫌炒作账户的盘中交易权限,并于200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宝钢JTB1”权证到期的风险提示》。
3.突发事件风险案例——2011年曼氏金融破产事件
由于挪用巨额客户资金,曼氏金融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
在曼氏金融申请破产后,CME立即宣布暂停其清算会员资格,并表示将协助客户进行交易持仓的转移。对于已经找到新的担保方的客户,如果客户有移仓要求,那么CME清算所将按照上一结算价对客户进行移仓。同时,CME降低了部分账户的保证金要求,以减弱曼氏金融破产对期货市场造成的影响。CME于11月1日进一步根据紧急资金情况原则,允许此前账户中没有亏损的客户解除曼氏的担保关系,其账户可以转移至其他清算会员处。
(二)客户的营运风险案例
1.内控风险案例——2005年国储铜事件
刘其兵是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下称国储调节中心)进出口处处长,也是国储调节中心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交易账户的指令下单人。在国际铜价由1999年5月1360美元/吨上涨至2004年3月3057美元/吨的过程中,刘其兵通过境内外期铜套利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随着2004年年初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国内需求大幅下降,刘其兵开始看空国际铜价,并通过直接建立期货空头头寸以及卖出看涨期权的方式,持有20万至30万吨期铜空单。然而,LME期铜价格在由2004年3月的3057美元/吨小幅上涨至2004年年末的3133美元/吨后,开始加速上涨,2005年9月达到3865美元/吨,2005年12月达到4575美元/吨,2006年5月达到8790美元/吨。
LME期铜价格的暴涨导致刘其兵在LME操作的交易账户出现巨额损失。国储调节中心曾以“刘其兵并非其员工,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刘其兵提供伪造的交易授权书”为由,拒绝承担上述损失。经晟恒期货、英国标准银行等多家经纪公司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谈判,最终协定为各自承担一半授信额度的损失。
2.欺诈风险案例——1874年特惠权欺诈事件
19世纪后期,一种叫做特惠权的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雏形在芝加哥兴起并盛行,其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的期权。由于缺乏专门监管机构,特惠权交易十分混乱。大量投机商涌现,诱惑客户参与交易,随后带着骗来的权利金跑掉,并在其他地方继续进行同样的诈骗。
1874年,依利诺斯州立法禁止了所谓的特惠权交易,但依利诺斯州的禁令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交易者仍选择在美国其他地区开展特惠权交易。这是美国期权历史上三次禁令中的第一次禁令,属于禁止区域性期权交易的禁令。
3.适当性风险案例——2004年中航油事件
2004年,在看空原油价格的情况下,中航油作为买家,与高盛新加坡杰润公司签订了基于WTI原油价格的结构性期权产品——展期三项式,用于对其原油库存的套期保值。
该展期三项式由三项式部分和展期部分构成。三项式部分由三个期权合约组成,包括中航油买入行权价格为33美元/桶的看跌期权、中航油卖出行权价格为31美元/桶的看跌期权以及中航油卖出行权价格为36美元/桶的看涨期权。上述三个期权的综合效果为:当原油价格低于33美元/桶时,中航油的收益为33美元/桶减去原油价格,收益上限为2美元/桶;当原油价格高于36美元/桶时,中航油的损失为原油价格减去36美元/桶,无损失上限;当原油价格在33—36美元/桶时,中航油无收益也无损失。展期部分是一个期权合约,即杰润公司在三项式部分到期后有权决定三项式部分是否延期。
2003年年底,原油价格处于低位,中航油通过签订展期三项式,相当于持有原油空头头寸200万桶,稍有盈利。2004年年初原油价格上涨,中航油于第一季度末出现580万美元的亏损。为避免盘面亏损转为实际亏损,中航油选择推迟合约到期日并扩大头寸的挪盘方式,并随着2004年原油价格的上涨多次挪盘,头寸规模不断扩大。经过四次挪盘,2004年第三季度末中航油相当于持有5200万桶原油空头头寸。最终,由于原油价格居高不下,中航油资金链断裂,其持有的头寸被逐步平仓,累计损失5.54亿美元,并于2004年11月29日申请破产保护。
Ⅳ 可转债是公司债吗 可转债临时停牌可以买入吗
可转债是属于公司债的一种,这个是和股票有挂钩的,很多人都会选择可转债,一般这个可转债也是可以交易的。那么,可转债是公司债吗?可转债停牌吗?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吧!
可转债是公司债吗
是的,可转债属于公司债的一种,但是可转债和普通的公司债有一定的区别,区别在于:普通的公司债上面标有票面利率,到期后上市公司用钱将债券买回,投资者拿回自己的本金和债券,而可转债可以转化成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卖出,也可以持有几年后获得债券的票面利率。
也就是说这个债券可以交易,可以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因此获利的方式有很多,而公司的普通债券一般只能持有,如果要转让,只能通过银行系统将未到期的转让出去,所以可转债的投资更多元化,也是很多短线投资者的首选。
可转债实施T+0交易制度,且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停制度:涨跌幅达到20%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30%时,临停至14:57分。
可转债停牌吗
可转债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时停牌制度,上交所最新的停牌制度是2018年制定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版》第三条第三款,和深交所2020年10月30日晚发布的《可转债临时停牌通知》规定,可转债临停制度如下:
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申报、也可以撤单。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
可转债临时停牌可以买入吗
可转债临时停牌时候可以委托,但辞退不会撮合成交,所以不可以买入,因为系统处于暂停交易状态,所以在这个期间的委托单都暂存后台,不会撮合成交,只有复盘后才会撮合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版》第三条第三款,和深交所发布的《可转债临时停牌通知》得知,新规停牌制度如下:
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另外,在临停期间,投资者还可以撤单,撤单后的资金原路返回,对于临停的转债,投资者没必要去委托,因为临停后如果复盘价格下跌,则无疑在高位买进,如果复盘后上涨,此时投资者再委托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