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银行股票是权重股吗
是的,好多指数里面都有它的,它属于成分股的,所以,算权重股的。
2. 上海银行是国企吗
上海银行不属于国企。上海银行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总部创建在上海,由于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也已经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上海银行也是提供各项金融服务的银行,只不过它的对象更多是面向中小企业、港台资企业或是个人,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从而去推动地方经济的建设。上海银行还办理一些外币兑换业务,发行金融债券等。
拓展资料
上海银行正规吗
1.上海银行是一家普通银行。上海银行它被称为上海银行有限公司,该银行位于上海它于1995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经历了持续发展,通过中国银监会逐层审计,最终上交主板被列出来。上海银行有很多事情要做。主要是金融类的服务,因此上海银行发展的比较好,不仅在上海有,还先后在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等多个城市都设置了分支机构。
2.上海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30,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白银银行有限公司是中国唯一一个领取养老金服务领子的公司域名被授予“国家尊重老年人”和“国家尊重老年人”示范单位“金融机构的两项国家荣誉。
2.上海银行有限公司是2016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承销商是中国太君南证券有限公司上市赞助商是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29
3.上海银行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联和公司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集团)股份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TCL公司等上海银行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北京和深圳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周、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等城市成立分公司。
3. 股票和权证的手续费怎么计算,谢谢!
手续费包括 印花税(国家收),佣金(券商收)。
印花税现在是千分之1,佣金的话就是券商自己定了(最高不能超过千分之3)。上海另收过户费,1000股/元
权证只收佣金,不收印花税
你是不会计算?还是不知道费率?如果是前者的话,回复给我留言吧。
4. 什么叫权证,如何操作
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有权利在某一约定时期或约定时间段内,以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或权利。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证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两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 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亿股。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
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只同时买如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如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而由一份认沽权证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组合,其收益曲线形状为“\__/”,与马鞍相似,称马鞍式权证,也叫宽跨式或束勒式权证。这种权证使投资者在股价大跌或大涨时获得收益,在股价变动不大时没有收益。
投资者买卖权证须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
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
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可查看其F10)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投资者问:进行权证交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深交所答: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权证交易,首先应该向具备代理权证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了解有关权证交易的必备常识及该产品的风险,然后与证券公司签订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参与权证交易,可使用A股账户。
投资者问:权证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与股票有什么不同?
深交所答: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绝对价格来限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沪市权证简称命名规则:
沪市权证简称一般采用8个字位(4个汉字),第1至第4个字位用汉字、拼音或数字表示标的证券,第5个至第6个字位用两个大写字母表示发行人,第7字位用一个字母B或P表示认购或认沽,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例如:“宝钢JTB1”中,“宝钢”表示该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宝钢股份,“JT”表示该权证的发行人是宝钢集团,“B”表示该权证是认购权证,“1”表示该权证是以宝钢股份为标的证券的第一只权证。
关衍生权证的技术用语。
溢价
溢价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指投资者买入衍生权证相比直接买入或沽出相关资产额外付出的金额。
认购权证溢价的计算方式:[(行使价+衍生权证价格x权益比率)/相关资产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的计算方式:[1-(行使价–衍生权证价格畛权益比率)/相关资产价格]*100%
认购权证举例:
相关资产价格:100元
行使价:95元
衍生权证价格:1.59元
权益比率:每10份衍生权证兑1股
认购权证溢价:[(95元+1.59元畛10)/100元-1]*100%=10.90%对冲值(Delta)
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
时间递耗值(Theta)
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0015元。
杠杆值(Gearing)
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上提及的技术性参数会不时改变,只适用于短时间内。
使用过期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投资决定。
若投资者需要更多资料,可向你的证券经纪或财务顾问查询,或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内的衍生权证资源中心(www.hkex.com.hk/dwrc)。
5. 什么叫权证
权证是一种专业投资人博弈的工具,其复杂的交易规律与价格换算公式、以及一天之内无数次买入卖出才可获利最大化的交易方式,均不适合普通投资者。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里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也就是说,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如果投资者看好上市公司的后市表现,应买入认购证。
例如,某认购证可在到期后以5元行使价买入股票,当个股的市场价格在行权期为7元、高但如果相关个股市场价格在行权期为4元、低于行使价,投资者如以5元买进、4元卖出还要再亏一笔,因此只能放弃行权、认购证的购买资金也就随之打了水漂。于行使价时,投资者便可用5元买入个股,然后在市场上以市价7元卖出以赚取差价。
如果投资者看淡上市公司的后市表现,便应买入认沽证。例如,某认沽证可在到期后以5元行使价卖出股票,当个股的市场价格在行权期为3元、低于行使价时,投资者可以从市场上以3元买入个股,然后以行使价5元卖给发行人,从中赚取差价。但如果相关个股市场价格在行权期为6元、高于行使价,投资者如以6元买进、5元卖出还要再亏一笔,因此只能放弃行权,认沽证的购买资金血本无归.
股指期货与认沽权证同属于金融衍生品,主要功能是风险管理功能,不同的是认沽权证主要用来对冲个股下跌风险,而股指期货则主要用来对冲股市系统性风险,两种产品的风险特征不同,无法对比哪个风险更大.
近日,深度价外的招行认沽权证(580997)价格大幅波动,由于招商银行股价近期在21元左右,而该认沽权证的行权价为5.48元,且即将于8月底到期,这意味着到期到期时持有招行认沽权证的投资者有权以5.48元的价格将市场价为21元的招商银行股票卖给权证发行者,显然从当前市场行情看,属于深度价外权证,理论价值都为零,有可能到期是一张废纸
目前两市权证市场总共有14只权证,其中,5只是认沽权证,9支是认购权证。
价外风险。权证按价值分为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内在价值大于零的为价内权证,内在价值为零即无行权可能的为价外权证。例如,在深交所挂牌的钾肥认沽权证将于今年6月25日进入行权期,行权价为15.1元,6日权证价收盘报3.15元,而盐湖钾肥正股价为39.2元,盐湖钾肥至少跌至11.95元以下,权证才有行权的可能。
般来说,行权比例为1,标的证券的价格远高于权证价格,所以,权证跌幅一般都会大于10%。
T+0风险。权证单个交易日可以来回买卖多次,蕴含的投机气氛更浓,使投资者对于资金动向及买卖市场实况更加难以判断,市场风险因而进一步加大。
行权风险。一部分投资者由于对权证的行权原理不太熟悉,有的投资者误对价外权证行权,导致了巨大的损失。如今年2月至3月间竟有30名散户对所持的3.8万份大冶特钢认沽权证,价外也行权,为此损失了20.63万元。
市价委托风险。例如今年2月28日有投资者以市价委托卖出海尔认沽权证82万份,当日的收盘价每份为0.699元,实际却以0.001元成交,56万元变成820元,损失惨重。因此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应谨慎使用市价委托方式,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权证本质上是一个期权合约,其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标的资产、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存续期限、行权期和结算方式等。
标的资产是指权证发行所依附的基础资产,即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所指向的可交易的资产。我国目前的权证产品均是以单一股票作为标的资产,如武钢CWB1,其标的资产就是武钢股份股票。行权价格又称为执行价格,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买入或者出售标的股票。行权比例是指每持有1份权证可以买入或者出售正股的股数。如某认购权证规定行权比例为0.1,就表示行权时,权证持有人每持有10份权证可以以行权价买入1股标的股票。
存续期限是指权证存续的时间范围。跟股票不同,权证一般都有一定的存续期限,过期的权证没有任何价值。行权期即权证持有人可以行使权利的时间范围。权证到期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实物结算和现金结算。实物结算就是目前国内的证券给付方式。而现金结算更为简便,只需根据行权价格和结算价格收取差价即可。在成熟市场中,现金结算方式占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内地市场的权证行权均采取实物结算方式。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权证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权利的内容,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两种。认购权证是一种买权,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者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权证的发行人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认沽权证是一种卖权,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者特定到期日以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二,按照行权期间的不同,权证可以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美式权证是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以买进或出售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而欧式权证,则是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以提出买进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百慕大式权证介于美式权证和欧式权证之间,是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可以随时提出买进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
三,按照权证的发行人不同,权证可以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股本权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的,一般以融资为目的,它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特定日期(也可以有其它附加条款)以行权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备兑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发行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投资工具,同时发行人也获取一定的发行利润。备兑权证是国际权证市场上的主流形式,例如香港权证市场,99的权证都是由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
(1)内在价值是标的股票的价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即立刻行使权利的价值。
认购权证的内在价值=max〔标的股价-行权价,0〕;
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max〔行权价-标的股价,0〕。
假设标的股的股价为100元,认购权证的行权价为80元,则此权证的内在价值是20元。一般情况下,权证的价值最少应等于其内在价值,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的内在价值都等于零。
(2)权证即使在到期前的内在价值为零,也仍然存在一些价值。这部分价值被称为权证的时间价值,代表着投资者为权证在到期时变为价内权证的可能性所支付的价格。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标的股价向有利方向变动的机会更小,权证在到期时拥有更高价值的可能性也越小,因此,权证的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衰减,并在到期日变为零。值得注意的是,时间价值的损耗在临近到期日有加剧的趋势,且临近到期的权证,流动性一般较差,因此对剩余时间只有一两个月的权证,一定要谨慎选择。
因此,内在价值主要看标的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距,而不是看财务数据,假如中集市场价格是35元而认沽权证行权价格为10元,那么它就是废纸,价值就是0。
按照您现在的情况应该在行权前抛出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一、权证的基本概念
权证又称为认股权证、认股证,它的英文单词是Warrant,按照音译也称为“窝轮”。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指数、某种货币等等)。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认股权证的买卖方式和股票完全相同,并不像远期、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因此非常受投资者欢迎。(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权证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而远期、期货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例子:假设宝钢股份A股当前的价格是4.47元,有投资者看好其在未来一年的走势,于是购买一个以宝钢股票为标的的认购权证,约定价格4.50元,期限一年,权利金是0.80元/每份权证。这表明:投资者支付给权证发行者0.80元后,在未来的一年内,不管宝钢股份涨到多少钱(5块也好,6块也罢),投资者都有权从权证发行者处以4.50元的价格买进一股宝钢股份。如果届时宝钢股价为5.50元高于约定价格,投资者执行权利是有利的。投资者只要支付权证发行者给4.50元,就可得到一股价值5.5元的宝钢股票(也可以直接进行现金结算:投资者要求执行权利时,权证发行者直接支付投资者5.50 - 4.50=1.00元,净收益等于这部分收益减去权利金,即1.00-0.80 = 0.20元)。如果届时宝钢股价跌至4元,显然用约定价格4.50元购买价值4元的股票是不合算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行使买进宝钢股票的权利,仅仅损失权利金0.80元。
二、权证的基本要素
从上面权证的定义可以看到,作为一种专门设计的金融衍生产品,权证通常包含如下几个要素。
标的资产:
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相应称为权证的标的资产。权证的标的资产种类涵盖广泛。在国外的权证市场中,权证的标的包括以下各项:
1、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2、指数:如股价指数等;3、指标利率:如外币、利率等;4、商品:如贵金属等;5、衍生工具:如期权、期货等;6、以上各项之任何组合。
以上各种标的所衍生出的权证种类,通常被冠以该标的的名称,如标的资产是股票的权证叫做股票权证,标的资产是债券的权证叫做债券权证、标的资产是外币的权证叫做外币权证,标的资产是指数的权证叫做指数权证,其中以股票权证占大多数。虽然由于其标的物的不同,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场所,以上各类权证在产品的特性等方面会有所差异,但它们都具有权证产品的共同特性。
例子:目前市场已经推出的宝钢权证和长电权证的标的资产为单只股票,而几家知名券商如国泰君安、光大证券拟推出的ETF权证的标的资产为上证50ETF,是由上海交易所上市的50只蓝筹股票组成的一篮子股票组合。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也叫做执行价或者行使价,是权证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约定好的价格,权证持有人在选择行使权利时以这个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股票。一般来说,行权价格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当标的股票有增发、配股、股票合并、股票分拆、派送红股、分发股息等行为时,要根据交易所权证管理办法或者权证发行人的约定条款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有时发行人会在发行条款里面事先做出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改变行权价格。如有一种重设型权证,它在标的股票价格达到预先设定的上涨价位或者下跌价位时,可以重新设定行权价格,如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一样.
6. 权证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7. 沪市股票什么开头
沪市股票是以6开头的,需要开通上海交易所账户才能交易。600和601开头的股票都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平常说的主板股票。 601开头的股票,三个特点。
1、次新股,都是新发行的。
2、大盘蓝筹,流通市值和总市值比较大。
3、国有成份多,基本都是“中”字头的,例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银行等等。或者是建设银行这样虽然不是“中”字开头,但是是国企控股背景的。
细分:
1.600开头的股票为沪市A股,属于大盘股; 2.6001开头的股票是最早上市的;
3.6016开头的股票是大盘蓝筹股;
4.900开头的股票是沪市B股; 5.580开头的是沪市权证;
拓展资料
一、沪市和深市分别是什么意思
1.沪市
沪市,又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地址位于浦东新区。
上海证券交易所,历史悠久,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截至2009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870家,上市证券也达到了1351种,股票总市值达到184655.23亿元。规模可以说是比较巨大的。
2.深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又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其主要功能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制定商业规则;审查证券上市申请材料;安排证券上市;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监督会员和上市公司;管理和发布市场交易信息;证监会允许的一系列功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的八字方针,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沪深两市代码有什么区别:深圳股票代码“002”开头的是中小板,“000”开头的是主板,“3”开头的是创业板;上海股票代码“6”开头的,全部的上海股票都为主板。上海B股代码是以900开头,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开头,配股代码以700开头。深圳B股代码是以200开头,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00开头,配股代码以080开头。权证:沪市是580打头,深市是031打头。
8. 权证是如何获利的买权证用原来的深沪股东卡可以吗
权证是如何获利的?
——和股票一样,高抛低吸;
买权证用原来的深沪股东卡可以吗?
——是的,但要到券商营业厅开通权证交易,在一份“权证交易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就行了。
关于权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权证投资面面观
主持人:昨日,沪深交易所推出《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宣告权证交易在中断近10年之后,重新在内地股市登场。你认为权证重新推出有什么意义?
胡红梅:权证在10年前出现过,当时的湘中意权证、悦达权证、海发权证等配股认股权证就是最好的实例,只不过由于权证种类的单一以及当时价值发现功能的缺乏,权证沦为炒作工具,大起大落,最终淡出了A股市场,但这并不是说明权证不是一个好的投资工具,而只能说当时的A股市场不适合推出权证。因为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权证是一个极其风靡的交易工具,在德意志交易所最为典型,截止今年4月底,上市公司只有797家,但同期挂牌的衍生权证数量则高达32276只,由此可见权证的魅力。
主持人:你给中小投资者解释一下权证的概念,好吗?
胡红梅:权证是一种股票期权,在港交所叫“涡轮”(warrant)。权证是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行权价)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股票,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持有认购权证者,可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股票,与目前流行的可转债有权转换成股票相类似;而持有认沽权证者的权利是能以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股票。
主持人:我国将会推出几种权证方案?
胡红梅:据了解,有关方面提出的三个权证方案包括:一、分批送配认股权证方案;二、一次送配认股权证方案;三、认沽权证方案。
主持人:你认为权证是一个什么样的投资品种?投资权证需要注意哪方面的风险?
胡红梅:权证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风险和收益均远远大于股票。因为权证有存续期,一般为3个月至18个月,一旦存续期满将因行权或其他原因而消失,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可以一直存续,即使退市到三板,也可能有每股几角或几分钱,而权证到期不行权或不结算就分文不值了。当然权证的收益也很高,在极强的杠杆效应作用下,权证盈利时有可能达到成百上千倍。
例如:某上市公司,目前的市价为10元,发行的权证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0.5元,发行契约规定投资者可以在6个月后以9元的价格买入该公司股票,那么,该股票在6个月后的价格必须达到9.5元以上,投资者才可以获利,但如果半年后,该股票因为市场低迷而出现下跌,价格只有8.5元。那么,投资者购买权证的0.5元就全部亏损了,损失的程度是100%。但如果6个月后,因公司业绩大幅提升等因素,该股票的价格达到了13元,那么,股民投资权证的帐面收益就是13元减去9.5元,等于是3.5元,也就等于是投资者在半年前以0.5元买入的权证,6个月后的收益是3.5元,收益率达到700%。而同期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是不可能亏损100%或盈利700%的。投资者还可以选择直接卖出权证,而不必买卖股票。例如一个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按照10元市价只能买进一万股。可是其用同样的资金却可以买进20万份权证,当股票价格上涨以后,权证的价格也会跟着上涨,而且权证的交易中不需要交印花税,交易费用远低于股票。
一般投资者切不可用全部的资金投入到未来权证的炒作中,防止血本无归。其实,权证可以作为一种保值工具。例如,你持有1万股某股票,你再用少量的钱买这只股票的看空期权,这样当这只股票上涨,你可以在股票上获利,付出一点点儿购买权证的费用,当这只股票下跌,你就可以在权证上找回在股票投资上出现的损失。这和期货投资中的道理一样。它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许多好处,使用不当,它也会让投资者倾家荡产。
主持人:权证目前采取什么样的交易方式?
胡红梅:在权证的交易方面,规定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权证交易将采取T+0方式,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涨跌幅限制也较标的股票相应放大。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退隐“江湖”九年即将再次“出山”
昨天,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表明权证产品在退隐“江湖”9年后,即将重返中国证券市场。
权证曾经有过疯狂
1992年6月,沪深股市首次出现权证交易,即大飞乐的配股权证,同年10月30日,深宝安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宝安93认股权证。随后,沪市还推出了金杯、申华、悦达、东百等权证,但都反应平平。这些权证到期后,因为市场比较低迷,转配股无法实施,经管理层批准,权证延期交易半年。这一延期给庄家操纵市场提供了题材,引发市场对权证的疯狂炒作,正股价为7元左右的悦达股份,权证价格竟高达15元。不过,随着权证存续期最后期限的临近,暴跌也就不可避免,因为发行权证的个股有的已经跌破配股价,权证也就一文不值,成为一张废纸。由于权证价格的暴涨暴跌,投机极为严重,以致监管层在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
为何重返证券市场
在退隐9年后,权证今年为何又再次“出山”?对此,沪深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主要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权证是一种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再度推出权证的主要目的是顺应市场对产品创新的需要,发展国际上通行的、具有广泛用途的权证市场。权证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产品,具有广泛的用途。
目前推出权证产品,对股权分置来说只是提供了一种工具。同时,交易所已经对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包括加强投资风险的警示;对上市交易的权证对应的标的股票的规模、流动性作严格限制,以减少权证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对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力提出比较高的要求。
能否推进股改发展
那么,重推权证对目前的股权分置改革有何意义?市场人士认为,权证产品为股权分置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因为权证本身是一种期权,流通股股东以当初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无偿分配赠送给流通股股东的认购权证,去认购非流通股份,而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流通股股东经过行权获得收益。这样可激励非流通大股东在此期间要经营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持有权证兑现非流通股份的积极性才能提高,也就是有促使行权成功的可能。否则公司业绩滑坡导致股价下跌,到期标的股票价格将会低于行权价格,此时投资者不会行使认股权利,而非流通股也就不能实现流通。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从金融产品角度看,权证增加了金融品种当然好,但是用于股权分置改革,很难说其好不好。
切记树立风险意识
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证券产品,是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高的金融品种,因此,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应充分树立风险意识,切记风险第一。
概括来说,权证的风险在于价格剧烈波动、时效性和履约风险。尤其是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尤为重要。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比如T-1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日,标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暂行办法》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一天之内权证下跌62.5%,跌幅超过股票。当然,标的证券上涨,权证也有相同的效应。
9. 请问下各位大哥什么是权证和股票有什么区别谢谢
权证,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证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三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所谓百慕大式权证:就是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标的证券。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区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认购权证价值=(正股股价-行权价)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价值=(行权价-正股股价)X行权比例
1、什么是权证?
答: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其中:
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
买权证时支付的价款;
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它证券,是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2、权证有哪些种类?
答: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按买卖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持有人则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2)按权利行使期限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权证持有人只可以在权证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
(3)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股本权证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发行,备兑权证一般是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比较项目 股本权证 备兑(衍生权证)
发行人 标的证券发行人 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
标的证券 需要发行新股 已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
发行目的 为筹资或高管人员激励用 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套利工具
行权结果 公司股份增加、每股净值稀释 不造成股本增加或权益稀释
(4)按权证行使价格是否高于标的证券价格,分为价内权证、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
价格关系 认购权证 认沽权证
行使价格>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价外 价内
行使价格=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价平 价平
行使价格<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价内 价外
(5)按结算方式可分为证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权证如果采用证券给付方式进行结算,其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仅按照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标的证券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编辑本段]2、权证起源
在国外,权证起源于1911年美国电灯和能源公司。在1929年以前,权证作为投机性的品种而沦为市场操纵的工具。1960年代,许多美国公司利用股票权证作为并购的融资手段。由于权证相对廉价,部分权证甚至被当成了促销手段。当时美国的公司在发售债券出现困难时,常常以赠送股票权证加以“利诱”,颇有种“买电脑赠保险”的意味。1970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以权证方式融资15亿美元,使得权证伴随标的证券的发行成为最流行的融资模式。欧洲最早的认股权证出现在1970年的英国,而德国自从在1984年发行认股权证之后,一度迅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权证市场,拥有上万只权证品种。但其地位目前已经让位于香港。截至2004年12月31日,按认股证成交金额计,香港位列全球第一,去年全年成交金额673.573亿美元,遥遥领先第二位的德国552.085亿美元及第三位的意大利211.153亿美元。
[编辑本段]3、权证设立
权证的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有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的、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权证供应量的行为。 权证的注销是指创设人(即创设权证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所指定的权证创设帐户中的全部权证或部分权证。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 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亿股。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
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
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马鞍式权证由一份认沽权证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组合,其收益曲线形状为“\__/”,与马鞍相似,称马鞍式权证,也叫宽跨式或束勒式权证。这种权证使投资者在股价大跌或大涨时获得收益,在股价变动不大时没有收益。
4、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编辑本段]5、命名规则
权证类型码,也就是第三个字母的规律:
沪市认购--B 是(buy warrant);深市认购--C(Call warrant:认购权证); 沪市认沽、深市认沽--P (put warrant 认沽权证)
最后一位,也就是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某某CWB1) 的CW是取“Company warrant”缩写,是在沪市发行的公司权证 (区别股改备兑权证)
五粮液认购权证(五粮YGC1) 的发行人是“宜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宜,国”的拼音缩写YG
雅戈尔认购权证(雅戈QCB1) 的发行人是“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青,春”的拼音缩写QC
华菱管线认沽权证(华菱JTP1) 的发行人是“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集团”的拼音缩写JT
万华认沽权证(万华HXP1) 的发行人是“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取“华,信”的拼音缩写HX
招商银行认沽权证(招行CMP1) 的发行人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China Merchants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Ltd”取招商局公司的英文缩写CM。
[编辑本段]6、技术用语
溢价:权证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多少的值。
认购权证溢价=认购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溢价=认沽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溢价率:溢价率是量度权证风险高低的其中一个数据,溢价率愈高, 获利愈不容易。溢价率为负值, 行权获利。
认购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上升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 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下跌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 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沽权证溢价率=[1-(行权价-认沽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00%
认购权证举例: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19元
行权价:9.9元
行权比率:1:1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8.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8.59元-(19元-9.9元)×1 = - 0.51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9.9元+8.59元)/19元-1]×100%= - 2.684%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35元
行权价:29.9元
行权比率:(1:0.5)每2份认购权证可按行权价购买1股正股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4.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4.59元-(35元-29.9元)× 0.5 = 2.04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29.9元+4.59元/0.5)/35元-1]×100%=11.657%
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
时间递耗值(Theta)
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0015元。
杠杆值(Gearing)
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上提及的技术性参数会不时改变,只适用于短时间内。
使用过期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投资决定。
行权方式:
有以下三种行权方式,通过证券信息库的“行业类别”字段发布。
E (European-style:欧式行权); A (American-style:美式行权); B (百幕大混合式)。
美式行权:指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欧式行权: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编辑本段]7、价值变动
实际交易中,权证价格还要受到:正股价、正股价波幅、权证期限及其执行价格、市场利率和现金股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1、正股市价
权证是以正股为基础而产生的衍生产品,正股市价是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其交易价格走势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权证发行时正股价越高,认购(沽)权证的发行价格也就越高(低)。类似地,权证发行后随着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上升(下跌);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走势则刚好相反,随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下跌(上升)。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因为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权证投资成本向正股的投资成本趋近,其回报率会变小,权证逐渐失去其高杠杆特性。
2、权证有效期
权证的有效期(发行时已确定)越长,认股(沽)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发行价格通常也就越高。而随到期日的趋近,该机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相应下降。
3、权证行使价格
权证所约定的行使价格越高,意味着该行使价格可能与认购(沽)权证发行或交易时的正股市价之间的价差空间越小(大),则该权证持有人未来行使权证认购(售出)正股所获利润空间越小(大)。故行使价格权越高的认购(沽)权证,其发行或交易价格往往越低(高)。
4、正股波幅
正股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证还是认沽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因而权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都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