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板块资金 > 保险资金对接股票质押

保险资金对接股票质押

发布时间:2022-12-18 19:27:14

1. 股票质押怎么操作

作为不久之前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一些时候也可以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质押是怎么一回事呢?质押要分成什么类?又会和什么有关呢?今天就让我这个进入市场好些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科普一下,大家只需要看这篇就够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会将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接着找银行申请贷款亦或是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所对应的有一个概念那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地来理解的话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再找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且也会约定了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针对股票质押来说,是有上限的,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应该比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高。此外质押的股票已经抵押给其他单位了,质押的股票是不能用于股票交易的。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一把是警戒线,另一把是平仓线。通常情况下,警戒线和平仓线分别为160%、140%。要是股票下跌并且触及了质押平仓线,那么质押机构会放出低价卖出质押的股票,不能太小看这些影响。还有一点要注意,股票质押会被时间和比例而限制,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共同来决定的,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60%是质押的最高线。
而股权质押实际上是担保的一种方式,简而言之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作为债权人就是有权利优先享受股权。股份质押简单理解起来就是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上有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后都还没进行偿还债务时,这种情况债券人则能按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平日里,就可以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行情,了解股市的最新资讯,提升自己的文化能力,避免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实质上就是是上市公司平时所归用到的一种融资手段。一般在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那么,就像一些股比例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当然,股票质押也有风险,要是股票下跌并且触及了质押平仓线,且大股东未补仓或回购,就有股价下跌甚至崩盘的可能性。所以,作为一名好的投资者,一定时刻注意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1、股权质押公告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在短期内产生负面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释放了一种公司现金流不充裕的信号,市场预期被降低。
2、咱们从以长时间来看,要是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质股票押,对股价的作用倾向于偏好。
股票质押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价的走向,但是,不是只有一个因素在影响股价,必须联系多种的技术指标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依照物权法规定,不签订质押合同就不能进行股权质押。之后需要去工商局办理一个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给相应的文件就好。讲到这里,大家对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是不是都明白了呢?希望朋友们都有收获哦,祝您投资之路畅通无阻!

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2. 在中国,股票质押有哪些方法渠道

票质押的玩法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只是个融资方法,花样主要体现在融资动机和投资方向,这里面可真是千变万化。

一、股票质押实现创业板借壳上市

这里面的股票质押的花样,是质押完全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完成所有权的转换。

我见过的一个很牛逼的案例,标的是某创业板股票(前提:创业板目前禁止借壳上市),他们居然靠股票质押借壳上市了。大概流程是这样的:

1,大股东将大部分股票(足够变更实际控制人,可分批实现)通过场外质押的形式质押给某资产管理公司(这个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借壳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要公证。(这几个都是非常重要的伏笔)

2,大股东拿着这笔钱(实际上就是借壳向大股东支付的成本)愉快地玩耍去了,到期了还不起钱了。

3,资产管理公司拿着公证过的协议向法院起诉:根据协议,如果投资人在x期限内无法还款,则质押物归我方所有用来保证资金安全。经过法院审理,确认大股东无法还款,双方同意以此种偿还债务,偿还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法院宣判后,资产管理公司找登记结算机构划转股权、公告。

4,以上步骤都是司法程序,划转股权是为了保证出借人资产安全,证监会管不着法院执行,所以到这一步,就以非常巧妙的形式通过股票质押实现了股票所有权的转换。

5,风平浪静内外部矛盾都差不多了,开始一通装啊,技术、资产、人员,就一个字:装。大旗一换,新公司成立啦。

二、股票质押实现杠杆融资

股票质押结合定增、或其他手段实现高杠杆融资。例子我不举了,满大街都是例子。

方式呢就通过双重质押的形式(业内没有这个术语,二蛋自己编的),把发行股票买的资产质押,再把新发行的股票质押,实现高杠杆融资。

1,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定增1亿股,以前20日均价10块为发行价,募集10亿元,收购二蛋牌拖拉机200台,其中向大股东配售0.8亿股。

2,大股东用8亿缴纳了募集资金,获得了当时8亿市值的股票。上市公司获得了10亿的拖拉机资产。

3,大股东可以把定增锁定的股票质押,按照5折算可以融资4亿元。上市公司把拖拉机资产质押给了二蛋资产管理公司,按照5折算可以融资5亿元。

4,这笔钱可以继续投资。如果我们假设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基本上一帮人的话,那么相当于用10亿的资金买了10亿的资产之后又可以马上融资9亿元。实际上只用了1亿元就换来了10亿的资产,杠杆放到了10倍,9亿资金还能继续做下去。

三、股票质押辅助完成定增、重组、借壳、资产收购等

有很多这样的重大事项需要大笔资金才能实现的,很多股东都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但是如果使用过桥资金先获得股票,之后在把股票质押归还过桥,就获得了大笔股票资产,而成本仅仅是每年的利息而已。

因为案例各种各样,我就随便挑选一个:

1、二蛋公司准备借壳上市,方案通过审批:要出资7亿元补充借壳的差价和相关费用,再额外缴纳3亿元给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业绩。但是可以获得市值30亿的股票。

2、二蛋公司没这么多钱,于是和三蛋证券说:我一旦获得股票,以3折质押融资10亿。

3、谈妥后,二蛋公司找了笔过桥的10亿资金,缴纳了款项获得了30亿市值的股票。然后把股票托管到了三蛋证券,又马上质押融资10亿,归还了过桥资金。以后每年还款1亿就可以获得30亿的股票了。

定增、重组、借壳上市这类需要股东去缴纳一大笔资金的项目,只有缴纳足额资金才可以获得这些股票,一旦获得股票,你又可以拿股票去质押融资。给钱才有股票,有股票才有钱。而且顺序不能倒置。所以股票质押配合过桥就可以以小搏大,没钱也能拿到股票。

现实中有非常多的股东在方案获批以后,都不着急的去缴纳。

1、去找金融机构,确定好我一旦缴纳资金获得股票(过桥资金),你要再最短的时间内给我办好股票质押贷款。

2、之后再找过桥确定多少钱在什么时候给我准备好头寸。

3、涉及的各方都把资金准备妥当后执行资产交割和股票划转。获得股票后股东在最短时间找券商做好了股票质押,把这笔钱还给了过桥资金。实际情况都是先做好后续的,才做资产交割的。

四、股票质押滚动还款

股票质押如果每到期就找人做下一笔,那就相当于你一直在以一定成本长期占用很大一笔资金!

举例:

1、有10亿股票市值,做了1年期4折股票质押,每年利息8%。

2、这样用每年0.32亿的成本就融资4亿元,杠杆倍数12.5倍。

3、到期后我换了一家继续做质押融资。这就相当于你一直用1块钱的成本做着12块5的事情。这种标准化业务成本很合理的。

五、股票质押实现锁定期融资

股东通过定增、重组等方式拿了股票是没法卖的。股票质押就给变成了提前获得资金的方式。举例:

1、二蛋是某猪名风投,早期投资大蛋游戏,获得8%股权,大蛋游戏很争气上市了。

2、二蛋获得了1亿股股票,现在市值是50亿,锁定期1年。

3、二蛋着急啊,50多个亿我能投多少项目啊,锁定期1年我怎么投啊。二蛋把股票质押给了三蛋证券,二折融资了10亿,愉快地又投了好多项目。

六、股票质押补充流动资金、实业投资、收购资产、并购公司等

现实中简单的股票质押贷款大部分都是这种要用钱去投向某个地方的。

1、二蛋拥有大蛋游戏50亿股权,大蛋还有三蛋汽车、四蛋钢铁。

2、四蛋钢铁行业不景气资金快断了,1个月内大额欠款就到期了。

3、大蛋游戏搞好一个“二蛋世界“的网游,挺挣钱的。二蛋不想卖股票。

4、大蛋把股票质押了,融资的钱都给四蛋钢铁了,先活下去总会有机会。

现实中的案例大部分都是投资向的,要么就是有股票向融资投个什么项目,买个什么公司,要么就是资金周转需要。都是比较简单和直接的融资。

七、股票质押黑科技

股票质押是有违约金率的,如果你到期无法还钱是要按天收取罚息的,罚息可以设置得很高,尤其是做场外股票质押的。

如果在股票质押到期的时候,哼哼,通过各种手段让股东无法还款,拖一个月、两个月的。而且出现违约和别人要起诉你什么的,你还指望谁愿意接盘继续给你质押融资啊。金融机构的信誉全毁啦。再加上按天手续的高额罚款,还不起钱股票就是别人的了,不同于案例一的是这次是你被陷害的失去了股票。

其实这个很平常,万一你资金断裂了你一样要清仓还钱的。如果股票被新资金方接手,又转让给了你的竞争对手。

花样就是这些了,核心拼的就是券商、基金子公司、信托的速度还有后续服务。

1、速度:其实大部分的资金还是从银行出,或者金融机构募集的资金。为什么快?因为银行不用管你投向什么,你爱投什么投什么,银行关注的,是你的股票在融资期间会不会跌平仓线。只要不跌破平仓线,对我而言就是没有风险的,因为我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收回资金。所以,只要有个券商给我严格盯好股价,我就不用太在意他投向哪里。只要我选择接的这个股票业绩好、经营稳定就行。所以才能在快则1周多2周的时间就办成几个亿的质押贷款。

有的机构流程熟悉,银行关系硬,手里的资金方多,做这个超级快,有的就比较慢了。融资只是一方面,后续的综合服务才是券商真正拼的内容。

2、后续服务:这个就多了去了,股票质押不怎么挣钱,标准业务毕竟是。关键是你能接触很多上市公司股东,跟上市公司有合作、或者为股东的各种后续需求提供服务,这才是关键,才是赢利点。

3. 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是如何操作

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于股市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说明,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出于资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虑,保险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进场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投资者从证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险机构投资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证券公司缴纳租金,后者则是通过证券公司下单,并向证券公司缴纳手续费。

4. 保险公司资金主要投向

首先纠正一下,你不能问保险公司资金的用途,你应该说成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形式是什么
保险公司资金的用途当然主要是用来赔偿了,还有就是用于营业费用
保险公司的投资形式主要有储蓄存款,有价证券,贷款,不动产投资和项目投资等
第一个储蓄存款就是你说的存入银行
第二个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三大类.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证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家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
贷款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信用机构以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为条件,直接将保险资金提供给需要者的一种放款或信用活动.主要有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和寿险保单贷款.(我国只有保单质押贷款)
不动产投资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购买土地,房产奠基人中获取投资形式.(我国没有)
项目投资属于保险公司直接投资是直接投资到生产,经营中去,或建立独资的非保险企业.(我国没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保险资金运营管理办法

是保险资金还是保险基金?
如果是保险资金的运作请参考以下内容:
1、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2、2012-07-26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方向
7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保险资金投资在“没有什么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破解投资收益难题如何提升投资收益率和实现资产负债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2010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尽管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房地产和私募股权。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该政策对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出现有制度、办法却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尴尬现状。这也间接导致坐拥6万亿元资产的保险业,只能高度依赖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也使去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领域和项目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而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的特点,则恰恰可以为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己之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在今年“两会”上就曾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的情况。在《通知》中,适当降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门槛的建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按照《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股权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不动产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而《通知》则大大降低了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无论股权投资还是不动产投资,均取消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同时将净资产均调整为1亿元以上。投资房地产诱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调整也颇具力度。在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上,《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通知》则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上,分别由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4%上调至10%、8%,但两项合计不得高于10%。另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在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监管层也作了较大调整。《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限定,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而《通知》则规定,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15%。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养老社区投资建设项目。而据记者了解,不乏有险企在操作过程中以养老项目为名义建设不动产,或自用项目名义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此次限制的放宽无疑加大了房地产投资对险企的诱惑。放宽房地产投资对于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据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介绍,在实务中,美国保险公司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基本上都没有达到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虽然在1935年美国保险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所占的比例达到过8.5%,但多数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来的近30年间,更是从3.56%的高点基本上持续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从1993年至今美国保险业对房地产业的绝对投资金额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2010年末,美国寿险公司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资产总额是278亿美元,仅占寿险公司53112亿美元投资总额的0.5%,投资收益也仅有区区39亿美元。不过,“由于房地产发展在我国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公司对于房地产行业都趋之若鹜,但究竟未来房地产是否能够仍旧保持异于常态的高速发展,这还是个未知数。”王国军如是说。风险加大监管从严业内普遍认为,《通知》适度放松了投资政策,将有利于增加投资运作空间,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保险投资限制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比重会上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是未来的重点方向。不过,放松投资和如影随形的风险犹如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特别是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王国军表示,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的实质是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考验,能力强的公司能够从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能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是非常谨慎的,虽然拥有的投资渠道众多,但出于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所谓的新渠道趋之若鹜。而即便是给保险公司放开的投资渠道再多,真正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的也不过就是那么几种。“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王国军建议,“在允许保险公司借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进行投资之时,保险公司可以选取若干家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然后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将一段时期内投资绩效较差的投资机构淘汰掉,换用更合适的投资管理人,这种做法已经被社保基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受托人所广泛采用,其效果还是颇为明显的。”事实上,比放开保险公司在投资中被束缚的手脚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进,尤其是退出机制的制定。对此,监管层也早有准备,《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这使保险投资在制度上放松的同时监管更为严格。

仅供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保险资金的运用

2

2.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1月17日,中国保监会重新修订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将证券基金投资与偿付能力监管结合起来,更加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和防范,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于各类基金的比例,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细化。

按照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事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3%;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此外,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 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最高为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15%。

3.股票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的入市方式,规定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或保险公司以内设资金运用部门进行股票投资两种管理方式。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其中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资金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保险资金入市限于投资以下品种: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时规定了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品种为: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型股票。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同时,该《办法》对资产托管、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投资机会,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中央银行票据

2003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保监发[2003]91号),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符合认可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认可资产。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中央银行票据在认可资产表中的金融债券项目中反映。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我国保险投资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优化,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仍然受到交易品种、交易额以及市场本身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保险可用资金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矛盾仍然突出。遵循市场规律,根据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稳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不断创新保险投资体制,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未来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投资于债券市场;(2)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大范围内进入股市。目前,保险资金可以各种方式进入股票市场和可转债市场。今后。保险监管机关将允许按照安全性的原则,逐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未来新增市场,逐步提高其投资比例;(3)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4)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的拓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参与住房按揭贷款、质押贷款、金融租赁等业务。同时,保险投资将更加注重安全性.一方面,保险投资将着眼于保持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和赔付的可靠性,维护保险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国资金运用政策中,保险投资的领域将实现严格的监管,对高风险投资项目仍然会加以严格限制,这将有利于分散保险投资风险。

三、保险资金运用组织模式

随着政策法制环境的不断宽松,保险投资渠道日益扩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投资活动,投资效率相对较高。但是,随着金融活动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外部理财机构的专业管理技能,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但保险公司将承受外部机构操作失败的风险,从而使其他行业的、其他性质的风险波及到保险公司。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高,其不足在于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关系相对松散。目前,大型保险集团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创造保险业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2003年 7月19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其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2004年6月28日,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4:6股比共同设立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内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设立独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和保险监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1)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实现了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分离。这一模式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资金的组织管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保险公司自身负债相匹配的资产结构。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通过区别对待各类保险资金,有效地降低利率变动和物价变动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2)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看,有利于提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水平。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集约、规范、高效的管理,为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规范化的组织管理模式使监管部门可以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来确立更加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2004年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入根据这一规定,保险监管工作将主要集中在提升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运作效率。风险管控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人才储备和人才发展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上的监管力度。

目前,国内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开始筹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将全面推行,通过推行战略配置、投资交易、资金托管三分离的风险控制模式,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将不断得以提升。

四,保险资金运用绩效

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然而,可运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回报率不高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从2001—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1),保险公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2001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5%; 2002年,这一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了40%。此外,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据统计,2003年,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26.3%。
在保险投资中,寿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其在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总额远远高于财险公司(见表2)。静态地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可以发现:在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仍然很高。原因在于保险投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从2001— 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2),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0%--45%之间。从2003年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看(见表2),52.06%为银行存款,16.1%以上投资于国债,9.48%投资于金融债券,5.23%投资于基金。这表明,尽管保险资金运用总量有所增加,但保险投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不高。从1999—2002年,保险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66%、3.59%、4.3%、3.14%。从收益率情况看,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根据2002年的有关数据,部分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为:华泰财险 3.37%,太平洋财险1.34%,中华联合1.27%,中国人保0.59%,天安0.34%,永安-0.89%,华安-0.22%。以2002年为例,除华泰财险外.其他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全国整体投资收益率。

与寿险公司相比较,财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较低的原因有:(1)从可运用资金的性质来看,财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多为短期资金,为了使其资产负债结构匹配,财险公司投资品种的期限一般都较短。投资的高流动性直接影响了投资的收益性,因此,财险公司在获利能力上弱于寿险公司;(2)从投资限制来看,财险公司在投资基金方面的优势弱于寿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接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100%的投资账户。由于寿险公司开办的投资连接险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远远超过财险公司,其投资于基金的优势明显优于财险公司,财险公司在基金方面的投资收益相应要低;(3)从谈判能力来看,财险公司的资金规模普遍比寿险公司小,投资议价能力受到很大制约。目前,保险资金仍然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其中,协议存款占了很大比重。2003年,寿险公司的存款金额为财险公司的4倍以上,其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优势不言自明。由于资金量相对少,财险公司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能力弱于寿险公司,投资收益自然偏低。此外,财险公司在投资理念、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也是造成其投资收益率不高的原因。由于财险公司资金性质、资金规模、议价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碍,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难度比寿险公司大。

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新保险法对原有的禁止性规定做了适当修改。这样,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得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制环境更加优化,这为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绩效,保持发展后劲提供了很好的机遇。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根据新修改的《保险法》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积极采取稳健措施,逐步解决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新增资金迅速、资金运用压力日益增大等问题,这为我国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快与资本市场的对接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企业债券
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入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实行比例控制的办法,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20%。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

这样,长期困扰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中的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问题得到解决。我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2003年1月17日,中国保监会重新修订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将证券基金投资与偿付能力监管结合起来,更加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和防范,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于各类基金的比例,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细化。

按照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事金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3%;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此外,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 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最高为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15%。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的入市方式,规定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或保险公司以内设资金运用部门进行股票投资两种管理方式。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其中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资金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保险资金入市限于投资以下品种: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时规定了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品种为: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 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型股票。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同时,该《办法》对资产托管、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投资机会,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003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保监发[2003]91号),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符合认可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认可资产。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中央银行票据在认可资产表中的金融债券项目中反映。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我国保险投资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优化,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仍然受到交易品种、交易额以及市场本身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保险可用资金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矛盾仍然突出。遵循市场规律,根据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稳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不断创新保险投资体制,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未来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投资于债券市场;(2)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大范围内进入股市。目前,保险资金可以各种方式进入股票市场和可转债市场。今后。保险监管机关将允许按照安全性的原则,逐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未来新增市场,逐步提高其投资比例;(3)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4)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的拓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参与住房按揭贷款、质押贷款、金融租赁等业务。同时,保险投资将更加注重安全性.一方面,保险投资将着眼于保持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和赔付的可靠性,维护保险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国资金运用政策中,保险投资的领域将实现严格的监管,对高风险投资项目仍然会加以严格限制,这将有利于分散保险投资风险。

随着政策法制环境的不断宽松,保险投资渠道日益扩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投资活动,投资效率相对较高。但是,随着金融活动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外部理财机构的专业管理技能,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但保险公司将承受外部机构操作失败的风险,从而使其他行业的、其他性质的风险波及到保险公司。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高,其不足在于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关系相对松散。目前,大型保险集团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创造保险业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2003年7月 19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其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2004年6月28日,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4:6股比共同设立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内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设立独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和保险监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1)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实现了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分离。这一模式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资金的组织管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保险公司自身负债相匹配的资产结构。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通过区别对待各类保险资金,有效地降低利率变动和物价变动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2)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看,有利于提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水平。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集约、规范、高效的管理,为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规范化的组织管理模式使监管部门可以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来确立更加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2004年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入根据这一规定,保险监管工作将主要集中在提升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运作效率。风险管控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人才储备和人才发展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上的监管力度。

目前,国内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开始筹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将全面推行,通过推行战略配置、投资交易、资金托管三分离的风险控制模式,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将不断得以提升。

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然而,可运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回报率不高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从2001—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1),保险公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2001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5%; 2002年,这一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占总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了40%。此外,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据统计,2003年,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26.3%。

在保险投资中,寿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其在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总额远远高于财险公司(见表2)。静态地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可以发现:在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仍然很高。原因在于保险投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从2001— 2003年的情况看(见图2),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0%--45%之间。从2003年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看(见表2),52.06%为银行存款,16.1%以上投资于国债,9.48%投资于金融债券,5.23%投资于基金。这表明,尽管保险资金运用总量有所增加,但保险投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不高。从1999—2002年,保险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66%、3.59%、4.3%、3.14%。从收益率情况看,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投资收益率。根据2002年的有关数据,部分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为:华泰财险 3.37%,太平洋财险1.34%,中华联合1.27%,中国人保0.59%,天安0.34%,永安-0.89%,华安-0.22%。以2002年为例,除华泰财险外.其他财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全国整体投资收益率。

与寿险公司相比较,财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较低的原因有:(1)从可运用资金的性质来看,财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多为短期资金,为了使其资产负债结构匹配,财险公司投资品种的期限一般都较短。投资的高流动性直接影响了投资的收益性,因此,财险公司在获利能力上弱于寿险公司;(2)从投资限制来看,财险公司在投资基金方面的优势弱于寿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接保险可以设立投资基金比例为 100%的投资账户。由于寿险公司开办的投资连接险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远远超过财险公司,其投资于基金的优势明显优于财险公司,财险公司在基金方面的投资收益相应要低;(3)从谈判能力来看,财险公司的资金规模普遍比寿险公司小,投资议价能力受到很大制约。目前,保险资金仍然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其中,协议存款占了很大比重。2003年,寿险公司的存款金额为财险公司的4倍以上,其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优势不言自明。由于资金量相对少,财险公司在协议存款方面的议价能力弱于寿险公司,投资收益自然偏低。此外,财险公司在投资理念、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也是造成其投资收益率不高的原因。由于财险公司资金性质、资金规模、议价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碍,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难度比寿险公司大。

http://www.china-insurance.com/news-center/newslist.asp?id=80359

7.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8. 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小菜鸟,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什么是质押呢?质押要如何分类?又会带来怎么样影响呢?今天就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答疑解惑,这一篇就足够大家看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找银行申请贷款再或者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对应的有一个概念叫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地来理解的话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且也会约定了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股票质押而言,有一定的限制,就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高于了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行的。另外来说,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因此质押的股票是不能操作交易的。无论是警戒线,还是平仓线,都是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总而言之,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那么质押机构会放出低价卖出质押的股票,不能轻视这些影响。大家还有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以及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最久期限是不能超过一年时间,质押率绝对不可以超过60%。

而股权质押,实质上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会依法给债权人出质股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有权利优先享受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的行为称之为股份质押。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者也可以把这份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平时,也可以多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情况,了解股市的最新资讯,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以此来避免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实质上就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是很好的时候,公司经营差的情况下,那么,一些占股比例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不过也要注意,股票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并且在这个时候,大股东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甚至会崩盘。所以,作为出类拔萃的投资者,对于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和风险要非常小心。
1、股权质押公告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在短期内产生负面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意味着公司现金流不够周转的一种情况,导致市场的预期会有所减少。
2、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对质股票押,对股价的作用更倾向于积极方面。
1)合规风险 :是否做了应该做的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协议是否合规,协议是否没有漏洞等。如果出现合规风险,可能会被客户诉讼,被证监会调查等。
2.)市场风险:也就是当质押的股票下跌后,合约的履约保障比例跌破了平仓线,这个时候是否平仓。是否要等客户补充质押。 如果平仓的话,股票在没有流动性(如跌停),可能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券商就会出现坏账。如果是限售股,则可能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
股票质押会对股价有一定影响,但是不止只有股票质押会影响股价,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根据物权法规定,签订了质押合同才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还要去工商局注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办理的相关材料依据就可以了。大家浏览到这儿,大家都了解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吗?希望大家都从中有了收获,希望投资成功!

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阅读全文

与保险资金对接股票质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股票资金流入看什么 浏览:806
科创50指数ETf投资哪些股票 浏览:473
林园股市最新股票 浏览:52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 浏览:132
宜信最新股票价格 浏览:146
亚盛股票走势 浏览:452
工业设计软件概念股票 浏览:972
中国股票最高的是什么股 浏览:275
如何利用股东数据分析股票 浏览:157
同济科技股票配股价 浏览:221
股票短期融资债券到期兑付是好是坏 浏览:597
股票交通银行000001 浏览:811
债券比股票 浏览:518
中国软件这个股票怎么样 浏览:545
股票里的特殊账户 浏览:427
最准确的股票数据网 浏览:31
网商银行的股票代码 浏览:393
行业互动对股票市场有什么影响 浏览:556
必需品投资组合股票行情分析 浏览:623
股票看盘重要时间点 浏览: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