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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票行权期

发布时间:2022-04-22 07:16:19

① 股票行权如何操作

您好
想问您
我的股票在最后交易日的时候没有卖出
最后出现废单两字
请问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
这种还能行权吗
谢谢
权证最大的特点就是时间限制,到了规定的下市时间后有一个相应的兑换程序,以认股权证为例,到时间后会有几天是规定的权证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相应股票的过程,一般在行权时都有公告,可以按照公告来操作,如果超过了规定那几天时间都没有选择转换成股票,那手里的权证就真的成为废纸了。价值为零。请确认是否过了规定的行权期,而这个过程你选择兑换成股票没,如果没有,过期了,那你手里的权证就真的成废纸了(废单)。
个人观点谨慎采纳朋友

② 请教:公司前年上半年给了我一些股权激励,分三年行权完毕,但我去年年初离职,是否有行权权力

没有。

股权激励协议会约定,员工能够行权(即,取得股权)是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的。行权期动辄三到五年,员工行权期满仍在公司工作才有权取得股权。

并且,有些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会规定行权期,还会约定行权后的锁定期。例如,行权后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如果行权后三年内离开公司,公司有权以原价回购股权。

(2)员工股票行权期扩展阅读

对于公司来说与员工签订类似于股票期权协议时,应约定员工离职时,剩余没有行权的期权应收归公司所有,员工不得行权。

作为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看清楚是否有股权激励类似这样的附加协议,如有,则要看清楚是否约定了离职了行权是否没收或强制被公司收回的内容、行权价是否合理、是否有未行权的处理方案,这种方案是否对员工严重不公平等等。

③ 请问股票里的行权是什么意思

“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在权证预先约定的有效期内,向权证发行人要求兑现其承诺。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

“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3)员工股票行权期扩展阅读:

股票行权是经济、金融或企业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较有价值的投资咨询建议。不与资金与股票的供求关系决定着股价的涨跌,资金相对盈余时,股价就上涨;反之,当资金相对紧张时,如何选股票的损失。

法律界人士认为:股民向券商协议透支,这是一种借贷法律关系,因我国的证券交易法规禁止信用借货行是否做股民之前,投资者应全面地衡量。

④ 行权期是什么意思呢

行权期是指在该期间之内,持有价内权证的投资者可以向权证发行人提出按约定条件买进(卖出)标的资产或者支付相应对价的执行要求,行权时间因权证类型的不同而不同。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能在权证到期日才可以行权;美式权证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之前的任一交易日都可以行权。

例子: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认购权证,行权日是8月1日。行权价格是5元。就是说,到8月1日这天,你有资格用5元/股的价格买该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8元,别人买100股要花800元,而你这天则可以用500元就买100股,假如当初你买入权证时每股权证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当然合算了。如果你真买,这个行为就叫行权。

但是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4元,你当然不会用5元/股的价格买,那么你手里的100股认购权证就是废纸。你肯定选择放弃行权了。

(4)员工股票行权期扩展阅读:

股票期权行权注意事项:

第一,行权有时间限制,是在指定期间(行权期)行使权利,既不能在行权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权期之后。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权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后尚未行权的权证将予注销,届时该权证将没有任何价值。

一般而言,投资者可在权证的上市公告书中找到该权证的行权期。例如,武钢CWB1的上市公告书中规定,该权证的行权期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中的交易日。

第二,在行权期,持有人有权行使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但行权与否,要看行权的收益。如何计算权证行权的收益呢?以武钢CWB1为例,其行使价为10.2元。

假如投资者持有武钢CWB1至行权期,在不计行权费用的情况下,若武钢股份的价格在行权期高于行使价,投资者选择行权是有利可图的,而且股价升得愈高,回报愈大。

假如股价低至10.2元或以下(即处于价外),则无论行权与否都会带来损失,相比而言行权的损失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武钢CWB1就不值得行权,投资者的损失为购买权证的成本。

最后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权证市场的权证均实行证券结算,不能自动行权,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日主动提出行权申报,而且认购权证行权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实际的行权收益还受行权后正股价格波动的影响。

⑤ 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和出售日的区别

首先,先摘抄一段概念的解释,再给你举个例子: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达成一致”----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2.可行权日----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3.行权日----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4.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摘自《新会计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

另外,关于等待期,即行权限制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网络-词条:行权限制期》

看定义比较拗口,拿一个例子解释一下吧:

甲企业是一个新兴外贸公司,准备进行IPO,2016年1月1日企业高管通过股东会会议决定聘请了某专业顾问咨询机构进行业绩顾问以期达到IPO条件并与之达成协议:企业授予咨询顾问机构100W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成功通过IPO上市时,咨询顾问机构可以以每股2元RMB购买其股票,该股票禁售期为1年。同时为了激励员工,股东会决定授予每名营销人员50份股票,当当年营业收入上升10%时,企业每名营销人员将可以以每股3元购买,禁售期为2年,行权有效期为2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营业收入成功上升10%,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上市,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该份100W份股票期权。2018年10月5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该公司股票。截止2020年,公司无营销人员购买公司股票。

在这个例子中,1、2016年1月1日公司将股票分别授予咨询顾问机构和营销人员,这一天是该份期权的授予日。2、当2016年11月5日营业收入达到10%时,对于员工来说便是可行权日;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IPO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可行权日。3、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行权日。4、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那么截止2019年3月23日这两年,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这份股票期权的禁售期。5、2018年10月5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了股票,是出售日。6、对于营销人员来说,从2016年11月5日到达行权条件作为可行权日到2018年11月5日这两年,是行权有效期,但是截止2018年11月5日员工并未行权,那么已经超过了行权有效期,员工便不可以再以每股3元购买该股票了,那么这一天,就是失效日,这份期权协议就失效了。

后面这一段是自己编的题自己的解释,如果有贻误,请指出,谢谢!

PS.感谢评论大神的指点,事务所的确不可以进行或有收费,已经将字眼“事务所”改成“咨询顾问机构”并用黑体加粗标识出。但是在现实中,好像对于成功IPO的项目,企业会对员工、事务所会对审计组成员、券商对于负责项目跟进的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褒奖提成,至于企业和事务所之间。。的确审计准则明令禁止,实际我就不确定也不造谣了。

⑥ 什么是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是指行使期权购买股票时每股应支付的价格,行权价格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核心要素。再现行的常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行权价格的确定一般以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分为折价、平价、溢价三种情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行权价格和权证价格紧密相关,行权价格依附于权证而存在。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关于行权价格和股票期形权价格。
一、行权是指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行使权利,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行为。
二、行权价格是指行使期权购买股票时每股应支付的价格,行权价格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核心要素。再现行的常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行权价格的确定一般以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分为折价、平价、溢价三种情况。折价行权,即行权价低于授予时的股票市价;溢价行权,即行权高于授予时的股票市价。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是以授予日当天的平均价为基准,根据激励计划目标,在上下不超过15%的范围内变动。还有一些其它的股票行权价格的去定方法,例如指数化行权价格、限制性行权价格和最优化行权价格。之所以会有其它的方法,是因为传统的行权价格确定中股票市值是唯一的变量,这使得股票的行权干扰了激励效果,甚至诱使经营者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追求股价的上涨从中渔利。
例如,行权价格为4000点的沪深300股指看涨期权合约,赋予买方在合约到期日以4000点的价格买入沪深300指数的权利。而该看涨期权合约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行使其权利 , 以4000点的价格买入沪深300指数的行为称为行权。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行权价格和权证价格紧密相关,行权价格依附于权证而存在。对认沽权证来说,行权价格高于行权期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对认购权证来说,行权价格低于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怎么确定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的不同,将导致股票期权是虚值期权、实值期权还是平价期权,三者的区别在于期权发放时,期权本身是否有内在价值。虚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高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内在价值为负。
实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低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平价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内在价值为零。不同的选择,会造成期权发放时是否就有一笔收入的差别。
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着眼于未来企业的业绩和股价的上升,则期权行权价应该等于或高于现行股票市场价,期权因此成为平价期权或虚值期权。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福利工具或者作为管理层、员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则期权行权价应该低于现行股票市场价,也即发行实值期权给予员工。

⑦ 股权激励行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激励行权是指在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般为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_分享利润_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
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
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
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⑧ 股权激励协议中的预备期和行权期是什么意思

可以。依据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⑨ 如果我给了期权给员工。然后到了行权期,如果员工行权的情况下,那员工该占有公司多少股份,或者多少股权

一、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人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二、期权的具体内容:

价格:

有期权的买卖就会有期权的价格,通常将期权的价格称为“权利金”或者“期权费”。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的唯一变量,期权合约上的其他要素,如:执行价格、合约到期日、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要素都是在合约中事先规定好的,是标准化的,权的价格差别:

虚值期权和两平期权的内涵价值为零。

到期日的时间价值为p。

⑩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

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已经确定,该价格实际上就是期权持有人奋斗的基础和赢利的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期权持有人的努力使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励回报。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权索取权的数量,这是股票期权制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需考虑期权激励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不能忽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可能对企业带来不利。企业的一般原则是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流通股本的20%或总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契约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其各自的目标自行约定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只要这种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其契约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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