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银行的职员可以炒股吗
可以炒股,但是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买卖证券若干规定》(2008年版)严禁下列行为
(一)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户资金买卖证券;
(二)个人或以亲属名义贷款买卖证券;
(三)以单位或个人名义集资买卖证券;
(四)私自代客户买卖证券;
(五)在工作时间离岗到行外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六)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查询与履职无关的股票信息或委托交易;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㈡ 银行员工可以炒股吗
可以,银行工作人员对金融工具交易没有限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武警、现役军人、证券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交易基金和债券。
股票实行T+1交易,当天买入,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2)银行人员股票自查扩展阅读:
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员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注: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购买基金和期货的,但是不能购买股票。
炒股开户的注意事项:
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其次,开立资金账户,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账户还须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一张身份证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炒股四忌
一、忌追涨杀跌。在长期的牛市中,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是时间,看准机会耐心持有,肯定能获得牛市的平均收益。
二、忌听信传言。散户在追逐市场热点时,应从基本价值的角度出发,寻找优质企业长期持有,而不是到处打听消息,承担太多不确定的风险。
三、忌盲目投机。业绩是投资的永恒主题,尽管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个股的表现会有差异,但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股价会根据公司的基本面进行修复。
四、忌借钱炒股。当前股市出现的"赚钱效应",令许多散户动用全部家庭积蓄,甚至利用杠杆效应借钱或抵押房产炒股。
㈢ 银行员工可以炒股吗
银行员工是可以炒股的,这个没有规定说很行员工不能炒股,只是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1、银行从业人员除了一些跟证券有接触的业务人员不允许炒股外,其他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证券公司开户就可以。2、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银行员工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拓展资料:
一、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买卖证券若干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户资金买卖证券;
(二)个人或以亲属名义贷款买卖证券;
(三)以单位或个人名义集资买卖证券;
(四)私自代客户买卖证券;
(五)在工作时间离岗到行外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六)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查询与履职无关的股票信息或委托交易;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员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注: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购买基金和期货的,但是不能购买股票。
㈣ 人民银行员工可以买卖股票吗
可以的。限制的是证券从业人员,一边介绍股票一边自己也买卖,必然产生不公平
㈤ 银行工作人员能查个人证券股票账户的资金
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不可以随便查看个人的证券账户时间的,因为这属于个人的隐私,没有合法的手续时限制的。
㈥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投资股票具体是哪些规定
促进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维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加强和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每年要从社会上录用一批新员工,有必要为他们提供职业操守入门的向导。三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金融业竞争环境,客观上也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诚信、尽职、廉洁等职业操守,维护银行业信誉。四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银监会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踪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制定对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有利于按照符合银行业行业特点及要求来培育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以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
问:《指引》的出台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什么特殊意义?
答: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营货币资金为基本业务,其特点是高负债、高风险,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应”明显,特别是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银监会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培育和规范,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问:《指引》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指引》共16条,分别就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提出了6项高于普通从业人员的要求。
《指引》力求简洁、明确、通俗易懂、便于宣传。从业人员学习后,知道哪些是自己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后,能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除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遵循《指引》外,还要抓管理,带团队,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循《指引》。
问:《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银行业金融机构?
答:《指引》适用于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目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今后,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了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同样适用本《指引》。
问:我们注意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依据国家现行法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其他行业从业者一样,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自由买卖股票的权利。
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鉴境外经验和做法,从我国银行业实际出发,《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三项限制性要求。
问:《指引》中单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指引》第十四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特殊职业操守要求,这主要是基于遵循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实务的考虑。为了维护业队伍形象,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保障中国经济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指引》除对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出普遍性标准要求外,对董(理)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提出高于一般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是必要的。
问:《指引》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工作?
答: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引》的精神实质。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行,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要将《指引》纳入新员工入行(司、社)培训内容,让他们从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天起,就了解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
其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依据《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订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细则。高管层还负有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员工特殊职业操守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行为。
第三,《指引》第四条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性组织要深刻领会其涵义,不仅要根据《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员工守则、员工操守或实施细则,同时要将《指引》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以利于组织从业人员对《指引》的遵循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不断引导和培育从业人员。
㈦ 银行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自查 报告 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就让我带你去看看银行自查 工作 总结 报告 范文 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银行自查 工作报告 1
银监局:
为认真贯彻关于州银监局转发的《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行专门召开了以网络安全为主题的会议,并草拟了网络安全责任制和有关 规章制度 ,由我行科技部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各自的网络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 措施 防范安全有关事件的发生,总体上看,我行网络安全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效果也比较好,近年来未发现泄密问题。
一、计算机涉密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 教育 ,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涉密计算机管理抓在手上。对于计算机磁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在涉密内容的磁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了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安全措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
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情况
一是网络安全方面。我行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是日常管理方面切实抓好内网、外网和应用软件五层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光盘、硬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安全日志管理、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包括邮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
三、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我行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的应用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打印机配件、色带架等基本使用设备原装产品;防雷地线正常,对于有问题的防雷插座已进行更换,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基本运转正常。网站 系统安全 有效,无任何安全隐患。
四、通讯设备运转正常
我行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是也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五、严格管理、规范设备维护
我行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 安全教育 、提高员工计算机技能。同时在行内开展 网络 安全知识 宣传,使全体人员意识到了,计算机安全保护是三防一保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势下,计算机犯罪还将成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设备维护方面,专门设置了网络设备故障登记簿、计算机维护及维修表对于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属实登记,并及时处理。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六、安全教育
为保证我行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行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银行自查工作报告2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绵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 制度和财政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的业务收入都全额缴入财政国库,并按时间、单位、票据票号、金额做好每笔收入台账,每月末按时与财政国库科对账;每一笔业务支出都严格按照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批的审批程序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2、财政票据指派专人专管,建立了票据领用、核销台账,年底按财政票据管理要求进行清零并注销。
3、我局财务印章管理原则是: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法人印章由出纳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4、财务科的职能职责明确,下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
位,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会计与出纳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并相互制约。月末出纳的现金、银行 日记 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结账。会计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5、我局财务核算基本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与管理,但还不够完善,下步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
6、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7、财政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科学规范,财政资金审核及时到位,无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这次自查自纠,是促使我局财务工作自我完善的一次切实可行的行动,使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从而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完善有效。
银行自查工作报告3
我支行行风建设工作,按照镇党委镇政府行风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从解决群众关心的 热点 和难点问题入手,使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未出现差错较多、任务完成不及时、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
2、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未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
4、未有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二)日常生活行为方面
1、未有经常出入歌舞厅、宾馆、娱乐场所等,消费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行为;
2、未有经常以钱物为赌注打牌、打 麻将 或参与赌球、玩游戏机等其他变相赌博的行为;没有涉嫌“黄、毒、黑”等违法违纪行为;
3、未有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或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4、未有从事第二职业或做生意,或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亲戚、朋友做生意的行为;没有上班时间传呼、电话不断,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的行为;没有经常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期货或参与传销的行为;
5、未有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情绪波动较大的行为;没有经常深夜不归或夜不归宿的行为。
(三)业务管理方面
1、未有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不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情况,明确本单位或本部门各业务操作 岗位职责 ;
2、未有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及时解决网点需要解决问题;
3、未有对违纪违规行为或业务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4、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网点、部门负责人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5、未有财会部门主管、主管行长、行长不坚持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进行清点的情况;
6、未有不按规定安排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的情况。
(四)业务操作方面
1、未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电子汇划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无单人上门收款、送款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和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无不严格执行每天营业终了双人清点尾箱现金或清点后不登记、不签名的情况;
4、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出纳长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5、未有允许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不按规定报告、报批的情况;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6、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未有越权或虚假签发存单、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个人存款证明及其他存款单证的行为;
7、未有故意隐瞒和掩盖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提供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行为;
8、未有超越职权和范围用印行为,无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用印行为;未有私自将单位 介绍信 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9、未有私自将押运路线透露给他人的行为;
10、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11、无故意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行为,未有风险苗头和不安全因素存在。
银行自查工作报告4
省行电子银行部:
近年来,我县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以其成本低,方便、快捷、全天候服务等优势倍受客户青睐。网上电子银行结算及商户签约转账终端在企事业单位和单个客户群体中迅速发展,ATM因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够提供24小时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而广受客户欢迎。然而,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企业财务人员水平和个别结算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网上电子银行结算风险案例也不断增加。增强风险意识,规避网上电子银行结算成为当前我县支行网上电子银行发展的当务之急。为了规范电子银行业务经营,防范风险,保证我县支行电子银行业务健康、快速、规范发展,特根据省行下发的通知对支行电子银行交易、商户签约转账终端及ATM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避网上电子银行结算风险从执行规范化工作流程中落实。
网上电子银行结算风险存在于联社及客户通过互联网登陆银行网站办理各项业务活动的始终,网上电子银行会计结算风险也是自始至终贯穿于网上银行业务处理的全过程,我县支行结算业务目前所面临的部分结算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网上银行结算有关。自20____年5月15止我县支行共签约网上银行企业用户2户,个人用户9户,在网上银行的签约、柜台操作、后台操作以及客户经理等银行内部人员的工作管理上规范合理;由县支行资产负债部对企业签约的客户资料实行一户一袋制,个人签约的客户资料专夹保管,各类登记薄完善健全;其中企业客户证书载体出入纪录健全,证书载体及密码做到双线传递、及时发放,并按照省支行统一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同时严禁行内员工参与客户相关资金交易。
二、ATM的广泛使用必须基于安全、可靠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丧失了存在的前提。
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假网站等方式,诱使客户在ATM上转账,进而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我县支行将辖内ATM系统进行了版本升级,在ATM有卡转账及无卡交易中加入了“防欺诈提示信息”。当客户在ATM上选择“转账”或“无卡交易”功能键后,屏幕就会显示带有下列提示内容的画面与文字——“谨防电话、短信、邮件、假网站等诈骗信息,不要向陌生账户汇款、转账”,及时地提醒客户三思而后行,以防上当受骗。并在有卡转账和无卡交易中,加入了“回显户名”环节,当客户在ATM上输入对方卡号或账号后,屏幕会自动显示出该账户对应的户名供客户确认,通过这样的户名校验,解除了客户的担忧,可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为了防止客户进行ATM存款时,因为拿错卡或卡被掉换而存错钱,我县支行在ATM存款交易中也加入了“回显户名”环节。当客户在ATM上存款时,系统会以类似于转账“回显户名”的方式,显示存款账户户名供客户确认,从而有效防范风险。
分析众多ATM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我们发现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靠窃取客户银行卡卡号或密码来达到犯罪目的的。那么,换个角度来说,只要客户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或卡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了。因此,我县支行要求所有临柜工作人员加强对客户的教育、引导,提高客户自身防范意识,提示客户保护个人密码,增强防范意识,从而达到提升ATM使用安全的目的。在此,我县支行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没有设置电子银行监控岗位,并落实专门人员监控和严密的再监督检查方案。我县支行领导高度重视对电子银行风险控制,加强管理,决不容许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制定有效的检查方案,注重检查实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业务检查经常化、系统化、规范化,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监督机制,按照建设国际一流电子银行的标准,从根本上保障我县支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快速、稳健发展。
银行自查工作报告5
为改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减少工作中的缺陷,杜绝不良行为,行里开展了这次个人工作自查。本人对照制度执行情况和操作规范性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查、边整改,从思想上、工作效率上、工作作风上、生活作风上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漏。下面是我对本职工作进行的总结及 反思 。
一、 大局意识方面,能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待工作有责任心和全局意识,同时在工作中也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 工作效率方面,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努力工作,自觉杜绝自由散漫。对自已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能够自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业务和技术水平,不停地进行知识更新,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一个中层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更好地为我行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 工作作风方面,能够洁身自好,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操守,不贪图个人小利益,不拉帮结伙,能够团结同事,工作时间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能分清主次处理好工作和个人生活关系。
四、 生活作风方面,作风端正,无不良社会关系,无赌博、嗜酒、博彩等不良嗜好,能够处理好个人问题。
常反思善总结,提高警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利于排除风险隐患,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开展这次个人工作自查,发现自己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一、 思想有时有所松懈,学习意识不强。自入行以来通过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规 文化 培训了解了行内合规文化的必要性;经案防实务学习,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也充分认识到案件的严重危害性。但有时工作一忙就对业务学习有所放松,自觉性不高,不能真正的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今后要更深入学习并认真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意识,多思考,善总结以使自己得到提示。
二、 创新意识不足。通过自查以及与同事们的互查后,我深刻的感觉到自己在平日的工作中只专注于自身工作,而对营业部的整体规划及其他员工的关心和帮助做的还有所欠缺。作为一名老员工,在今后工作中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考虑到要有能组织整个机构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本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 工作积极性偶有下降。长期枯燥的会计工作使得自己工作积极性偶有下降。在今后工作中,我会尝试克服这方面的影响,清醒把握尺寸,出现问题时尝试解决问题,同时应学会掌控工作节奏,在工作状态好坏的不同情况下,处理不同的工作。
总之,这次个人工作自查在改进工作不足之余对我来说是一种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需怀着良好的职业操守,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作风,在问题面前不要害怕,要学会多看、多学、多想、多做,扎实自己的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身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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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银行怎么知道员工是否炒股
客户经理可以看到下属任一账户的具体信息,包括资金量、交易明细、产生的佣金等等 证券公司有针对客户经理的专用通道,进入平台就可以看到相应信息 但是对客户的资料不允许外泄,属于职业道德范围 社保以及大股东持股的信息一般投资人得到的公布信息往往比较滞后 一般是在年报或者季报当中体现 一个季度过了以后在下个季度有很长的时间进行交易 所以仅仅具备一点点参考价值。
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 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
1. 到证券公司开户,办理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 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且通过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等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4. 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买卖股票。
5. 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
股市低迷时,一般免费开户。
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 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 办理开户手续的步骤:开立证券账户 ---> 开立资金账户 ---> 办理指定交易
一、 开户注意事项
1. 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其次,开立资金账户,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 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账户还须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 一张身份证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操作环境:iPhone13.网络10.8.2
㈨ 请问:银行工作人员能开户炒股吗
可以,银行工作人员对金融工具交易没有限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武警、现役军人、证券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交易基金和债券。
股票实行T+1交易,当天买入,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以下有几种人群不能开立A股账户:
1、16周岁以下自然人不得开户,16-18周岁自然人开户须提供收入证明。
2、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开立证券账户。
3、境外企业不得开立A股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4、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统称为境外投资者)未经审批不得开户。
所以说银行员工是可以炒股的,这个没有规定说很行员工不能炒股,只是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1、银行从业人员除了一些跟证券有接触的业务人员不允许炒股外,其他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证券公司开户就可以。
2、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银行员工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拓展资料:
一、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买卖证券若干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1. 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户资金买卖证券;
2. 个人或以亲属名义贷款买卖证券;
3. 以单位或个人名义集资买卖证券;
4. 私自代客户买卖证券;
5. 在工作时间离岗到行外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6. 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查询与履职无关的股票信息或委托交易;
7.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员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㈩ 中国银行对员工炒股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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