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确认派发现金股利和实现利润时,请问分录分别怎么做为什么
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时,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只需要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可。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时,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定投资收益。例如: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因为实现净利润,而导致净资产增加,则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投资收益
分派股利时会导致净资产减少,需要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1)成本法下被投资方派发股票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在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另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期间不同的,也应进行相关调整。
投资收益的确认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后,再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无法合理取得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则按照账面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在实务中,如果净利润无法调整或调整意义不大时,可以不调整。此外,由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是按个别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的,所以按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净利润时,通常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B.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发放股票股利需要做账务处理吗怎么做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发放股票股利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C. 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会计分录
成本法下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应作以下的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作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D.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分配股票股利,如何账务处理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收到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E. 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的股票股
C.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注意一下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明细科目: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涉及时)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投资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也是按以上原则处理,因为没有确认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所以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F. 成本法下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拓展资料:
成本法下要确认投资收益,不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时,基本处理原则是: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投资,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会计处理方法,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即会计核算的四个环节:
1、确认:解决是否可记账或用不用记账;
2、计量:对已确定可以进行会计处理的经济活动确定其应记录的金额;
3、记录:将发生的经济活动在会计特有的载体上进行登记的工作;
4、报告:通过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信息。
成本法的介绍
1.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G.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中,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分录是怎样的
宣告派发和实际发股票股利无需作帐务处理,因为宣布和分发股票,既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
H.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记入什么账户。
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1.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拓展资料: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本解释实质上修改了上述规定,简化了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同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从而也部分地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单位除在初始投资时需要考虑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他情况下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采用上述方法确定投资收益后,投资单位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必须注意的是,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并非必定计提减值准备,只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时,才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经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则应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投资成本都会大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只有ST股票可能出现相关的情况),因为“破净”的股票通常被认为没有投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刚购入的股票就发生了减值。因此,即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也未必发生减值。
还有一点必须注意,作为减值的一个迹象,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的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
I. 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吗
成本法下:
1、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股票股利不需要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