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买卖股票的盈利与亏损在同一年度内是可以互抵吗但是公司七月之前卖股票是赚钱的,税务局盯着要交
看你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如果是核定征收,不去成本,按卖出价和核定利润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交税。如果是查账征收,股票买卖按差价计投资收益入账,按季申报预缴税款。以前亏损的可以弥补,以后亏损的等亏损了再说。一年里先盈利后亏损的,先交税,多交部分在年度汇缴后退还。
Ⅱ 公司亏损后股权转让了,亏损额可以抵减后期的盈利吗
很多都了解到公司在亏损之后,这样的一个股权已经实现转让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亏损额是不是可以抵消或者是抵减后期的一些盈利,对于这样的问题也是应该引起公司的一些老板的思考的。毕竟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来说,很有可能就会影响到这样的一个公司在后期的发展局势当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市场行情。而且也会影响到这样的一个上市公司,在市场上面所处于一个什么的价值动向。
我们也会感到,这样的一个公司的营业额就算到达一个比较高的地步,也会让这样的一个公司不能够持续的发展。所以说,根据这样的一个公司,在亏损之后股权已经转让了,那么这样的一个亏损的额度的确是可以抵减后期的一些盈利的。这样的话也能让后期的盈利能够减缓,或者是让后期的英语能够实现逐步的稳定发展。
Ⅲ 企业给别的公司投资亏了,这个亏损额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判断豆子亏损能否所得税前扣除,要基础这笔投资对被投资公司是属于控制、重大影响还是属于财务投资。
若投资占比很小,仅仅若为财务投资,随时准备出售,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这笔亏损冲减投资收益,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减少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若投资占比在50%以上,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具有控制权,则按照成本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亏损额先冲减商誉,在冲减其他资本公积,在冲减投资成本,直至冲成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Ⅳ 公司收购资不抵债的公司即亏损的公司一部份股权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不懂不要答
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合同法规定只是调整合同事由的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事由的规定,两者适用面不相同。
公司法与合同法是我国两部及其重要的法律。是关于我国市场交易规律,以及公司各类事务规定的相关法律规范,了解二者的关系就变的尤为重要。那么,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什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分类又有哪些?小编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合同法规定只是调整合同事由的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事由的规定,两者适用面不相同。
二、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2]》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事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公司法和合同法二者之间拥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方面上,合同法主要是对合同内容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则是面向公司的。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两种法律拥有平等的权利,我们都应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