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帮别人炒股票,我属于个人性质,已与出资人签订代理操盘协议书,请问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是内容
假如有效,
我给你计算一下.
假如乙方给你100万,你三个月内给他赚了20万,你能分到4万.
假如亏损10万,你也要亏损2万.
与其这样,你还不如直接自己投资10万,三个月内赚2成,就能赚2万.
假如亏损百分之10,你也只亏1万..
你自己投资10万做短线进出自如,看到好的短线股,轻松进场.100万资金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做短线的时候抢点不好抢..
你签订的这个协议,假如乙方守信,那有效..假如乙方不守信,你即使给他赚了钱,他不给你回报,你只能眼睁睁的看傻眼..但如果你要是给他亏了钱,他凭着这个协议可以找到你赔偿..
你可以去成立私募机构,然后接受银行托管账户..
自己看着办吧!!
2. 股票一级市场资金要给第三方保管吗
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第三方托管。“第三方存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项业务,常见于证券、期货、房产等交易活动中。
3. 资金托管协议书
资金托管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资金托管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项下的交易款项按以下约定的方式委托丙方进行托管:甲方自筹全额交易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托管资金委托丙方托管。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须将托管资金存入丙方开立的下列账号中: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于托管资金存入当日即办理对应账户上的止付手续,并由丙方留存存折(单)原件。
四、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直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托管手续费(大写 ) 元(小写: 元)。
计费标准为:按托管资金(小写) 元的 %计算托管手续费。
托管期限: 。托管期满,丙方将托管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不承担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并将托管资金划入乙方开立的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自愿中止合同或本协议的履行,应向丙方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协议中止,托管手续费不予退回。
七、本协议涉及的条款并不构成丙方对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约定承诺。
八、丙方的托管责任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予以划付。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法院等有权机关对托管资金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丙方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州激、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据《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完成资金划转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XX年XX月XX
签署地点:XXX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人:
丙方(担保方):
地 址:
法 人:
一、 三方义务: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资金进行管理,交由甲方指定技术团队进行交易理财项目。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乙方因未将协议所涉及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资金信息如下:
资金金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交付方式:(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
交付日期:______年让大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丙三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____个月
委托授权日期自_______年册滑袜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应当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委托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乙方需返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额-本金3%收益)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所有收益的作为乙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不足部分由丙方补齐。
丙方愿意以其自有资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为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保证甲方在履行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内具备充足的履行能力。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以表决通过,同意丙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及签署本协议。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列三方经过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在合同生效期间内,丙方保证甲、乙双方订立的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合同项下权利(不包括有关利息的约定)实现。丙方承担上述保证责任的期间内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则丙方的担保日期也顺延至合同完成即合同失效时间。
2)丙方对甲方提供一般保证责任。丙方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对于上述保证事项,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前将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在签署后向丙方提供合同文件副本一份。如因甲方未提交相关资料及合同副本,则丙方免除保证责任。
3)该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应承担的债务及利息及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修改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5)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担保金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超出时间则按照逾期天数本金0.5%/日支付给甲方交予乙方作为补偿。
8、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行为、军事行为)而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履行,并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本金。当月结算、未结算利息归甲方所有。
二、 收益约定
1、双方约定,每月1-10日为资金产生的收益结算日。
资金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收益=“当月资金余额”-“本金”
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收益不低于本金的3%,若收益不足3%,由甲方补足。
甲方保证乙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甲方承担,结算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三、 安全约定
基于资金安全需要,乙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资金私自提取、划拨或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取、划拨,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资金交付后,甲方具有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甲方拥有独立的操作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操作。
3、乙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即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解除本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1)干扰或应向甲方的操作。
2)私自登陆资金账户进行交易操作(下单或平仓)。
3)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
甲方有义务每月向乙方汇报操作情况,乙方也可于周六、周日停盘期间登陆查看资金盈利情况,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更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有效运作资金以获取经营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使用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仅限于在甲方经营业务的范围内管理使用受托资金,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 年 月 日前,将甲方的资金 万元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乙方应每 天向甲方汇报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知识履行其管理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 甲、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10%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协议目的:
受托之资金是进行专项的国际货币投资,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在资金委托管理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资金范围
1、 委托资金管理项目及金额
现甲方将下列项目及资金委托乙方进行资金管理;
资金交易账号:
账户资金金额: (小写) (大写)
2、委托资金的合法性
甲方保证其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在法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3、委托资金的账户
A.对于委托资金,由甲方开设专用的理财交易账户,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对委托资金账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实施以下操作:
.办理转委托及撤销指定交易;
.对账户进行交易。
第二条:资金委托管理方式
1、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业投资、分散和减少风险、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管理方式
乙方在进行受托资金管理时,根据政策和市场状况,在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组合,并负责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
3、外汇交易商:KVB昆仑国际
4、监管机构:ASIC、NXZ、FSPR、金融市场监管局、新西兰金融监管、加拿大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
5、委托方费用: A、资金管理费用:暂无
B、提前赎回费用:本金3%
第三条:委托计划与利益分配
1、保本_70__%,委托资金 人民币,委托时间______个月。
2、甲方委托资金管理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以甲方委托资金到账并正式交付乙方管理为正式起始日。
4、在委托期间之内,表现费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成:
月纯赢利比率0--20% 不进行分成。
20%≤月纯赢利比率 该月收取纯盈利的50%为表现费。
在委托期间内,当纯盈利超过20%时,从次月起每月第一个交易日进行盈利部分分红结算,并确保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算给乙方。次月纯盈利的基数将以该账户盈利结算分红后的委托金额为计算单位。
5、在委托期间内,当甲方资金总额亏损超过40%时,甲方有停止帐户继续委托的权利,并按照本保本协议对乙方索要赔偿。
第四条:委托资金的收回
1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委托资金和依协议应得的收益同时收回。
2委托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通知甲方前来办理资产和收益的结算手续。
3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原约定分配支付乙方相应金额,双方同时解除本次投资理财委托协议。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是否续约。
4甲乙双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5如果甲方或乙方非本协议规定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协议,除非有重大的原因方可共同协商解除协议,如果甲方委托资金已有收益,则相互按原约定分配。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委托资金的所有权利和取得约定的委托资产收益的权利。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应支持乙方的操作策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到期将账户资金结算单送到甲方处。
B.乙方拥有取得约定收益的权利。
C.乙方在操作委托资金期间,若亏损额度超过计划金额,乙方应补足超过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并在甲方将资金按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金全额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签字及印鉴): 乙方(受托方签字及印鉴)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乙方将受托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甲方的资金_________万元存放入乙方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条乙方按当日收盘的净权益制作资金累计收益率曲线,在每周日发到甲方电子信箱。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受托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第七条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资金的运作如果发生亏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缴纳管理费。
第九条当日结算后资金损失额(期初资金—当日结算后净权益)一旦达到初始资金额的.30%,在双方有新的协议之前,将暂停一切操作。如若甲方要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持仓头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十分钟内及时予以平仓(若因涨跌停板无法平仓,则在可平仓的时候立即平仓;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将剩余资金(期初资金—亏损)在7个交易日内交还给甲方。
第十条除因本合同规定而不应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管理费。期末盈利率不高于100%时,管理费为该资金盈利的5%;期末盈利率在100%以上,100%以内盈利管理费为该部分盈利的5%,超过100%部分盈利收取该部分盈利的10%。
第十一条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若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协议:如果投资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资盈利,则乙方提取收益的40%作为帐户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根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次日对该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7个交易日内将甲方按合同约定该得资金返还甲方(若订立新合同,则按照新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乙方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3%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四条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五条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
第二十六条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地址: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项下的交易款项按以下约定的方式委托丙方进行托管:甲方自筹全额交易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托管资金委托丙方托管。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须将托管资金存入丙方开立的下列账号中: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于托管资金存入当日即办理对应账户上的止付手续,并由丙方留存存折(单)原件。
四、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直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托管手续费(大写 ) 元(小写: 元)。计费标准为:按托管资金(小写) 元的 %计算托管手续费。托管期限: 托管期满,丙方将托管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不承担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并将托管资金划入乙方开立的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自愿中止合同或本协议的履行,应向丙方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协议中止,托管手续费不予退回。
七、本协议涉及的条款并不构成丙方对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约定承诺。
八、丙方的托管责任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予以划付。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法院等有权机关对托管资金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丙方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据《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完成资金划转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4.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
一、股权托管的概念 股权托管即股权的委托管理,股权托管是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为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有效权属证明。其法律性质为一种委托关系。由于股权托管是基于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自益权)和为参与公司经营之目的行使的权利(共益权)可以分割由不同主体行使而产生的,存在着委托人、受托人、 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的交错关系,其复杂程度超过了任何一种普通的委托法律关系。 二、 股权投资 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 (一) 委托代理合同 本身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对双方当事人的保护力较弱在委托 代理 关系中,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即告终止。《 合同法 》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 委托合同 ”。在股权 托管合同 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终止权,这就使得股权托管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任何一方都可能中途退出。在 济南 百货重组中这种现象表现得比较突出。2001年4月29日,济南市国资局与华建电子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济南市国资局将持有的济南百货32,162,245股国家股的股权委托给华建电子行使,托管期限自签署当日至该等股份实现过户为止,委托华建电子行使的权利是除该等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一切其他 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询权、提案权等。但事实上,华建电子方并未真正亲自有效行使过该等受托权利。在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济南百货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济南市国资局亲自出席并行使全部国家股股权的表决权,事实上撤销了对华建电子的委托,终止了一年前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这一切都是在幕后进行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是为何终止以及如何终止的,双方讳莫如深,并不像当初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时那样大张旗鼓地公之于众,这虽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难保不存在哑巴吃黄连的一方。 (二) 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利的事实与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的原理存在矛盾之处。《民法通则》第64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受托人)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 ,这就要求代理人在从代理活动的过程中要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思,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行事。但是在股权委托行为中,委托方一般都是对受托方概括性授权,默示或明示由受托方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利。这种放任性授权已经突破了民法与合同法意义上对代理关系和委托合同的规定,直接影响委托代理关系的合法性与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 存在多个受托人或托管部分股权的情况下,表决权的行使有难以自圆其说的障碍。在我们考察的几个股权委托管理的案例中,多数都有 股权转让 的前提,转让和受让方为了规避30%的 要约 收购点,要么是只转让接近30%的部分股份,要么是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多个受让人,当然,多个受让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 证据 证明它们是一致行动人或采取过一致行动。作为股权转让前的“热身”,股权委托管理也作了同样的处理,于是出现了同一股东的表决权被分割行使的情形。股东不论是法人或是自然人,应该是一个理性的“人”,行使作为一个股东的权利的时候,他的意思是明确的、单一的,不能是混乱的、矛盾的。对股东大会的某一项提案,在行使表决权的时候,要么是赞成,要么是反对,要么是弃权,不能以一部分股份投赞成票,以一部分股份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在部分托管的情况下,如所有的委托管理协议默示或明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有的那部分股份如何行使表决权就成了问题。如果作出和受托人同样的意思表示,那是谁的意志?如果是委托人的意志,委托管理合同就成了多余;如果是受托人的意志,谁是谁的代理人就成了问题。如果作出和受托人不一样的意思表示,那岂不是直接否定了所谓的委托管理协议。在存在多个受托人的情况下,如所有的委托管理协议默示或明示的,每个受托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果各受托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一致行动的约定,他们各自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和目标,这种不同的利益和目标也必然会体现在对表决权的行使结果上。如果他们对同一表决事项恰好作出同样的意思表示,我们可以假定它们代表了委托人的意志,但这种可能性远不如各自针锋相对的可能性大。如果各自的意思表示不同,且不论谁背叛了委托人的问题,我们只需问一问,这种错乱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因为不管有几个受托人,股东只是委托人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明确为某一持股单位持有的国有股股权,不得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股东代理人分别行使。这个规定更是给多数国有股股权委托管理中受托方权利的行使造成了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碍。 (四)托管费用的含糊其辞使得股权委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定性更加模糊。《合同法》并不禁止无偿的委托合同,但是“价款或者酬金”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的法定条款之一,也即是说,即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也应在“价款或者酬金”条款项下明确约定。在几乎所有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里都回避了受托人的报酬问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东盛集团的托管协议竟然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巨额托管风险 抵押 金,如果真的把它当做委托代理行为的话,这真是匪夷所思的本末倒置的怪事。在济南市国资局与华建电子的托管协议里虽然约定受托股权派生的股息红利作为华建电子行使该等股权的报酬和费用,但是这与济南市国资局保留受托股份的收益权的约定明显矛盾。在诸多委托管理协议里,都约定由受托方充分享有受托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收益权。也许双方都心照不宣地认为或者可以解释,收益权就是代理的报酬,但是,若基于一个真正的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4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就意味着无论受托方如何“充分”享有受托股份的收益权,他也既不可能真正拥有收益权,也不可能以收益权作为代理的报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收益权是不能委托他人享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国有法人股股利由国有法人单位依法收取。”这也意味着股票的收益权也是不能委托他人行使的。之所以出现这么多没有对价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根本的原因是绝大多数的股权委托协议只不过是股权转让协定的一个不得已的“副产品”,受托人已经以股权受让人的身份支付了拟受让股权的对价,接下来几乎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股东权利。代理都当不得真,报酬问题更无从谈起,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股权委托管理合同的虚假。 (五)股权委托管理行为时的委托双方以及第三人-上市公司的利益都处于风险之中代理的概念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任何代理都存在一个三边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承受关系。三边关系实际涉及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内部民事法律关系,一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民事法律关系。在股权委托管理合同中同样也存在这么一个三边关系:股权托管方、受托方和上市公司,由于实践中股权委托管理合同的缺陷,其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远较一般的委托代理复杂。受托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利,使得委托方实际上退出了这个三边游戏,三方简化为两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内部法律关系,委托人与上市公司的外部法律关系都变得模糊不清,受托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得到了强化。实践中大量的股权委托管理合约极大地歪曲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本来含义,也给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带来极大的风险。对委托方来讲,因为委托合同的存在,无论如何都无法推卸他对第三人的责任,如果受托人在托管期间造成第三方利益损失,第三人完全能够追索到委托方。在正当的委托代理行为中,这是正常的,也是委托人可以预见的后果,因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当然要由委托人承担。但在目前多数股权委托管理行为中,受托人被授权依照自身的意志,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行使对第三人-上市公司的权利,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却要委托方直接或者连带承担,对委托方来讲,为非因自己的意志,非为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多数情况下是不利后果“买单”,多少是有些冤枉的。对受托方来讲,这个委托代理关系是极不稳定的,一方面他要面对委托方随时终止委托合同的风险;另一方面,他还要面对委托合同被意外终止的风险,如因为委托人不能偿还到期 债务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和强制转让;再一方面,他还要面对委托合同“无疾而终”的风险,在多数以股权转让为前提的股权委托管理行为中,托管期限都是不明确的,一般约定为“托管日至完成股权转让,实现股份过户为止”,这是建立在股权转让一定能够获得批准的乐观的假定基础之上的,但是如果事与愿违,股权转让的申请被否决,情况又会怎样呢?恐怕这所谓的委托管理也必然会无疾而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如果受托人在托管期间过于乐观和“投入”,为拯救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或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上市公司进行了大量司空见惯的“自我牺牲”式的资产重组,那么他的这些努力八成要付诸东流,也难免不出现各种纠纷。当然,受托方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可以使他方便地规避这种风险,或者把风险转嫁到第三人-上市公司身上。对第三人-上市公司来讲,在股权转让或委托管理的安排中,它更像是旧时一个必须遵从父母之命的待嫁的姑娘,对自己的命运没有自主权和选择权,不管是“嫁人”还是做“童养媳”,不管对方是“如意郎”还是“中山狼”,它只有认命的份儿。在目前发生的股权委托管理行为中,上市公司的利益只是在个别委托合同中得到象征性的关照,如“受托人有义务本着合法及勤勉尽责的原则行使和管理受托股权”,“受托人应尽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在绝大多数的股权委托管理行为中,受托人获得股权代理权的同时,也获得了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委托合约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受托人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最广泛的权利,从控制股东大会到控制董事会和经理层,它可以操纵上市公司的一切事务,只要它愿意。在这个畸形的合约中,受托人对委托人没有义务,它的权利没有制约;受托人对第三人-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义务,它的权利没有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成了不设防的城市,有谁能阻止受托人利用自己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所谓的资产重组来盘剥上市公司呢?虽然值得庆幸的是这种现象还没有发生,或者准确地说还没有暴露,但因为机制的存在,注定了这种现象的不可避免。综上所述,委托代理合同这件“外衣”已经罩不住股权委托管理这个无拘无束的“躯体”了,股权委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已远远超出了委托代理的范畴。在委托代理的关系下,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会面临风险,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利益被侵害的风险更大,受托方利用自己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易如反掌。对越来越多的股权委托管理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加以规制。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 本身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代理人与委托人处理问题存在矛盾之处,还存在多个受托人或托管部分股权的时候,行使表决权有难以自圆其说的障碍等等问题。
5. 股票账户托管给他人违法吗
法律分析:1、股票代理操作安全性没有问题,只需将开户时办理第三方存管的银行卡拿着,钱就比较安全,因为资金进出都只能通过这张卡来实现。至于问的是不是犯法,没有这个说法吧?只是听说证券分析师不能自己买卖股票,如果请一个证券分析师来代理操作,他可能就违反制度了,要被处罚,另外,证券咨询机构也是不能帮会员操作股票的,这是违规的。其他的都是合法的,因为这属于民事委托了,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就可以。但最好事先把细节约定好,以免以后引起纠纷。
2、炒股这种事情确实太专业,一知半解的新手与职业操盘手的水平相差天上地下,做人代理操作也是可行的。有句广告词怎么说来着,“你的资金+我的头脑=双赢”。我炒股也好几年了,最近几年行情太差没做了。原来我也请了一个老股民帮我操作股票账户,虽然后来也亏了,但比我自己操作还是要老练很多,因为当时行情实在太差,自己操作估计资金只剩一半了。
3、怎么请人代理操作股票,这个确实不好找。找了个水平差的容易引起纠纷,有真水平的私募操盘手不好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