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证券法规定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做出决议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一、证券分为哪三种
(1)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资本证券
资本证券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
(3)货物证券
货物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
二、散户选哪个证券公司好
(1)资金安全性
选择证券公司首要考虑的就是资金安全,股票交易安全,出入金安全等,目前证券公司都有银行资金托管,建议选择大一点的证券公司。
(2)交易手续费
一般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交易的手续费都会稍微高一点,在万分之三左右,大型证券公司适合资金量比较大投资者,可以和平台协商手续费。
三、证券账户怎么开通
开立证券账户的方式主要两种,大家可以选择网上开户,也可以去证券公司进行开户。以下就是两种开户方式的流程:
(1)网上开户:登录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选择网上开户。注意开户前要准备好身份证、手机、摄像头、麦克风、耳机/音响、银行卡。然后根据相关的提示进行开户操作,网上开户需要进行视频认证,视频认证通过以后就开户成功了。
(2)证券公司开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定的资金前往证券公司。在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后以后,由柜台工作人员核实资料,核实无误之后会给用户发一张证券账户卡,这时候就开户成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谁作出决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3.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4. 改善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5.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什么会决定
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的,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4、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6.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者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7.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7)公司改变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扩展阅读
财政专家所讲,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事实上是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一种手段、一种方式,通过引入“竞争”实现择优,通过“优选法”实现更高的绩效。
“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一对多”的竞争选拔分配方式,倒逼申请资金的职能部门或者单位组织,在筹划事务时,务必先把前期工作做扎实。
形成细化的具体目标及完备的实施方案,以此为依据去申请资金,一环扣一环,通过竞争将资金导向更高绩效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次序安排,让“钱袋子”中的资金得到更优的利用。
一直以来,财政支出上存在财力切割固化的问题,现在通过绩效预算、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来破解,强调用钱单位使用资金的行为、利益与管理,达到“用好钱、办好事”的双重效果。
8. 改变资金用途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一、改变资金用途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9.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什么会议通过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