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对股票本身和散户来说有什么意义没有谢谢!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对股票本身和散户来说没有什么特殊意义。根据决策层的决议做战略性建仓或减仓。但按照相关规定一次增减仓都会有比例额度限制。法人和原始股份都有限售规定,在出售期限和额度比例都有限制。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至少没有像在股市里的大户、小户一样炒作。有稳定的一段时期。但不见得就是好的行业股票。
国家政策对股市的影响如下:
直接针对股市的政策影响,国家对待股市的态度是决定股市发展前景的根本。建立股市当初是为国企改革服务,实现国企脱贫的目标。为国企提供融资场所成为股市的使命,一直贯穿中国股市十几年。随着国企脱贫目标的实现,国家对待股市的态度也在发生转变,十六大定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逐渐退出,健全的资本市场成为政府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场所。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得到了国资委的支持。
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与股票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扩大社会上货币供给总量,对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交易有着积极影响。一方面企业融资成本相对降低,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相对充裕的资金,为市场行情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弹药。但是货币供应太多又会引起通货膨胀,使企业发展受到影响,使实际投资收益率下降;紧缩的货币政策则会减少社会上货币供给总量,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活跃。与宽松货币政策相反,紧缩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并减少了市场中的活跃资金总量,对行情发展不利。另外,货币政策对人们的心理影响也非常大,这种影响对股市的涨跌又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⑵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可以用来投资股票吗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一般是不可以用来投资股票,但也不是绝对的,不是一概都不可以的,比如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投资股票市场资格的中投公司、中金公司都是国有企业,都可以投资股票市场。
⑶ 国企改革的股票有哪些
人们现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道路也越来越长。工作岗位越来越多样,挣钱方式也越来越多了。这其中既有风险大的,也有风险小的。一般上完大学后,自己在社会上找的工作岗位风险都比较小。但是像投资,炒股这类风险就比较大。有人通过炒股一夜暴富,也有人通过炒股家破人亡。如果想通过炒股来获取利益的话,应该提前了解炒股有关的概念以及市场的走向。
风险虽然国有企业是大型并且正规的企业。不可否认的是,这也含有风险。我们在购买国有企业股票之时,就应该做好思想准备。毕竟通过购买股票而导致最后发家致富的人又有几个呢?这就看你会不会购买股票了。虽然风险很大,但也还是有不少人尝试。在购买股票的同时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使是最后亏本你应该保持一颗良好的心态,不能够意气用事。
⑷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可以用来投资股票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⑸ 国企的股票为什么不值得投资
我不喜欢投资大型国有企业的股票——虽然说投资上讲究将观点以模棱两可的方式暗示出来,但我认为,在投资大型国有企业股票的问题上,并不需要模棱两可;而作为业余投资者,我也没必要模棱两可。
不符合投资的定义
格雷厄姆和多德在经典的1934年版的《证券分析》一书中指出:
“投资是指根据详尽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满意回报有保证的操作。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操作就是投机。”
(来源:格雷厄姆,多德:《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 43-44页)
对于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满意回报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形下。下面解释一下原因。
内在的利益冲突
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和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原则是存在显着的利益冲突的。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通常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维护社会稳定。这并不包括“最大化股东利益”一项。在实践中,大型国有企业经常奉政府之命,以规定价格提供产品,而这一价格水平往往低于正常的供需平衡时的价格水平,这样将减少或损害股东利益。例如,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由政府严格管控,此行业的大型国企即使明知因此而微利或亏损,它们也不得不继续生产,最多只能略微降低供给。同一行业的小型国企或民营企业的处境要略好于大型国企,因为它们至少还有停产可供选择。除此之外,大型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吸收就业以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大型国有企业激烈竞争,但又不能裁员,产能明显过剩,最终导致全行业微利或亏损,但竞争失利者又因维稳而无法退出,大大延长了全行业的困难时期,这对股东来说是非常糟糕的,钢铁业就是一个例子。
最近的一则新闻《国资委:石油石化电网通信向公益型国企改革》(来源:http://news.163.com/11/1212/04/7L20G38I0001124J.html)更佐证了此观点。新闻中,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表态:
“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这里的意思非常明确,即这些国企是公益性的,可以“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股东利益根本不做考虑。在这个大前提下,投资者为何要把钱投入到不考虑自己利益的企业中去呢?甚至,这些国企是否应上市都存疑。公益性的慈善机构不能上市,公益性的国企上市,有资格么?
综上所述,大型国企的使命和股东利益存在内在冲突,导致股东利益无法最大化,甚至国企掌门人根本不考虑股东利益,导致其并不适合投资。
普通股股东的弱势地位
巴菲特曾经在《通货膨胀如何欺诈股票投资者》中指出:
“美国的投资者已经只拥有D级的股票。A、B、C级股票的拥有者是对企业征所得税的联邦、州、市级政府。确实,那些“投资者”并不拥有企业的资产。但是,他们却获得企业盈利的主要一块。D级股票拥有者把盈利再投入来积累资本。增加的资本所创造的盈利却被政府收走。
A、B、C级股票的另一个诱人之处就在于股票持有者可以不经任何一方投票,就立刻,突然地提高对企业的盈利分成。比如A级股票(联邦一级)只要国会采取行动就行了。更有趣的是,这3个等级的其中一级有时投票决定增加企业过去盈利的分成。1975年在纽约运营的企业就发现自己处于这种可怕的境地。无论何时,只要A、B、C级股票拥有者自己投票决定增加盈利份额,剩下的部分– 也就是留给D级普通股票投资者的部分,肯定减少。
展望未来,长期看A、B、C级股票拥有者投票决定减少自己份额的可能性不大。D级股票能保住自己那一份就不错了。”
(来源:http://barrons.blog.caixin.com/archives/2948)
对于中国的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情况甚至更糟糕,普通股股东大概只能算是E级。排在他们前面的有:
A级:大型国企的管理层;
B级:国税和国家征收的费用;
C级:地税、地方征收的费用,地方维稳的开支;
D级:债权人;
在这样低级别的位置上,普通股股东想扩张他们在利益中分成比例,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他们能保住他们在分成比例中的那一份都难。现成的例子非常多:
在煤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而获益时,资源税开始征收,并以各种方式逐渐提高税率,导致股东的分成比例降低;
某些有优势地位的国企受政府的维稳压力,被迫兼并效率低下的其他企业,使自身处境困难甚至倒闭,股东受巨额损失,钢铁行业的例子甚多;
有人认为在香港上市,受境外的监管和境外股东的压力,普通投资者能保住自己的那一份分成,但最近的例子告诉我们这也是靠不住的。财政部控股的交通银行2010年经营相当好,其净利润高达390亿元,但在对待普通股股东上,却十分吝啬,其派发的现金红利仅为11亿元,相对于390亿元的利润简直就是九牛之一毛。不仅如此,这11亿元中的5.6亿元还被作为税收上缴给了交通银行的控股股东财政部。上市公司分红时不尽量帮助股东减税,却想方设法设计方案多交税,这么荒唐的分红方式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各位见多识广的资深投资者,你们曾经见过吗?在这里,股东的利益被严重地损害了。即使有香港知名股评人的强力质疑和H股小股东的批判,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GB/15834114.html)。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在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良好,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有随时被剥夺走的可能,这是由于股东的极低的地位决定的。
结论
由于上述原因,我认为大型国有企业股票不值得投资。即使某些人争辩说,有些大型国企股的股价极其便宜,有“交易性机会”,但这种“交易性机会”并不属于投资的范畴,这只能算是投机。如果真的要去做这种投机,也请做出精明的决策,应该着重于找那些毛利率相对低的行业中的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国企,因为比普通股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暂时还不会提更高的分成要求,并且此时这家企业的使命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暂时还没有冲突:它们都要求更高的利润。对于毛利润特别高的行业,则应该回避,因为随时可能有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要求更高的分成比例,股东只能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对于小型的、处于和民企激烈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我认为还是值得投资的,但这仍然需要仔细地分析。当然,这样的小型国企最好还是民营化,由此才可解除其体制上的禁锢,释放盈利潜力。
⑹ 全资国有企业有股票吗
全资国有企业也是有股票的。
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含义就是生产资料是全民共有的企业,这个性质就注定国有企业买卖股票时是有规定的。国有的银行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流入股市。一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银行资金信贷炒股;一些上市公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股票投入股市进行投机;一些国有企业把自己的资金为了自己的发展投入股市炒股。一方面,这种现象助长了股市投机的出现;从而将国有的资产置于危险的境地,危害其安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股票市场作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股票市场作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有必要停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首先国有企业不得炒股,不得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炒股,不得利用国家银行信用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股,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卖股票或者买卖股票的行为。第二上市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用资金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股票进行炒作,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股票进行炒作。第三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并持有上市流通股份,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的,应当向证券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为了加强管理而采取相关的措施,监督相关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牢牢遵守本规定。
⑺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的股票,股价会翻倍吗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本身未来价格会不会翻倍,这个说的还真有点远了,就是说这个事情是非常不确定的,可能性不大你们国资委真正控股的企业占据50%以上股权的企业,都是真正的国有企业或者央企这样的企业。它本身的市场表现上来说就不是那么的好,因为它本身不是特别追逐利润。
你不要指望这些企业能够短期内股票价格飞速上涨帮助你发家致富,这一些国有企业央企它本身的发展就是比较稳定的,不太有可能那么一个飞快的上涨,也不太有可能迎来一个飞速的下降。你要真想能赚钱,还不如考虑一下现在新能源半导体行业的一些新兴企业私企业,本身规模比较大,行业影响力比较大的那种,因为他们在短期内是具备一定市场空间的。虽然这个短期不是特别短,但跟你指望这些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国家,飞速上涨的时间比起来还是要短得多的。
⑻ 国有企业有哪些上了市的, 股票代码分别是多少
1、中国石化(600028)
中国石化的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在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的基础上于1998年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2、工商银行(601398)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通过国内外开展融资活动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3、农业银行(601288)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51年。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4、中国人寿(601628)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简称中国人寿)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5、中国银行(601988)
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于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 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有金融机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⑼ 国有企业允许投资股票一级市场
国家事业单位不得购买股票。国有资金自然就不能申购股票了。
应该是出自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