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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股票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30 11:12:41

㈠ 大学 “证券投资” 案例分析(指出重组方,分析重组方式和重组效应),案例如下

重组方是中船集团 、宝钢和上海电气;被重组方式沪东重机股份公司
重组方式:是以以上公司分别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认购。说白了就是交叉持股
重组效应:摘帽成功,资产注入,重组概念玩到位。股价不涨不行。基本面没发生任何变化,只是用了些财务手法。

㈡ 股市崩盘的崩盘案例

纽约1929大崩盘
一个小时内,11个投机者自杀身亡。1929年10月24日,星期四。1929年大恐慌的第一天,也给人们烫上了关于股市崩盘的最深刻的烙印。那天,换手的股票达到1289460股,而且其中的许多股票售价之低,足以导致其持有人的希望和美梦破灭。
但回头来看时,灾难的发生甚至是毫无征兆的。开盘时,并没有出现什么值得注意的迹象,而且有一段时间股指还非常坚挺,但交易量非常大。
突然,股价开始下跌。到了11:00,股市陷入了疯狂,人们竞相抛盘。到了11:30,股市已经完全听凭盲目无情的恐慌摆布,狂跌不止。自杀风从那时起开始蔓延,一个小时内,就有11个知名的投机者自杀身亡。
随后的一段日子,纽约证券交易所迎来了自成立112年来最为艰难的一个时期,大崩盘发生,而且持续的时间也超过以往经历的任何一次。而那些活着的投机者,接下来的日子也是生不如死,小弗雷德·施维德在《客户的游艇在哪里》讲述的1929年股市崩盘前后的一个故事,成为那一时期投机者的经典写照。
一个投资者在1929年初的财产有750万美元,最初他还保持着理智,用其中的150万购买了自由国债,然后把它交给了自己的妻子,并且告诉她,那将是他们以后所需的一切花销,如果万一有一天他再向她要回这些债券,一定不可以给他,因为那时候他已经丧失理智了。
而在1929年底,那一天就来了。他就向妻子开口了,说需要追加保证金来保护他投到股市上的另外600万美元。他妻子刚开始拒绝了,但最终还是被他说服了。故事的结局可想而知,他们以倾家荡产而告终。
实际上,这种遭遇不仅仅降临到普通的缺乏理智的投资者身上,即使是一些睿智的经济学家也没有逃脱噩运。20世纪最为着名的经济学家——凯恩斯,也在此次危机中几近破产。
像其他人一样,凯恩斯也没有预料到1929年大崩盘,而且还低估了这次危机对美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凯恩斯积累的财富在1929年崩盘时受到重创,几乎变得两手空空。
后来凭借着敏锐的判断力,到1936年的时候,他靠投资股市把财富又增长到了50万英镑以上(相当于4500万美金)。但是在1938年的熊市中,他的资金又缩水了62%。一直到他1946年去世,1929年的崩盘都是他心理上抹不掉的阴影。
尽管股市暴跌最初影响到的只是富人,但这些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群体,其成员掌握着大部分消费收入,构成了最大部分的个人储蓄和投资来源。因此,股市崩盘导致美国经济失去了由证券投资盈利形成的对支出的支撑。
股市崩盘以后,控股公司体系和投资信托的崩溃,大幅削弱了借贷能力和为投资筹措资金的意愿,这迅速转化为订单的减少和失业的增加。
从1929年9月到1933年1月间,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的价格从平均每股364.9美元跌落到62.7美元,20种公用事业的股票的平均价格从141.9跌到28,20种铁路的股票平均价格则从180美元跌到了28.1美元。
受股市影响,金融动荡也因泡沫的破灭而出现。几千家银行倒闭、数以万计的企业关门,1929~1933年短短的4年间出现了四次银行恐慌。尽管在泡沫崩溃的过程中,直接受到损失的人有限,但银行无法避免大量坏账的出现,而银行系统的问题对所有人造成间接冲击。
大崩盘之后,随即发生了大萧条。大萧条以不同以往的严重程度持续了10个年头。从1929年9月繁荣的顶峰到1932年夏天大萧条的谷底,道琼斯工业指数从381点跌至36点,缩水90%,到1933年底,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几乎还达不到1929年的1/3。实际产量直到1937年才恢复到1929年的水平,接着又迅速滑坡。直到1941年,以美元计算的产值仍然低于1929年的水平。1930~1940年期间,只有1937年全年平均失业人数少于800万。1933年,大约有1300万人失业,几乎在4个劳动力中就有1个失业。
更严重的是,股市崩盘彻底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一直到1954年,美国股市才恢复到1929年的水平。
1987:大恐慌再临
1987年10月19日,又是一段美国股民的黑色记忆,这一天美国股市又一次大崩盘。股市开盘,久违了半个世纪的恐怖重现。仅3小时,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指数下跌508.32点,跌幅达22.62%。 这意味着持股者手中的股票一天之内即贬值了二成多,总计有5000亿美元消遁于无形,相当于美国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八分之一的财产瞬间蒸发了。随即,恐慌波及了美国以外的其他地区。10月19日当天,伦敦、东京、香港、巴黎、法兰克福、多伦多、悉尼、惠灵顿等地的股市也纷纷告跌。
随后的一周内,恐慌加剧。1987年10月20日,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跌幅达14.9%,创下东京证券下跌最高纪录。10月26日香港恒生指数狂泻1126点,跌幅达 33.5%,创香港股市跌幅历史最高纪录,将自1986年11月以来的全部收益统统吞没。与此相呼应,东京、悉尼、曼谷、新加坡、马尼拉的股市也纷纷下跌。于是亚洲股市崩溃的信息又回传欧美,导致欧美的股市下泻。
据统计,在从10月19日到26日8天内,因股市狂跌损失的财富高达2万亿美元之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直接及间接损失总和3380亿美元的5.92倍。美林证券公司的经济学家瓦赫特尔因此将10月19、26日的股市暴跌称之为“失控的大屠杀”。1987年10月股市暴跌,首先影响到的还是那些富人。之前在9月15日《福布斯》杂志上公布的美国400名最富的人中,就有38人的名字从榜上抹去了。10月19日当天,当时的世界头号首富萨姆·沃尔顿就损失了21亿美元,丢掉了首富的位置。更悲惨的是那些将自己一生积蓄投入股市的普通民众,他们本来期望借着股市的牛气,赚一些养老的钱,结果一天功夫一生的积蓄便在跌落的股价之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股市的震荡刚刚有所缓解,社会经济生活又陷入了恐慌的波动之中。银行破产、工厂关闭、企业大量裁员,1929年发生的悲剧再度重演。比1929年幸运的是,当时美国经济保持着比较高速的增长,股市崩盘并没有导致整体的经济危机。但股灾对美国经济的打击仍然巨大,随之而来的是美国经济的一段长时间的停滞。
日本股市梦魇
在1987年10月17日美国“黑色星期一”过后,率先恢复的是日本股市,并且带动了全球股市的回升。 此后,日本股市一直呈上升态势,但另外一个噩梦般的恐慌却在酝酿之中。1989年12月,东京交易所最后一次开市的日经平均股指高达38915点,这也是投资者们最后一次赚取暴利的机会。 进入90年代,股市价格旋即暴跌。到1990年10月份股指已跌破20000点。1991年上半年略有回升,但下半年跌势更猛。1992年4月1日东京证券市场的日经平均指数跌破了17000点,日本股市陷入恐慌。8月18日降至14309点,基本上回到了1985年的水平。
到此为止,股指比最高峰期下降了63%,上市股票时价总额由1989年底的630万亿日元降至299万亿日元,3年减少了331万亿日元,日本股市的泡沫彻底破灭。股市泡沫的破灭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证券业空前萧条。1991年股市大幅下跌以来的两年中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只有以往的20%。主要靠赚取交易手续费生存的200多家证券公司全部入不敷出,且经营赤字越来越大。1992年不少大公司的赤字高达400亿日元以上。
对外资本交易方面,由于对外证券交易额减少,出现长期资本收支盈余,日本戏剧性地变为了资本输入大国。
另一方面由于股市疯狂上涨,吸引企业都转向直接融资,银行被迫以风险大的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要融资对象,从而间接地导致了银行业的危机。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形势急转直下,立即呈现设备投资停滞、企业库存增加、工业生产下降、经济增长缓慢的局面。影响所至,连房地产也未能幸免。日本房地产价格在1990年达到了耸人听闻的高位,当时日本皇宫地块的价格相当于美国加利福尼亚所有房地产价格的总和。泡沫破灭后,日本房地产价格跌幅近半才刚刚开始稳住,整个国家的财富缩水了近50%。当年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涨激发人们借贷投机的欲望,日本银行当初急切地给房地产商放贷终于酿下了苦果。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和不良贷款不可避免地增加,使日本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引发了通缩,使得日本经济经历了更持久、更痛苦的萧条。
日本经历了长期熊市,即使在2005年的反弹之后,日本股市离它的历史最高点还有70%之遥。
中国式股灾
目光放回国内。虽然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股市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但依然经历了两次惊心动魄的股灾。一次发生在1996年。1996年国庆节后,股市全线飘红。从4月1日到12月9日,上证综合指数涨幅达120%,深证成份指数涨幅达340%。证监会连续发布了后来被称作“12道金牌”的各种规定和通知,意图降温,但行情仍节节攀高。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给股市定性:“最近一个时期的暴涨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涨势终于被遏止。上证指数开盘就到达跌停位置,除个别小盘股外,全日封死跌停,次日仍然跌停。全体持仓股民三天前的纸上富贵全部蒸发。 另一次发生在2001年。当年7月26日,国有股减持在 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股市暴跌,沪指跌32.55点。到10月19日,沪指已从6月14日的2245点猛跌至1514点,50多只股票跌停。当年80%的投资者被套牢,基金净值缩水了40%,而券商佣金收入下降30%。与国外股灾相比,中国股灾的发生原因不尽相同,但有一些共性:股市的走势大大脱离经济的基本面,因此注定难以持续,一有风吹草动,便全线溃败,而股市中人则投机心态过盛,或风雨将至仍勉力为之,或追涨卖跌全凭感觉,终不免悲惨收场。

㈢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目录:第一篇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
第一章证券市场
第二章股票及其运作
第三章债券及其运作
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运作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及其运作
第六章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第七章证券市场的改革与稳定
第八章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策略
第二篇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分析
第一章我国证券违法行为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第二章股票一级市场证券违法行为分析
第三章股票二级市场证券违法行为分析
第四章证券发行虚假陈述行为分析
第五章信用交易违法行为分析
第六章证券欺诈行为民事责任分析
第七章证券欺诈刑事责任分析
第八章网上证券违法行为分析
第三篇证券法律制度与运作规范制度
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律制度总论
第二章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
第六章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与证券业协会法律制度
第七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八章WTO与中国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篇证券市场监管方法与工作流程
第一章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第二章证券市场监管原因分析
第三章证券市场监管目标及其原则
第四章证券市场监管结构分析
第五章证券市场多元利益导向的监管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第六章证券信息监管
第七章证券发行、交易机制与监管
第八章稽核的程序与方法
第九章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稽查
第五篇证券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与查处处罚标准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西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二、广东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某科技股票价格案
三、某股票价格操纵案
四、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案
五、某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案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六、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为客户融资案
七、某证券公司操纵某物业股票价格案
八、某省建设集团公司操纵某建设股票价格案
……
三十七、江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超比例持有某股份股票未公告案
第六篇证券违法行为查处法律依据与政策规范
一、证券综合管理法律依据
二、证券发行管理依据
三、证券市场交易法律依据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四、证券机构规范管理法律依据
五、上市公司管理法律依据
六、基金管理法律依据
七、期货管理法律依据

㈣ 证券投资案例分析题

时间横轴,价格纵轴,把收盘价的点连起来,把计算后的5天均价连钱,形成两根曲线。价格走势是上涨后回落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㈤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证券违规的案例

最高检、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证券违法典型案例。

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乙与财务总监刘某胜为达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构2011年至2013年6月间的收回应收款项情况,采用在报告期末(年末、半年末)冲减应收款项,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的方式,虚构了相关财务数据,在向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中记载了上述重大虚假内容,骗取了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7亿元。欣某公司上市后,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沿用前述手段继续伪造财务数据,粉饰公司财务状况,并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众披露了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

二、诉讼过程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欣某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在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三份财务报告中仍包含虚假财务信息,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温某乙、刘某胜在公司上市后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欣某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采取伪造财务数据等手段,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温某乙、刘某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7年4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欣某公司罚金人民币832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被告人温某乙、刘某胜数罪并罚,对温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刘某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欣某公司的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欣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后,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涉案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三、典型意义

1.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在发行、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蛀蚀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现出来,损害投资者利益。对于不同阶段涉财务造假信息的违规披露行为,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应刑罚。司法办案当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时期信息披露行为触犯的刑法规范,根据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分别适用不同罪名,数罪并罚;对于审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线索,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查清事实,依法追诉。

2.综合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作用。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监管法律规范和刑法规范,触发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追诉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根据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时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认为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的,还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退市。

3.注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实施的新修订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先行赔付、证券代表人诉讼等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办理过程中,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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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分别系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原财务总监;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别系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某分所副所长、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授权签字人和部门经理;边某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卢某旺为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卢某煊、卢某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审计项目后,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对中某通公司账外收入和股东捐赠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虚增了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其中,杨某杰在出具重大失实报告中实施了组织、管理等行为;陈某明实施了现场审计和初稿起草行为;王某宇作为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未按审计准则对中某通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的情况下,草率签发审计报告;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未实际参与中某通项目现场审计的情况下,应杨某杰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署名。承销券商某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某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共计1亿元,被相关投资人认购。其中,两位投资人在边某的介绍下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边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某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卢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三、典型意义

1.坚持保护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并重,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开展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于2015年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非公开发行债券制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益创新,但一些中小企业的欺诈发行行为,严重损害了私募债券市场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私募债券、新三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中的创新活动,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保护创新和惩治犯罪并重,坚定地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依法惩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犯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严厉惩治中介机构参与财务造假,促进落实“看门人”责任。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中介机构不依法依规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在惩治市场主体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应当主动开展“一案双查”,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

3.注重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资本市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对于办案当中发现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缺失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分析原因,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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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数十个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采取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的方式,诱导其他证券投资者进行与虚假申报方向相同的交易,从而影响三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随后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581万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违法所得金额425.77万余元。其间,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9000万余元、3.5亿余元、2.5亿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京投银泰”股票,违法所得金额1369.14万余元。其间,5月3日、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4亿余元、4.5亿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伙同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违法所得金额786.29万余元。其间,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报卖出量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卖出量的52.33%,撤回申报卖出金额1.1亿余元。

二、诉讼过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唐某博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诉。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唐某博、唐某子减轻处罚,对唐某琦从轻处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2581万余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严厉惩治各类操纵型证券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违法干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破坏自由、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操纵手段花样翻新。新修订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操纵型证券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2.准确把握虚假申报操纵犯罪和正常报撤单的界限。虚假申报操纵是当前短线操纵的常见手段,操纵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误导其他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司法办案当中要准确区分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和合法的报撤单交易行为,着重审查判断行为人的申报目的、是否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并结合实际控制账户相关交易数据,细致分析行为人申报、撤单和反向申报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撤单所占比例、反向交易数量、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行为性质。

3.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不让贪利型犯罪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惩治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要注意发挥各类刑罚方法的功能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注重剥夺自由刑与财产处罚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增强刑事追究的惩罚力度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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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间,某基金公司总经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荐华某公司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某公司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过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参与了项目的考察洽谈活动,并于同月28日与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的合作内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发布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复牌并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上述公告内容系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被告人王某分别与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陈某、战友王某仪联络、接触。上述人员及王某仪的妻子王某红在青某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1019万余股,成交金额2936万余元,并分别于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前、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复牌后将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229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王某红等5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陈某不供认犯罪事实,王某仪、王某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分析,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在涉案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联络、接触,并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异常性,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足以认定王某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构成内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王某仪、王某红涉嫌内幕交易罪,尚某、陈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5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仪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的王某仪、王某红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陈某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依法惩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促使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依法履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上市公司高管、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市场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主动、被动向第三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得直接或变相利用掌握的相关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自觉维护证券从业市场生态。

2.准确把握内幕交易犯罪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依靠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在指控证明过程中,要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围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交易行为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联络行为,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证明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交易数据、行程轨迹、通讯记录、资金往来、社会关系等相关证据,按照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对各类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构建证明体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排除其他可能性,证明结论唯一的,可以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于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要注重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危害、讲后果,促使其认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尽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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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于2007年开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后担任交易员、副总监,负责分发、执行基金经理的指令,下单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职务权限。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经理指令下单交易股票后,使用其父胡某勋、岳父耿某刚证券账户或者指使胡某勋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同期交易买入与本公司相同的股票,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86.07万元。

二、诉讼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诉。

被告人胡某夫辩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缺乏违法性认识,部分买入与基金经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为属于“交易巧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胡某夫身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后,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员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账户或明示其父胡某勋操作,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经释法说理,胡某夫家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代为退缴违法所得800万元,胡某夫在庭审时当庭表示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充分认识“老鼠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危害,依法严肃查处犯罪。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公司的忠实义务,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赖和信心,也同时危害了有关基金的长期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刑事责任。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强化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重视客观性证据的证明作用,以证据证明反驳不合理辩解。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加大,证券市场犯罪活动日趋隐蔽,犯罪手段狡猾多变,案发后规避责任、企图以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逃避惩罚的现象日趋增多。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应当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依靠严谨的证据体系和科学的证明方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侥幸心理,使其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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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董事长滕某雄未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明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无法履行协议条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签订了以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某银行定增股的认购协议,同时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某山发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发布该虚假消息。随后,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发布“中止投资某银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海某公司股价(收盘价)由18.91元上涨至30.52元,盘中最高价32.05元。按收盘价计算,上涨幅度61.40%,同期深综指上涨幅度20.68%,正偏离40.71%。从成交量看,上述认购公告发布前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4020万余股,日均成交402万余股;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个交易日的10个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8220万余股,日均成交量822万余股;放弃公告发布后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6221万余股,日均成交622万余股。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海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交易量异常放大,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

㈥ 谁能告诉我几个成功滴证券化融资滴例子

关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的讨论越来越多。从投资理财的角度来看REITs,有必要回答这样几个问题:REITs的核心理念以及设立动机是什么,REITs对于房地产金融的意义何在,REITs给投资者带来了什么。我们也有必要关注REITs在国内的发展。

REITs实际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 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基金单位),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出租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REITs的基本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REITs通过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持有和管理房地产资产,投资者通过购买REITs股票间接投资于房地产,并可以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获得资本利得和流动性。

REITs设立的动机之一来自于房地产资本使用者想进入公共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

房地产投资开发是一个资本密集的行业。房地产开发商的传统集资手段主要是两方面:自有资金和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这使得房地产开发商的集资来源受到限制,特别是国家宏观调控收紧银根或是银行业陷入经营危机的时候,这种资金来源限制愈加明显。

REITs为房地产所有者提供了股权和债权两种融资渠道。第一,股权融资。REIT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为经营性合伙企业融资。在REITs推出以前,房地产融资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而且房地产的种类也有限。但是REITs不同,它通过发行股票,具有集聚大量散户投资者资金的功能,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第二,债权融资。例如美国对REITs进行债权融资就没有比例限制。

对于房地产所有者来说,REITs在融资方面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有效性。REITs使房地产开发商能够通过规范的REITs渠道及时回笼资金,投资于其他开发项目,促进了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

投资者对一个流动的、可交易的房地产投资工具的需求使得他们对投资REITs产生偏好。

房地产业和稀缺资源土地紧密关联,历史数据已经表明,房地产业是容易积累财富的行业。房地产投资开发需要大量资金,一般大众投资者很难参与其中,REITs的出现,为一般大众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大型房地产开发的机会。

投资者购买REITs股票,能获得以下好处:

REITs股票收益率相对较高

REITs股票的高收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股利支付比例高。由于REITs必须要把90%的应税收入作为股利分配,因此,REITs的股东能够获得稳定的即期收入。从历史上来看,REITs的收益率比其他股票综合指数的回报率相对要高一些。

第二,REITs的收入以相对稳定的租金收入为主。由于股利源自REITs所持有房地产的定期租金收入,因此REITs的股利较为稳定,波动性小。而且,相对固定收益证券而言,REITs股票具有抗通货膨胀的保值功能。

第三,税收优惠。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REITs具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特征。由于REITs经营利润大部分转移给REITs股东,REITs在公司层面是免征公司所得税的。另一方面,REITs在支付股利时具有递延纳税功能,这也是许多投资者投资REITs股票的主要原因之一。

REITs股票的风险相对较低

REITs股票风险低的原因主要是:

1、专业化管理。REITs对房地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这是散户投资者所难以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REITs具有基金产品的特点。

2、投资风险分散化。REITs一般拥有一系列房地产构成的投资组合,比单个的房地产商或个人投资者拥有更为多样的房地产,从而投资风险更为分散。

3、独立的监督。大部分REITs是属于公募性质的投资机构,因此受到第三方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另外,随着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到REITs市场,公众获得的信息也越来越多,REITs运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

REITs股票的流动性相对较强

公开上市的REITs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未上市的REITs的信托凭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因此,相对于传统的房地产实业投资而言,REITs股票的流动性相对较强。

2005年9月26日,在“2005 REITs国际合作论坛”上,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作了“REITs在中国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的演讲,他表示,在房地产行业与银行高度依存、信托实际是银行贷款替代的现状下,银行和信托作为给房地产提供金融的企业,面临着信用、流动性、利率和法律政策等四大风险。对比贷款、发债、证券化和IPO等融资渠道,REITs作为稳定的、适当的、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应该大力发展。

在这之前,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开始关注和探索借助REITs开发商业地产。越秀投资拟以REITs方式把公司旗下拥有的商场在香港上市;华银投资计划将国内收购的优质物业资产组建成一个“资产池”,再拿到新加坡上市;深圳铜锣湾集团也打算采取REITs的方式在海外上市;大连万达集团在全国15个城市有15个购物中心,明年商业广场将增至30个以上,从今年开始,万达不再分割出售而是自己长期持有经营这些物业,资金的紧张使得万达也计划打包旗下购物中心以REITs的形式境外上市。我国以往的房地产是以住宅为核心,沿袭了香港模式的运作模式,操作比较简单。当住宅开发商开始投资商业地产,美国模式的战略意义就凸现出来。REITs管理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不断融资来开发、收购商业地产,是房地产金融的角色;同时它又能通过商业规划、商家品牌管理、租户调整,业态规划、整合零售来提升商业运营能力,使租金收入稳定、持久、提升。

从战略角度来说,REITs将很可能是国内商业地产乃至房地产金融的发展方向。

㈦ 求一份证券投资案例极其分析!!!还要有个人看法。最好是自己写的。

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商业计划书》
参考一下,有帮助请采纳!
第1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摘要
1.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概况
1.1.1 项目背景
1.1.2 项目简介
1.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优势分析
1.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融资与财务分析概况
1.3.1 项目融资方案概况
1.3.2 项目财务分析概况
第2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公司介绍
2.1 公司发展简况
2.2 公司组织架构
2.3 公司管理模式
2.4 公司经营情况
第3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及目标市场分析
3.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前景分析
3.1.1 行业发展历程
3.1.2 行业发展现状
3.1.3 行业市场前景预测
3.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目标市场分析
3.2.1 政策、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分析
3.2.2 市场规模分析
3.2.3 盈利情况分析
3.2.4 市场竞争分析
3.2.5 进入壁垒分析
3.2.6 市场分析总结
第4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服务分析
4.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服务简介
4.1.1 项目产品/服务名称
4.1.2 项目产品/服务特征
4.1.3 项目产品/服务性能用途
4.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生产经营计划
4.2.1 项目产品生产方式
4.2.2 项目产品生产设备
4.2.3 项目品质控制和质量改进
4.2.4 项目产品成本控制
4.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产品/服务前景分析
4.3.1 项目产品/服务竞争优势
4.3.2 项目产品/服务市场前景
第5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研究与开发
5.1 现有技术开发资源以及技术储备情况
5.2 项目团队对外合作情况
5.3 项目研发团队技术水平
5.4 项目研发投入计划
5.5 项目研发团队激励机制与措施
第6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市场营销策略
6.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营销战略
6.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市场推广方式
第7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融资和资金退出
7.1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需求用量与期限
7.1.1 项目总投资
7.1.2 固定资产投资
7.1.3 流动资金
7.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筹集方式
7.2.1 项目资本金筹措
7.2.2 项目债务资金筹措
7.2.3 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7.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筹集方式
7.4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使用规划
7.5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回报计划
7.6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资金报酬与退出
7.6.1 股票上市
7.6.2 股权转让
7.6.3 股权回购
7.6.4 股利
第8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预测
8.1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
8.2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销售收入预测
8.3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8.4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评价报表
8.4.1 项目现金流量表
8.4.2 项目损益表
8.4.3 项目利润分配表
8.5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评价结论
第9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投资风险与控制
9.1 政策风险与控制
9.2 资源风险与控制
9.3 市场不确定性风险与控制
9.4 市场竞争风险与控制
9.5 研发与生产风险与控制
9.6 成本控制风险与控制
9.7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财务风险与控制
9.8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管理风险与控制
9.9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破产风险与控制
第10章:根据实际项目的不同特征,可进行适当调整

㈧ 证券投资学 案例分析 以A股市场为例,运用基本面分析法

最近最好的案例就是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啊,你应该就是学证券的吧,这政策面肯定非常了解,国家领导人一直在推销中国高铁,同时加上国内铁路建设的规划。至于围观宏观中观按照套路套上就行。

㈨ 证券投资分析案例分析题

时间横轴,价格纵轴,把收盘价的点连起来,把计算后的5天均价连钱,形成两根曲线。价格走势是上涨后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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