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股东用公司财务资金支付,收购小股东股权,合法吗
大股东使用公司资金,构成股东借款,履行一定程序和办理手续后,是合规的。例如大股东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资金有偿使用,且借款合同经其他股东同意,则是合规的。若程序和手续不全或不办理,将构成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严重地构成犯罪。
至于收购小股东股权事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责任主要由大股东承担,对小股东来说拿到钱就行,一般不追究是什么来源的资金。但在小股东为法人单位时,则出于自身财务规范的要求,此时需要注意资金来源,票据凭证与收购合同约定的一致性或非一致时有必要地说明等。
2. 银行贷款为什么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就行
因为股权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其波动程序更超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1、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2、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3、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4、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5、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2)借来的资金不能收购股东股票扩展阅读: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
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投资
3. 公司既然有闲置资金理财,为什么不回购股票
什么是回购?上市公司回购和央行回购有什么不一样的呢?回购对股价是否有推进作用?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迫不及待了,学姐来帮各位科普一下吧。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本意上也是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也囊括着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资金周转等手段,从股票市场上收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暂时不参与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另外作为其他方面使用,譬如执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者是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出售它。
2、债券回购: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里,使用契约方式做一个约定--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是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以交易发起人作为出发的角度,凡是要抵押出债券的,有借入资金的这些交易都叫做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通过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被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若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话会因为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公司要回购股票,到底会不会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1、回购后注销:若是在股价低估的这类状况下,回购股票,随后注销,这种做法使得公司总股数减少,提高了每股收益,这种行为属于利好行为。股票的价格假如没遭到低估就对其回购,特意引导一些不知晓真实情况的民众来哄抬股价,就有损股东权益,这就是一种隐藏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倘若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情况之下,并且是作为库存股不参与股份注销,后来当股价在高位的时候,派发股份用于其他。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于是不注销的意思就是利空。自然,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相同的,其实这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有正回购,以及逆回购,就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是以下两个,不仅可以做到调节市场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正回购简单来讲就是一方用一定规模的债券作为抵押,这样去融入资金的行为,同时也是会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种方法经常作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也就可以达到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这一形式就是说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其实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如果是到期了那么这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这样,央行回购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我们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也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一旦资金进入了实体企业后,这样的情况是能刺激企业运转的,所以对于股市来说是利好的。其次就是市场上的资金有所增加后,那就能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也会因此可以刺激股市上涨。
2、正回购:央行卖出逆回购的行为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钱变少就会造成流入股市的钱变少,从而引起投资情绪的悲观,股价因此也就疯狂下跌。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购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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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股东直接收购小股东的股份法律允许吗
允许的。大家可以谈,一般都是大股东出个价,基本上让所有投资者都解套就好了。如果你要更高的价格估计也很难。大股东可以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你可以行使现金和股票选择权。实际上你一般选现金的,如果选股票,退市后只能按净资产计价了,肯定不合算的。只要小股东同意,并不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伤害,当然是合法的。 大股东协议价收购小股东股权,收购款可否从公司支出: 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在公司的出资都已转为公司资产。如果要收购应当是大股东另行用自有资金支付给小股东,并经过工商部门登进注册后原小股东的股份才可以转在大股东名下。 必须严格区分股东持股与公司资产。股东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权,但该部分股份出资属于公司资产,已不属于股东个人财产。
拓展资料: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同股同权。从理论上讲,只有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这一说,大股东是没有权利踢走小股东的。再者,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大股东也无权强购小股东股份。
如果说大股东从大局考虑,觉得小股东不合适公司发展,或者是跟小股东之间有不可协调的矛盾,可以变相地剥离小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比如大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形式,罢免小股东在公司的高管职务,相关的资产业务都转卖出去。这时候小股东基本没有发言权,也无实质利益可图,也不得不走。所以,大股东或许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但也是无权将小股东踢出局的,除非该小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并且在催缴后仍不缴纳或返还。另外,大股东有权踢走高管,或者将小股东提出董事会。相反地,小股东觉得公司出了问题,想要全身而退,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如果无法正常退股,到了鱼死网破的地步,小股东可以走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5. 银行贷款不能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可以
因为股权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其波动程序更超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
银行贷款资金连股票买卖都不得进行,更不用说股权投资了。
信托是面向高净值人群的,普遍认为认为这种高净值人群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对资金投向更有判断力。
相对而言,虽然说银行和信托都受到银监会的监管,但是银行的监管比较严格。银行只能通过理财产品形式向客户销售,至于其他的放贷款的标准,只能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利率也是国家确定的(只有极个别的农村商业银行能浮动)。而放贷款的比例,占了多少资本金这都是要受到严格监管限制的。
而信托,由于不属于纯粹意义的贷款,只是说收集资金、放款,所以信托的形式比银行可以灵活许多。
6. 股东收购其他股东股份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 公司股东借用公司财产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合法不
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之间为合伙关系;公司设立后,股东有出资的义务,不得随便撤出。
1,小股东可以找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如果大股东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该股权是可以转让的。
公司法第71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8.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原则上来说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其原因在与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权必然需要以公司财产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款,这等同于抽逃出资、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有违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的股份只有被他人认购,才能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充盈。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如果能自己毫无限制的回购自己的股票,并且自由的买卖的话,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太不公平了。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融资,融资的目的是搞好企业发展,如果开放了随意的回购和买卖,无非等同于让上市公司自编自导还自演了,最后利润还归自己,所有的剧本都捏在上市公司手里,这是不可能出现的。
并且公司如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意味着它变成了自己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具有双重身份,这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在整个存续期间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现实财产,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则违背了股本充实原则,因为它必然会造成公司现实财产的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债权人权益的后果
所以上市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坚决不得回购自己的股票,也不允许母子公司循环持股的!
拓展资料:公司法中规定了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票收购存在的风险: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
9. 公司能否收购股东股份
公司一般不能收购股东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