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资产托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安全保管保险公司的资金和股票资产;
(二)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监督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
(四)对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进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资产托管报告;
(六)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资产的相关数据,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资产的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报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托管股票资产的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重要资料应当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二)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他托管资产混合管理;
(三)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
(五)利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及相关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谋利;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托管协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与股票资产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二)股票资产托管人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更换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保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托管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前款所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证券账户之间转移利润;
(二)采用非法手段融资购买股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决策流程;
(二)投资授权制度;
(三)研究报告制度;
(四)股票范围选择制度;
(五)风险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职业道德操守准则;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
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作出下列重大决策前,必须制作书面研究报告:
(一)单项投资资金超过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的金额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资股票资产5%以上的;
(三)投资组合或者投资方向需要重大调整的;
(四)股票选择范围标准需要重大调整的;
(五)股票投资风险容忍度需要重大调整的。 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可投资的股票范围,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保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可投资的股票范围之内投资股票。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确定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并以绩优、蓝筹及流动性强的股票所确定的指数为该基准的参考。
保险业的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运用下列资金,应当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核算:
(一)传统保险产品的资金;
(二)分红保险产品的资金;
(三)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
(四)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需要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资金。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的,该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净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别设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其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分别设立;
(六)通讯条件和交易设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务全面;
(七)具备证券市场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处罚,且未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
(九)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最近1年无占用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证券的行为;
(十)书面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情况的检查,并向中国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各种资料;
(十一)当地的营业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服务功能齐全;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的席位进行股票投资交易的,应当与其总部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义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上述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更换的,保险机构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签订前款规定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副本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5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投资运作,具备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识;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3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主要业务人员是指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其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数量应当与股票投资规模相适应,并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宏观经济、行业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运用的股票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的;
(二)曾经因赌博、吸毒、嫖娼、欺诈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中国保监会调查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曾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限未届满的。
Ⅱ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代理客户投资股票吗
其实代理投资股票,本身就属于正常的民事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多神秘或严格,证监会只是规定不允许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买卖股票,不允许证券公司直接操作客户账户进行买卖交易。
对一般的工商注册的名义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证监会没法管人家。
Ⅲ 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为客户代理买卖股票吗
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为客户代理买卖股票前,要签订全面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后按照协议执行,中途遇到的问题可再协商解决,股票市场是有风险的,双方都要考虑清楚。
投资管理公司是一种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其主旨是为其它公司提供战略策划以及资金引进等一些限制其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实现公司的复兴,体现了竞争合作求双赢的合作原则。投资管理公司是一种法定的合作管理机构,涉及卫生、环保、消防、海关、进出口权、烟酒经营等多个行业。因其在运行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它在公司的成败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就导致了法律上也对其成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因其在法理上的严格规定,也就决定了法定投资管理公司的可靠性。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项目投资、项目融资、资产重组和融资上市等。
Ⅳ 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什么股票
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天山股份有以下:
中核科技、火箭股份、航天科技、航天长峰、航天通信、风华高科、中航精机、哈飞股份、洪都航空、昌河股份、南方摩托等。
控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只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运营。 混合控股公司除了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运营外,还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机构持有股份50%以上或者足以控制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4)资管资金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Ⅳ 资管产品能投st股票吗
当然可议 合同上都有
Ⅵ 资产管理概念股票有哪些
冲天牛为您解答:
目前两市资产管理概念股主要包括,海德股份、浙江东方、陕国投A、东兴证券、泰达股份、天津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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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信托资管是买股票玩吗
有一部分是投资证券市场。也就是投资股票,债权,另外很大一部分并不是投资股票
Ⅷ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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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我国资管系券商有哪些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其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3月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业务品种齐全,涵盖了证券承销、自营买卖、交易代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并购、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众多领域。
2. 中信证券是一家从事证券代理买卖、证券的代保管等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总部位于北京。2003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主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业务。
3. 华泰证券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UATAI SECURITIES CO.,LTD.),成立于1991年,总部位于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是一家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综合类券商,也是全国最早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2007年7月,华泰证券在首次券商分类评级中被中国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2015年9月11日,证监会对华泰证券的违规给予了相应的处罚。2015年9月25日起,华泰证券叫停了第三方客户端软件的委托交易功能。
拓展资料
一、券商资管
券商资管业务指的就是券商开展帮人管钱的业务,这个业务在券商中属于单独的一个部门来运作。具体的业务就太多了,创建一个资管产品投资股票、投资债券、组合投资、投资衍生品等等。只要是券商用客户的钱来做投资都属于券商资管的范畴。券商做这个事情其实就和银行一样,他们有高端客户的资源,自己做总比只能帮别人介绍、和别人组建子公司的方式强。
二、券商资管机构以“批发-零售”模式辟融资新路径
1. 据财知道记者调查了解,券商资管机构的信用交易部门正在以一种新的交易模式“批发-零售”方式开拓融资新路径。一部分券商资管机构通过转让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债权给基金子公司和银行等资金提供方进行融资。
2. 有关券商资管机构负责人向财知道记者介绍了这种“批发-零售”的融资模式的运作方式。首先是个人投资者和券商资管机构的信用交易部门前台进行交易,交易的内容包括个人投资者的债权、股票等,券商资管机构把这些整合成自己的债权资产,获得不限制用途的融资金额。获得这些资产之后,券商资管机构的后台再向基金子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获得融资利益。
3. 券商资管机构出售债券资产的价格在5.5%附近,而市场上一般的价格都在8%以上,所有,券商资管机构无需动用自身的资产就可以坐收2%以上的“渔翁之利”。随着“批发-零售”业务模式的开展,券商资管机构这条资金供应链得到了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