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证监会立案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证监会立案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上市公司如果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股票可能会产生以下的影响:
1、股价大跌
证监会立案属于一种重大的利空消息,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为了减少损失,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可能引发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发终止上市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的,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多久出结果:
证监会立案的股票一般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多久需要出结果,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如果事情特别复杂的话,可能调查起来时间要长一些。最近几年,绝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案件里,绝大部分最后都会有一个行政处罚,只有极个别被认定为不构成违规一般来看,信息披露违规不算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查实,其处罚一般也就是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再严重一点就是公开谴责。
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
❷ 给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股票公司会不会有涨的可能
1 一般来说,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股价都会有所下跌。
2、经过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4 拓展资料
证监会重罚能让股民得到啥
诚然,证监会的重罚既是要惩罚已然的违法违规者,更是要威慑他们以及其他潜在的可能违规违法者不要步其后尘。
但回顾以往,我们看到了什么?被罚者依然能够“曲线救国”地发财,有的从监牢里出来后很快成为市场里的新宠,剥夺几年证券市场主体资格的处罚对他们更谈不上什么教训,监管者事后的跟踪执法不足,或者几乎不作追究。
如果让被罚者既没有感到痛得要命,还能够有机会重出江湖,这样的处罚显然没有任何威慑力。
此次股灾事实证明,我国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依然十分严重,治乱用重典,我们需要更严厉的处罚手段。
成熟的市场都会经历这么一个用重典监管的阶段。
同时,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打击,还要做到“治市”不留死角,使每一个违法违规者都有切肤之痛,这正是受伤股民需要的心理慰藉,也是他们对市场恢复信心的重要一步。
其次,除了精神抚慰之外,对于在不正常股灾中遭受的物质损失,股民们理当也耿耿于怀,鉴于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与股民遭受损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们对于股民的损失是否应该给予赔偿,这同样也是监管者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在司法层面,前几年对证券市场的集团诉讼制度讨论过一段时间,也有过股民起诉特定股票和上市公司的相关案例,但结果往往令起诉者失望,获得的些许赔偿与付出的努力和遭受的损失相距甚远。
归根到底,只有让那些严重的违规违法者彻底被市场抛弃,让他们在经济上赔得倾家荡产,受害的股民才能感受到得到了点什么。
❸ 上市公司董事长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影响股票
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话,对股票的影响一定是负面的。因为一个企业董事长的行为和一个企业的行为及经营业绩息息相关。被带走协助调查说明可能有犯罪行为或和违法犯罪现象关系密切。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首先就是要守法,因此董事长与违法行为如此接近给市场的印象是企业是不是会不会也有违法行为。
另外,上市公司人事变动也将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不利影响。管理层队伍的稳健才能保证企业平稳快速增长。
❹ 如何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被调查这对股票一定有影响吗
一定有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权力巨大,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被调查,说明公司存在违法操作的可能,那么当天股价跌的概率比较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以外,一般公司都会成立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决策。公司董事会有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法作了相关的规定,而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任职的限制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尚未满三年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