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师可以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吗
法律分析:可以,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第五条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主体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被执行人下列财产的现状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情况:(一)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二)在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三)不动产、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四)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情况,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五)被执行人出口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六)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其他财产情况。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
❷ 律师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吗
一、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类型
无论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其财产形态通常包括:
1、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2、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厂房、大型设备等;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银首饰;
5、个人收藏;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二、财产线索的调查方式
第一种 当事人主动报告
分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两种:
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或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与被执行人合作过程中了解到和执行中调查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被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自己的全部财产情况,如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还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第二种 律师和专业机构调查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律师可以在诉讼准备阶段甚至是在双方合作之初就开始调查,这样更容易收集和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另外,也有专门从事征信调查的专业机构,申请人在必要时也可委托此类机构提供帮助。
第三种 法院信息调查
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
2、向房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
3、向车管所调查被执行人机动车的信息;
4、向证券公司调查被执行人的股票开户、交易等信息;
5、向公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信息;
6、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调查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7、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及小区居民侧面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生活来源等情况;
8、向其他有关单位、知情人员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经营状况等信息。
❸ 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一、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方法有哪些 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 大同 小异。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 股权投资 ( 上市公司 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 商标权 、专利权、着作权等。 二、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 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 财产保全 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 法院 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1)套取。 (2)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3)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4)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 委托律师 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 股权 、子 公司 、分公司、 股东 身份证 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 (2)被执行人缴纳 水费 、 电费 、税款情况. (3) 知识产权 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查询。 (4)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名下车辆情况应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5.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三、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第1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2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 外资企业 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3招:到 国税 局查询企业缴 增值税 账户。 第4招:到 地税 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第5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哪个账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6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账户。 第7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账户。 第8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账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第9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账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10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 小编对“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 民事诉讼法 》第254条, 强制执行 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❹ 律师调查函可以查什么
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主体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
【法律依据】
【拓展资料】
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被执行人下列财产的现状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情况:(一)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二)在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三)不动产、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四)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情况,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五)被执行人出口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六)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其他财产情况。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
一般而言说调查令一般说的就是法院出具的,律所的那种我们一般叫调查函,毕竟“令”是带有命令性质的。至于为什么要出调查令给我,一般是诉讼中确实需要这个证据,但我自己无法调取,法官没有时间去,所以法官授权给我帮法院调查,听明白了吗?调查令实际上是我代表法院去调查,我拿着调查令不能调查,
❺ 律师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吗
律师如何查被执行人财产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着作权,版权等。
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执行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往往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作一个简单整理,以期给那些被执行难所困惑的债权人一点帮助。
1、从申请人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先行扣留权。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笔者在代理赴保定市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房地产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旗下有一宾馆,我们便谎称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钱款不足为由,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的公司直接打过来,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成功返回石家庄。
(2)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3)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4)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和申请人民法院给律师签发财产调查令
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等省市的部分或全部法院已经实
行。 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作为代
理人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哪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 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❻ 怎样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
委托律师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
(2)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
(3)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查询。
(4)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名下车辆情况应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❼ 立案后律师可以查对方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依法查询对方名下的车辆、房产信息,可以对此申请财产保全,有对方银行账户的可以提交给法院作为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询。调查银行存款,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银行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❽ 怎么找到欠债人的各种信息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信息的方法如下: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这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债务人自动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法仅供大家参考:律师持相关手续去公安机关户籍室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工商内档信息现在的支付宝是实名制的,如果是手机号注册可以进行验证,但是对方可以设置真实姓名隐藏通过裁判文书网、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具利用关键词检索查询。
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债务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等到有能力偿还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❾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法律分析:1、可以聘请律师对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房产(房管局)、汽车(车管所)、股票(证劵所)、存(金融机构)款、知识财产(知识产权管理局)及其他财产权益(依不同当事人具体财产情况选择查询或全部查询)。
2、被执行人的存款及账号,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冻结、划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❿ 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等。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法院就需要通过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一、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方法有哪些
1、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2、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
二、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
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三、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1)套取。
(2)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3)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
(4)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委托律师查明如下信息:
(1)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
(2)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
(3)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查询。
(4)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名下车辆情况应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