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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股票股权转让难吗

发布时间:2022-09-11 12:55:56

❶ 武农商行股权怎么过户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 30 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❷ 清远农商银行股金怎么买卖清远农商银行股金如何转让

如果是单纯的转让,简单得很,就像转让股票一样,专门有机构收购的。

❸ 刚改制完的农商银行职工股可以转让吗

常规职工股可以转让。
办理股份转让需要准备的资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出面配合到工商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具体如下:
一、 企业的申请报告(向管委会申请,加盖公章);
二、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必须包含的内容附后)、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四、 合同、章程修定书(新旧对照、昆山法人代表签字);
五、境内主体资格审核表,资信证明;
六、批准证书原件;
七、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退任董事免职书(老投资者董事长签字);
九、新的董事委派书(新投资者董事长签字)、董事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十、新的总经理聘任书(昆山公司董事长签字)、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退任总经理免职书(昆山公司新董事长签字);
十二、企业(项目)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情况申报表。

❹ 温州农商银行改制未满三年股权如何转让

你的问题不清楚。给你个案例给你参考一下:
案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
甲厂系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分为150万股,均为职工个人股。2003年12月,经评估其净资产为1889万元。2003年12月31日,甲厂与乙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约定由乙公司以1:5溢价收购甲厂的全部股份,并支付职工工龄补偿金580万元。2004年1月6日,甲厂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股东按1:5溢价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决议,并确认了资产评估结果,职工大会则通过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同日,甲厂的三位董事会成员和一名监事签署了关于用净资产中的359万元补偿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和处置存货中的损失的董事扩大会议决议。2004年1月16日,甲厂与乙、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丙两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收购甲厂的全部股份,并支付职工工龄补偿金580万元;甲厂将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手续完成后,甲厂名下的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新公司享有和承担。2004年1月19日,乙、丙两公司共支付给甲厂1330万元。2004年2月1日,甲厂的所有股东均与乙、丙两公司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其后,各股东均取得股份转让款。2004年2月10日,甲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8月13日,甲厂的原125名股东以该厂原三名董事违反企业章程关于股东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的规定,擅自决定企业资产以低价出售,造成该厂减少收入359万元,进而严重损害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三位董事赔偿全体股东损失359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甲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乙、丙两公司所收购的是甲厂的股份,并非净资产。改制的过程表明,各股东在转让股份之前知晓甲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股份转让的价格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方案,并且最终均是以1:5的价格与乙、丙两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因此,125名股东主张三董事擅自决定了甲厂净资产的低价出售,造成该厂减少收入359万元,无充分事实依据;其要求三董事向全体股东赔偿该359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125名股东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
(一)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为解决集体企业、小型国有企业的发展出路而探索出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结合,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出资者。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该类企业组织形式的专门规范,其只散见于中央部委的一些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及地方政府的文件当中 ,因此,该企业组织形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民商事主体。其只是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应时性产物,最终会因法律地位的缺失而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有不少股份合作制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改制,但改制或消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纠纷并形成诉讼。本案就是其中一例。由于没有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的专门法律,此类纠纷在程序和实体上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难题,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纠纷可类推适用公司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此类纠纷除民法通则、合同法可以适用外,没有可以援引的法律规范。
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对此类纠纷,除了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之外,还可类推适用公司法。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发源于经济改革实践而又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予以设计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和性质有:从主体资格来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从出资者的责任性质来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而出资者是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企业的封闭性来看,个人股东必须是企业的职工,具有很强的人合性质;从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来看,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股东大会,还可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职工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直接向职工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以上特征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人合性质和封闭性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分配情况等特征相似。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接受对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也不得以法律规定不明而拒绝援引法律规定。同时,类推适用是民商事审判中法律漏洞补充的方法之一。因此,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中类推适用公司法既是解决纠纷的需要,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也具有类推适用的基础。
本案涉及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产生的股东与董事之间的纠纷。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以直接适用,但根据以上分析,本案可以类推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正是参照了公司法的规定,本案案由确定为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而对于甲厂改制过程中的行为,亦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制度、理论予以界定和评价。
(二)关于乙、丙两公司收购行为的性质界定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乙、丙两公司的收购行为是属于净资产收购还是产权收购,这也是本案处理的关键问题。
如果属净资产收购,则关于甲厂的净资产转让价格,董事会无权作出决定,董事会扩大会议关于用359万元补偿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和处置存货中的损失的决定,损害了甲厂的利益。而如果属产权收购,则只涉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涉及甲厂的利益,影响广大股东利益的是股份转让的价格和职工工龄补偿金的数额,股东愿意以1:5的价格转让股份且未就职工工龄补偿金提出异议的,也就无法认定甲厂的三位董事所作的关于用359万元补偿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和处置存货中的损失的董事扩大会议决定损害了甲厂的利益并进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产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较常采用的形式,两者都有可能会伴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但两者的法律特征显着不同。具体区别有:一、协议签订主体不同。产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股东或企业的主管部门与收购方,企业不能够自己卖自己,而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是企业自身与收购方。二、转让标的不同。产权转让的标的是企业的产权,企业的债权债务也会一并转移给收购方,而资产转让的标的是企业的资产,多为企业的优良资产,一般不涉及债权债务移转给收购方的问题。三、转让对价的利益承受主体不同。产权转让中,转让对价的利益承受者是股东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并非企业自身,而资产转让中,转让对价的利益承受者是企业自身,当然,企业也可能在进行清算后尚有剩余资产,但股东或企业主管部门在此情况下取得的剩余资产与转让对价的性质完全不同。四、转让对价的确定依据不同。产权转让中,转让对价的确定不仅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现状,还要考虑到企业将来的发展前景,而资产转让中,转让对价往往以转让资产的净价值为确定依据。五、直接法律后果不同。产权转让中,收购方取得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控制权,被收购企业需要变更股东登记,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企业名称,而资产转让中,被收购企业只是以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换取对价,其可进行清算后消灭其主体资格,也可通过调整经营方向、改革经营机制等继续存续。
根据以上产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特征区别,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收购行为应属于产权收购而非净资产收购。理由如下:首先,从协议的签订主体和内容来看。在甲厂的改制过程中,一共签订有三份重要协议,一是甲厂与乙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二是甲厂与乙、丙两公司于2004年1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三是甲厂的所有股东与乙、丙两公司于2004年2月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虽然合作意向书和合同书是由甲厂与收购方所签订,但其主要是就收购方收购甲厂的股份及其所带来的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企业形式的变更等问题进行协商和约定,而且甲厂是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分散的股东就股份转让问题与收购方进行谈判是不现实的,甲厂以自己的名义先与收购方进行协商谈判再由股东确认转让方案合情合理。
而最终改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即股份的转让也是由全体股东与乙、丙两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的,甲厂没有自己卖自己,是其股东向收购方转让自己的股份。因此,最终的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股东与收购方,转让的标的是甲厂的产权,并非其净资产。其次,从转让对价的利益承受者来看。各股东在与甲、乙两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后,均依协议约定的价格取得了股份转让款,转让对价的利益承受者是股东,而不是甲厂自身,股东所得的利益也不是在对甲厂进行清算后所分得的剩余资产。再次,从直接法律后果来看。在所有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乙、丙两公司后,甲厂的主体资格并没有消灭,而是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相应变更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另外,虽然甲厂的改制不仅仅是股份转让的问题,还涉及到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但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区分产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标准,而是产权转让和资产转让都有可能伴随产生的问题。由于乙、丙两公司收购的是甲厂的产权并非净资产,因此,甲厂净资产的价值不是收购对价的唯一确定依据,收购对价可以等于甚至可以少于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各股东自愿以1:5的价格向乙、丙公司转让股份,且没有对职工工龄补偿金提出异议,不能认定三董事所作的关于用359万元补偿乙公司和丙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和处置存货中的损失的决定必然造成了甲厂的收入损失,并造成股东利益的损害。
综合以上分析,本案中,125名原告主张三被告擅自决定了甲厂低价出售,造成该厂减少收入359万元,进而要求三被告赔偿359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❺ 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几年可以转让

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五年后可以转让,根据黑龙江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协议: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和退股。所以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五年后才可以转让。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转让的种类: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❻ 农商行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法律分析: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❼ 农商行股权人之间可以转户吗

可以。
现在各地的农商行的股金股权都是可以过户质押给别人的,你直接去到银行办理就可以。
股权转让需要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的条款)。
5、提供股权转让款交割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8、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
10、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腾讯众创空间,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

❽ 农商银行股金转让需求审批吗

肯定需要啊,转让的第一步就是提交资料审批,每个行社的审批情况不一样,有的当天,有的可能需要一周,但一般时间都不会太久,审批下来了行社人员也会及时通知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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