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资产托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安全保管保险公司的资金和股票资产;
(二)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监督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
(四)对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进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资产托管报告;
(六)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资产的相关数据,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资产的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报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托管股票资产的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重要资料应当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二)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他托管资产混合管理;
(三)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
(五)利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及相关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谋利;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托管协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与股票资产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二)股票资产托管人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更换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保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托管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前款所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证券账户之间转移利润;
(二)采用非法手段融资购买股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决策流程;
(二)投资授权制度;
(三)研究报告制度;
(四)股票范围选择制度;
(五)风险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职业道德操守准则;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
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作出下列重大决策前,必须制作书面研究报告:
(一)单项投资资金超过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的金额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资股票资产5%以上的;
(三)投资组合或者投资方向需要重大调整的;
(四)股票选择范围标准需要重大调整的;
(五)股票投资风险容忍度需要重大调整的。 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可投资的股票范围,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保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可投资的股票范围之内投资股票。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确定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并以绩优、蓝筹及流动性强的股票所确定的指数为该基准的参考。
保险业的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运用下列资金,应当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核算:
(一)传统保险产品的资金;
(二)分红保险产品的资金;
(三)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
(四)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需要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资金。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的,该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净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别设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其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分别设立;
(六)通讯条件和交易设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务全面;
(七)具备证券市场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处罚,且未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
(九)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最近1年无占用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证券的行为;
(十)书面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情况的检查,并向中国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各种资料;
(十一)当地的营业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服务功能齐全;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的席位进行股票投资交易的,应当与其总部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义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上述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更换的,保险机构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签订前款规定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副本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5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投资运作,具备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识;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3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主要业务人员是指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其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数量应当与股票投资规模相适应,并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宏观经济、行业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运用的股票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的;
(二)曾经因赌博、吸毒、嫖娼、欺诈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中国保监会调查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曾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限未届满的。
㈡ 私募契约型股权基金可以没有资金托管人只有基金管理人吗
私募基金没有强制托管,但是
1、监管要求当私募基金没有基金托管人的时候,基金必须明确有其他风控措施有效保障委托人利益;
2、很多时候是委托人要求基金迅速腾空选择商业众多创新银行托管,相当于找银行给基金增信;
3、有时候私募基金的托管是空间逆向选择,会找到银行托管的很多都是有问题的私募(分分钟跑路?)
4、其实对于防范私募管理人资金挪用,道德风险这块,托管了也并没有什么luan用。。
㈢ 股票让别人托管安全吗
摘要 股票托管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财产损失。
㈣ 导致股票资产第三方托管的事件是什么
主要是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
㈤ 股票基金里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什么意思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你可以到数米基金网的基金学院里查一下,里面有很多相关的基础知识。
㈥ 股票账户是否可以托管
可以。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定义
证券托管是指作为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其提供记名证券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证券登记变更、股票分红派息以及证券账户查询挂失等各项服务,使证券所有人权益和证券变更得以最终确定的一项制度。证券存管是财产保管制度的一种形式。
证券托管的原则是对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实行中央存管的办法,并按每一投资者开设的证券账户以电脑记账的形式记载存管证券数量及变更情况。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资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有关证券存管业务外,证券公司以法人为单位设立证券托管库,集中托管所辖营业部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
(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营业部分别托管的二级托管制度,又称托管券商制度。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证券存管业务;同时,由证券营业部为托管券商设立证券托管库,负责托管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
目前托管券商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即,深圳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在原托管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转托管,营业部报盘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在当天(T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送给转出证券营业部和转人证券营业部。投资者于第二个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转人证券营业部(新的托管证券营业部)卖出证券。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人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㈦ 股票开户的资金账户里的钱属于存管还是托管
证券公司和银行是三方存管账户的关系,所以股票的资金账户里的钱属于存管。
每当股价上涨或者下跌比较厉害的时候,总有不少股民朋友将主力资金的净流入或净流出作为股价走势判断的依据。但其实很多人对主力资金这个概念误解颇深,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容易出现判断失误的情况了,亏钱了也浑然不知。所以今天学姐就跟大家好好讲讲主力资金,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一下。大家可以看完这篇文章,尤其是第二点特别重要。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主力资金是什么?
较大资金量,会对个股的股票价格造成不小影响的这类资金,这个就叫做主力资金,包括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社保、养老金、中央汇金、证金、外资(QFII、北向资金)、券商机构资金、游资、企业大股东等。其中轻易导致全部股票市场波动的主力资金之一的必须要数北向资金、券商机构资金。
一般“北”指的是沪深两市的股票,因而北向包括那些流入A股市场的香港资金以及国际资本;“南”被称为港股,因此也把流入港股的中国内地资金叫做南向资金。关注北向资金是为了什么,一方面是因为北向资金背后拥有强大的投研团队,拥有一些散户无法得知的信息,所以“聪明资金”是北向资金的另外一个称号,很多时候的投资机会我们都能自己从北向基金的行为中得知,
券商机构资金则不但具有渠道上风,还能够拥有最新资料,通常业绩较为优秀、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的个股才是我们会选择的,许多时候个股的主升浪和个股的资金力量分不开,才会被也喊为“轿夫”。股市行情信息知道得越快越好,推荐给你一个秒速推送行情消息的投资神器--【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主力资金流入流出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主力资金流入量大于流出量,也就表示股票市场里的供要小于求,股票价格自然就会高了不少;要是有主力资金流入量小于流出量的现象,说明供大于求,股票价格必然会下跌。对于股票的价格的走向,主力的资金流向会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到它。不过要清楚的是,单单按照流进流出的数据得到的结论并不一定正确,也有可能出现大量主力资金流出,股票价格却增加的情况,这背后的一个原因是,让主力利用少量的资金拉升股价诱多,接着再以小单的形式慢慢出货,而且一直有散户来接盘,因此股价也会上涨。所以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选出一支比较合适的股票,提前设置好止损位和止盈位并持续关注,针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到位及时作出相应的措施才是在股市中盈利的关键。如果实在没有充足的时间去研究某只个股,不妨点击下面这个链接,输入自己想要了解的股票代码,进行深度分析:【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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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股票第三方托管是什么意思
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
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为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有效权属证明。
(8)股票资产托管人扩展阅读:
过去,股票以实物券方式存在,投资者买进股票后,大多自行领回保管。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实行无纸化交易,形成深交所和上交所两个大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所有股票进入交易所集中市场买卖。
通过结算系统办理买卖交割的证券,必须经过登记托管后才能进入交易所买卖。这时,投资者股份由券商或交易所统一保管,而不再是自行保管,这就是股票的托管和集中托管。
㈨ 股票第三方托管账户有甚么好处
股票第三方托管账户具体好处:
1.资金更放心
过去,客户的资金交由证券公司一家托管,被挪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银行统一托管,客户的资金由商业银行和券商的双重信用作为保障,确保客户资金的兑付,客户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更加放心;
2.存取更省心
客户不仅可以通过券商原有的方式完成转账,还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完成资金的存取、银行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的划转;
3.服务更贴心
客户成为券商和银行的共同客户,不仅可继续享受原来券商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而且还可以享受银行各种综合理财服务。
4.有利于监管
由于资金交由商业银行统一托管,这样便于国家对违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监管,比较好地适应了国内现有证券交易产品和清算交收规则,并能够适应未来证券市场的产品创新和制度进步。
股票第三方托管:
“第三方托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项业务,常见于证券、期货、房产等交易活动中。拿证券交易中的第三方托管来说,它是指委托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托管。简单地讲就是原来股民的资金都是存放在券商的大账户内,现在实行第三方托管,就是将自己的资金放在自己的账户内。
㈩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是托管股票吗
不是股票,资管是托管产品,每个产品都有可以经营的标的,当然标的里面可能会有股票。这一块你可以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内容,介绍会非常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