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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金融资产的股票计税基础

发布时间:2022-08-30 16:34:05

A. 中级财务会计 第四小题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14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题中为股票)的账面价值应当以购入时点(即2012年4月)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作为计税基础。考虑到“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2万元,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而2013年1月1日的该股票的账面价值为22万元,故可以推算得到2012年4月,股票的购入价格为14万元,这样方可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在确定2013年12月31日股票的计税基础上,应当维持14万元不变。

B.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和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面以股票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例1]A公司2007年4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0元,其中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900000
应收股利——B公司10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银行存款101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在税务处理上,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在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例2]承例1,A公司购入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股票的成本为910万元,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33%=3.3(万元),递延所得税为-3.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3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3000
从会计处理来看,交易费用10万元抵减了当期利润,但税法不允许这笔费用在税前列支;故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从纳税申报看,因税法规定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交易费用只有待该股票转让时才可与其成本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的交易费用10万元在纳税申报时不需填入。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3]承例2,假设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并存入银行;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发放下半年现金股利15万元,A公司于10月2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若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
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收股利——B公司100000
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B公司150000
贷:投资收益150000
2007年10月2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应收股利——B公司150000
(二)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不仅限于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前实现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因此,A企业取得的两笔现金股利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与未来的应纳所得税无关,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与税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会计核算在会计处理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22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4]承例1,若2007年9月31日,A该公司购入的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则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不改变其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应进行纳税调整,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在处置时税前扣除。由于股票公允价值上升,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3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3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发生变动必定会影响当期损益,但不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申报,它只是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出,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5]承例4,2007年10月10日,企业将持有的B公司股票100万股全部售出,售价为1050万元。则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5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
投资收益500000
同时,转出2007年9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在实际处置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置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零,暂时性差异消失,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予以转回。所以:
应纳税所得额=10500000-9000000=15000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6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6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3000
纳税申报处理: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将1050万元直接填入第三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将i000万元直接填入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总之,无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增加还是减少,计入会计利润的投资收益都是140万元,又因为A企业2007年分回的股利25万元已在当期缴纳了所得税,所以出售当期只需申报115万元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再将以前的暂时性差异转回即可。

C.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税务处理有何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会有差别。

公允价值变动,而税法是不认可的,两者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影响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递延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损益。

D.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会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在税法上不予确认,从而产生了会计与税法的计价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涉及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没有问题。

E.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不一样是如何影响所得税的

计税基础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上来说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是用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购入时的价格,账面价值则是期末的公允价值。

从利润表的角度上来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一个新的单独的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其出售时按出售价格-原始购入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未实际出售时,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

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会计“账面价值”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金额,称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F.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影响所有者权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假设说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那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损益类)

G.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怎么算

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未来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是其获得的全部银行存款,扣除掉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才是它获得的净经济利益,也即投资收益,而要纳税的是投资收益,所以就相当于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即全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抵扣掉了一部分应税经济利益银行存款。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二年的计税基础是上一年的期末账面余额还是原来购入时的成本

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

所以2007年的计税依据是成本价100万

I.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取得时发生的初始值接费用吗

包括的,税法认可历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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