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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午发业绩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01:23:21

❶ 股票业绩预告都是什么时间出

业绩预告一般是出在业绩快报,固定财务报告之前,它一般出现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第一,净利润为负值;第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第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上述的条件是沪深两市所规定的,创业板在此之中的条件更多,基本上创业板是必须要业绩预告的。
一般情况下,业绩报告出现时间主要有以下几个时间节点:
一、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二、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三、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四、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综上所述,这些时间点一般都是业绩预告出现的时间,若是在这些时间内没有出现业绩预告,那么说明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形较为稳定,并无大的变化。
【拓展资料】
股票的业绩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软件上的股票业绩指标进行观察,也可以通过股票咨询网站(东方财富、同花顺等等)上公布的定期财务报表公告进行观察分析。
股票业绩的指标主要是市盈率、市净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这些在一些股票交易软件上都会有显示,并且实时进行更新,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指标进行分析观察股票的业绩。例如:股票净利润处于负数,就表示上市公司属于亏损状态。反之,股票净利润较高,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那么就表示上市公司业绩较好。
而定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数据与之前的数据进行对比,或者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对比,来观察股票上市公司的业绩。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同比上期减少很多,而所有者权益增加了,那么就表示该公司的业绩有所提升。反之,如果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同比上期增加很多,而所有者权益减少了,那么就表示该公司的业绩处于下降。

❷ 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是否都在下午收盘后当天早上(开盘前)有发布的吗

上市公司发布公告都是不定时的,只是有个及时发布的原则。如果你手上有的股最好每天都看看,不要怕停牌,如果停牌一般提前都会有公告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ggts/ssgsggqw_full.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
http://disclosure.szse.cn/m/drgg.htm

具体规章制度可参看下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四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五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临时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❸ 股票出公告都在什么时间段

是50%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这三种情况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❹ 股票业绩公告主力更改发布时间

一般是公司业务有大幅度变动,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报告,调整了年报披露时间。
创业板一季报披露时间是要求在4月10日前全部披露一季报预告,在4月30日之前全部披露一季报。中小板一季报预告都是在3月31日前公布,深证主板一季报预告都是在4月15日前公布。
对于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来说,一季报相当于它一季度的所有经营情况,所以投资者在看完这个报告之后,就能对该公司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做出对该公司股票买入或者卖出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业绩好的公司披露时间往往比较早,而业绩不好的则是越晚。

❺ 股票中期业绩何时公告

每个公司都不一定是一个时间一起发公告业绩的,一般的行情软件也是都可以看到的哈,一定要注意那些要公告业绩的公司,,还有就是不是很理解那个公司的话还是在发公告之前离开它,我就是前几天踩了雷晚上发中期业绩预告,第二天直接就跌停了,太可恶。
短线玩的话记住买票要买已经发过业绩公告的股票,还有就是近期有解禁的公司也要避开,消息可以再行情看盘软件里面看,电脑的话按F10,手机的话应该有新闻简报之类的资料。

❻ 股票业绩报告公布时间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拓展资料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可以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优先股对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优点是:
(1)股息率固定,能使公司利用财政杆杠利益。在资本不变的条件下,公司需要从税前收益中支付利息、优先股息和租赁费,是固定不变的。当税前收益(扣除利息)增大时,每一元利润所负担的固定利息和租赁费就会相对减少,这就给每一股普通股带来额外利润,即财务杠杆利益。

❼ 股票业绩公告时间

1、上市公司的业绩公布一般会在年报、季报、中期报告等,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2、上市公司公布业绩后,股价的涨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披露的业绩非常优异,或者扭亏为盈,一般都会上涨;如果业绩很差,或者转盈为亏,一般都会滞涨或者下跌;如果业绩优良,又高送转大比例分红,还很可能出现多个一字涨停板。

❽ 上市公司业绩披露时间 一般是当天早上 还是晚上公布

每家上市公司业绩披露的时间都几乎不一定相同,具体的披露时间可以看个股的F10公告。

上市公司业绩披露时间有特定的时间范围,具体披露时间为:

一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半年报):每年7月1日——8月31日

三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季报(年报):第二年1月1日——4月30日

公司披露业绩报告当天就会出来,但会有早晚之分。现在大量的公司都会提前通知投资者业绩披露的公布日期。

附2017年中报业绩大全 http://data.eastmoney.com/bbsj/201706/yysj.html

❾ 上市公司业绩公布时间有具体规定吗具体是什么时候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每家上市公司业绩披露的时间都几乎不一定相同,具体的披露时间可以看个股的F10公告。
上市公司业绩披露时间有特定的时间范围,具体披露时间为:
一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半年报):每年7月1日——8月31日
三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季报(年报):第二年1月1日——4月30日
公司披露业绩报告当天就会出来,但会有早晚之分。现在大量的公司都会提前通知投资者业绩披露的公布日期。
上市公司业绩公布期间,公司股票会受到影响吗?
一.不受影响
首先来说说不受影响的情况。比如说一只股票,人们预期他今年的业绩跟去年差不多,也就是一年赚个100亿左右的利润。那么业绩公布出来了105亿或者96亿这样,差不了太多的话,那符合人们的预期,影响就不会是很大的。又或者是疫情的疫苗股,人们在业绩公布出来之前,就已经炒高了,猜到他业绩好,公布出来之后,业绩确实是涨了10倍,而且股价造就已经反映过了,所以也不影响。
二.受到影响
受影响的,就是跟上面的情况反过来的一种情况。比如人们认为你今年业绩会翻10倍,结果你才翻了3倍,那自然会跌。如果认为你业绩是亏损10个亿,结果你才亏损了2亿,那自然会涨。
三.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预期
所以说,关键就是在于预期。因为你公司做了什么,能不能赚钱,人们都是会提前就把股价炒到对应的位置。业绩报告出来,如果高于预期,那么就是会继续上涨,如果是低于预期,那么就是会补跌。这个就是关于业绩能够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❿ 股市上市公司中报公布时间

时间为每个月的7月或8月。一般来说股市上市公司中报估价会上涨的,但是,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个股中报利好,其股价却出现下跌的现象,如果主力利用个股中报利好的消息出货时,则会导致股价下跌,即主力利用中报利好散户买入的消息,在个股上方派发手中的筹码,等其出货完成之后,股价大跌。个股中报所产生利润,并不是其主要业务所带来的,而是通过投资一些副业,或者出售一些子公司所产生的,则股价也可能会出现下跌的情况。
拓展资料:
1、总体而言,股票中报这几天的表现参差不齐。既有龙头企业业绩比较好的公告,也有一些业绩不佳的企业。这时股价的波动会比较大,往往会产生短期的风险和机会。比如昨天宣布业绩大幅亏损的习水股份,开盘就迎来一个字涨停,而海天味业等表现优异的标的股票价格则大幅上涨至新高。此时,整体仓位需要保持观望的态势,机会更多地在于一些行业龙头。毕竟他们的业绩比较稳定,成长的概率比较大。此时,股价相对稳定。一旦业绩公布好,拉起来还是有可能的。
2、同时,以体育创业板为首的题材类股整体低迷,尤其是医药和科技股分化明显,波动将在中国日报的影响下加大。最近的持续调整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不过,我们也需要注意,季报窗口过后,这些标的股将开始频繁表现。科技、医药等板块的叠加仍是机构资金的重点。我们还需要关注他们在股票中报报道结束后的回归。
3、回到盘面,在连续调整下,昨日指数止跌小幅下跌,而当前基本面支撑依然存在,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市场整体基础和走势没有改变。因此,在此前标的股大幅调整、板块分化之际,目前的盘整并非坏事。相反,是时候趁机优化目标,考虑主动低吸收了。一方面,继续选择优质龙头标的,中报后价值将继续体现;另一方面,不断调整科技等题材股。中国日报窗口期结束后,随着资金的持续关注,可能会卷土重来;另外,在创业板注册制下,短线投资者需要关注那些价格较低、具有一定主题的标的,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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