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找人帮忙代炒股,如果亏损赔钱了会怎么样
代人炒股,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很多人在自己不具备炒股技术的时候,会找一些专门的人士帮自己炒股,委托人会和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他人代为炒股,其法律后果属于投资人,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股票亏损赔钱了,这个后果还是得你自己来承担。
要对股市有敬畏之心。炒股要有两大要点,第一心态要好,第二,拿闲钱炒股。心态好就不会影响自己的操作,拿闲钱炒股不会影响生活,这两点是很必要的,如果这2点都做不到,最好不要碰股票,现在的钱可没你想的那么好赚,你想着这股市的钱,没准把自己的钱都套进去了。其次也不要轻易拜托朋友炒股,如果他炒股要是次次都赚,为什么还帮你赚钱呢?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所以说还是不要去交智商税了。
‘贰’ 帮人代炒股票 违法么
是合法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5年3月发布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账户管理业务。如果这一规定得以实施,投资顾问的“代客炒股”将被解除。
不要期望以最低价买入并以最高价卖出。有些人总想买最低价,卖最高价。股市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专家。只有交易商知道股价可能上涨或下跌的程度,交易商无法完全控制趋势。创历史新低的个股不需要看。新低下方可能有新低。把握市场形势,聚焦突破点,把握反弹机会。单边下跌行情连续几天暴涨的股票很少,靠什么赚钱?磁盘分析。市场虽然一路下跌惯性,但并不是每天都大幅下跌。总会有反弹。事实上,我们发现,在崩溃和恐慌之后,必然有惯性反弹,就像球落地后的反弹一样。这种反弹是熊市中极为宝贵的获利机会。做熟悉的股票并继续操作。如果反复熟悉个股,就不必刻意追大“黑马”,或“追涨杀跌”,或追踪“热点”。另外,在熊市中,我们不能买入一只股票并持有到最后。我们希望有一天离开市场。相反,我们必须不断“奋斗”,才能尽快挣脱“束缚”和“释放”。所以,只有做好高抛、低吸收、波段操作,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学会做空,学会等待。学会做空和等待是任何想在股市赚钱的投资者的必修课。暴跌是机会。暴跌分为大盘暴跌和个股暴跌。暴跌往往带来机会。暴跌通常是由重大坏消息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应谨慎对待在市场相对高点的暴跌。善用协会和板块轮换操作。根据市场反应,推出联想应该是为了获得短期收益。准备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资金准备,还包括心理准备和策略准备。最重要的是投资技术的准备。很多人也打算用之前失败的投资方式来迎接未来的市场。几乎注定要失去这个机会。你必须花时间彻底修复自己炒股的技术漏洞,更新你的投资理论,完善你的投资思路,这样你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上取得成功。
交易者主要服务于投资机构。他们通常来自交易者并且对盘面有很好的把握。他们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掌握开平仓时机,熟练掌握建仓和抛筹码的技巧,利用资金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盘面的发展。他们可以发现磁盘上的每一个细微变化,从而降低风险。
‘叁’ 朋友当初委托我代为理财,现在钱亏了,我需要还钱吗
不需要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
一、对委托理财类合同性质的认定
由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金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争议也很大,正确理解和认定委托理财类合同的性质,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有人认为,尽管委托理财类合同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从本质上看,委托理财合同是以财产的委托经营管理为内容的委托合同,无论是委托代理、信托合同、还是行纪合同,其基础法律关系均应属于委托合同的性质。
尽管以上观点,从总的认识上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类合同毕竟表现形式多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差别很大,以民商事“意思自治”的原则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尊重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是我们认识这类合同性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观点失之笼统。
分析委托理财类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我们认为,可以将委托理财类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本质上与借贷没有差别,应认定为借贷合同纠纷;
2、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介业务
委托理财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简单地说,就是委托人(包括个人及单位)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由受托人(即接受委托的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投资类别和方向进行投资,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于委托人的一种合同。
一般而言,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委托理财协议。
2、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3、委托管理协议。
4、资产管理协议。
5、合作投资协议。
三、对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分析
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
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
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 “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
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
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
据此,笔者认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
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
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
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
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
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肆’ 代客炒股出现亏损,谁来承担
一般情形下,如果受托人系证券从业人员等法律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受托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受托人不具有前述特殊身份,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律赢惠-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让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
‘伍’ 无协议委托炒股亏损告诈骗
法律分析:没有书面的合同做为证据证明,法院不会受理的,也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陆’ 委托别人炒股,亏损后责任如何承担
委托别人炒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非法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亏损一般都是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柒’ 帮别人炒股亏了要赔吗
法律分析: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有效的。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因此投资者私下委托证券公司分析师代其买卖股票,因受托人不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在法律上为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委托炒股的行为双方均有过错,双方应共同来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捌’ 朋友帮我炒股赔钱了,能要求赔偿吗
帮人炒股亏损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需要看投资者与操盘人在交易之前的合同约定,如果有明确公证如果亏损的话操盘人承担一定责任的话那么委托人才会负法律责任,否则操盘人是无责任的。
通常委托他人炒股是盈利操盘人有提成,亏损是由资金所有者承担,例如基金理财就是委托基金公司操盘,如果亏损基金公司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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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帮朋友炒股亏了要我赔
法律分析:如果是代人炒股,炒亏了则要根据代炒人与本人的约定了,一般是需要赔偿一定的损失的,这样才能实施风险共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