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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仅限于股票业务

发布时间:2023-01-01 23:57:37

‘壹’ 银行为什么不能单独做股票业务

国际金融领域,一直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机构,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美国从1933年格拉斯‧迪格尔法案颁布后,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

1986年,英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将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金融机构业务可以混业经营。

1996年日本效仿英国,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业经营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开始陆续施行。

1999年11月,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实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尔法废除。新法案放弃了分业经营限制,允许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我国目前还是采取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还限于传统业务,而不允许经营证券投资与信托业务。我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同样,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按照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前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为了防止其他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法律还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一些证券市场资金渠道多元化探索,采取了放宽的政策。现在,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也允许银行资金通过股票抵押方式,对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还允许包括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反映出金融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反映出各国政府对金融风险的不同处理哲学:分业经营的哲学是避免风险,而混业经营的哲学是管理风险。如何对待风险,除了政府之外,还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理性与成熟程度。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监管人员经验、投资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后者的要求条件似乎更高。

我国金融业将来是否能够搞“混业经营”,要看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成熟时,再提出改革并不晚。

‘贰’ 急求电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形成性考核册的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2、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3、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4、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6、分级授权分级授权是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统一法人管理体制下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逐级向下授权和转授权下级行必须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从事信贷业务超过权限必须向上级行审批。 7、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照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8、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进行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信用创造有一定的限度。 正确 2、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可以成为商业银行的股东。 正确 3、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正确 4、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占绝对比重的是贷款和证券投资。 正确 5、银行从事股票投资业务是其证券投资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错误,因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仅限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并不从事股票投资业务。 三、简述题 1、政府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政府监管的目标 (1)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 (3)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 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合理监管原则 3适度监管原则 4高效监管原则。 2、我国商业银行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上的差距。世界上前20家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1而按照国人民银行比较宽松的资本充足率来计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不高。 (2)经营效率方面的差距。全球500强中有2家银行来自中国——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但人均创造收入和人均管理资产却是最少的。在股本回报率方面国际大银行水平一般可以达到15以上而中国国有银行仍然达不到5的水平。 (3)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的差距。世界前20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132。美国的比率67而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在去年剥离了13万亿不良资产后不良资产率下降了咯但是仍在25左右徘徊。 (4)公司治理方面的差距。我国国有银行由于历史原因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机制不能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运作。 5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差距。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机制尚未建立经营目标模糊。在管理方式上外资银行更多地采取扁平化、垂直式的管理模式我国银行仍旧沿用着阶梯式的管理和行政式的管理模式 6信息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科技水平方面相对落后。这种落后不仅表现投入少更主要的表现为投入分散、互不兼容和信息不能共享等方面。这一点在各家商业银行开办的银行卡业务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国家于2002年成立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简述成立中国银联公司成立的意义。 成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实意义在于 (1)有利于依托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科学规划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全面推行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银联”标识加快联网通用的步伐 (2)有利于联合各家商业银行建立我国银行卡产业“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 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性发展机制推动我国银行卡的产业化发展 (3)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加速实现金融电子化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银行业的竞争需要。 4、简述股份制商业银行权力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它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其中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般说来股东大会主要有以下职权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等。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制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政策 (2)挑选和聘任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3)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 (4)对银行业务进行检查。 5、简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商业银行设置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分支机构要设置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中心城市 (2)分支机构设置的地点必须拥有较多的人口 (3)设置分支机构必须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4)必须考虑所选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 6.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法 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底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国商业银行内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该方法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银行的信贷管理人员素质和信贷管理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地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能准确辨别贷款的内在风险、有效地跟踪贷款质量便于银行及时采取措施从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方式 (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我国间接融资比重较大企业普遍缺 少自有资金企业效益不好必然影响到银行的不良资产。 (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资产。 (3)是政策性银行成立前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就是所谓的政策性贷款这些贷款中的大部分后来成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4)社会信用环境不好没有形成较好的信用文化。 (5)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起来、经营机制不活、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低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不足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着特殊使命 国家赋予了我们比较宽泛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手段与功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处置中除债转股这一特殊手段和传统的催收、诉讼、拍卖、破产清算等手段外还有下列几种主要的处置方式 (一)债务重组。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重组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方式。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有良好的偿债意愿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务重组就是对其作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作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作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作出适当折让。 (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有许多前提条件要与债务重组比较收益、成本和风险经过多方比较以后才会选择债务转让为最终的方式因而债权转让方式在选择顺序上优于企业破产的处置方式。 (三)债权置换。债权置换是一种价值止损和价值提升相结合的资产处置方式。采用债权置换方式在方案设计上一般要作出这样几种判断一是债权置换得到整体价值提升二是债权的安全性提高,风险降低三是置换后新的债务人与原来的债务人相比偿债能力更强四是通过债权置换我们的处置过程又增加了新的有效担保五是通过置换便于债务重组达到债务人债务重组后提高还款能力。 (四)行业重组与跨行业重组。资产处置过程中要达到双赢的目的 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赢或者说三赢即债权人、债务人和地方政府都满意就要树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重组专家形象进行跨行业重组或行内重组或者资产重组。通过重组优势互补市场份额增加、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市场融资能力增强拓宽市场渠道降低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偿债能力达到提升企业价值进而达到提升债权价值的目的。 (五)资产分包。资产分包的目的在于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降低处置成本这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六)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是一种技术和操作方法它并不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的处理不良资产的方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后经过第三方进行信用增级后以此为担保发行证券。当然不良资产证券化与正常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所不同必须采取一系列特殊的措施以保证其运作的成功比如折价发行、政府介入信用增级以及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等。 8、试述商业银行资产的作用。 (1)银行的资产是商业银行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 (2)资产的规模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实力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商业银行的信用高低直接与其资产的规模大小有关 (3)资产质量是银行前景的重要预测指标。一家银行的资产分布情况、贷款的对象和期限都影响着银行的资产质量对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可以使人们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前景做出科学的预测从而促使银行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为银行的股东增加利润。 (4)资产管理不善是导致银行倒闭、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银行资产管理在整个银行管理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银行资产管理不善导致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不能够及的足额地支付存款人的需要和融资人的融资要求严重的话会出现银行倒闭现象.

‘叁’ 想问下关于商业银行股票问题

任何股份制公司都能发行股票。

我国规定商业银行不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指的是银行不能承销证券,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从事信托业务。银行自身的股票不是由银行自己承销的,都是投资银行承销的,银行股的交易也都是各个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的,自己不是经纪人。

‘肆’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为什么可以投资证券 而且投资证券还是它的资产

证券投资在商业银行属于资产业务,商业银行通过证券投资来获得利润,或者是保持短期流动性.比如,商业银行购买国债,就是为了保持资金的流动性,随时可以变现,以应付存款人取款和贷款人贷款的需求.目前我国规定商业银行不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伍’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包括股票市场投资在内的证券投资业务

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银证分业管理,从道理上来讲,商业银行是不能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

‘陆’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1.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2.各类存款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累,流动性大,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2)定期存款。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船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3)储蓄存款。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3.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人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俗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2)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筹资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二是筹资的机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三是筹资的效率不同。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四是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五是资金的流动性不同。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人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1.中间业务的涵义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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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对商业银行的法律限制是什么

1.法律明确要求分业经营,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 股票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都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很显然,这里的规定明确地限制了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从事股票业务。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并未对“股票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其范围可以理解为极为广泛,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但从国内实践来看,目前是倾向于广义的理解。商业银行不仅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也不能从事发行、承销股票等业务。这种含糊界定为商业银行间接地涉及股票市场埋下了潜在的障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务,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为避免对“股票业务”理解不准确,笔者认为立法应对股票业务进行准确界定,最好在即将完成的《商业银行法》修改中得到体现。

3.另外,我国《证券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禁止混业经营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法律对银行进入债券市场的限制 我国法律对商业银行进入债券市场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商业银行法》在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作一般性规定时,明确肯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这里只涉及到两类债券,即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对于企业债券则未涉及。

‘捌’ 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金融机构允许在什么范围内开展业务也是法律要规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规定的经营范围越大,金融机构获利的机会就越大,同时,风险也越大。反之,金融经营的范围越窄,金融机构获利的机会也越小,风险也相应减少。
国际金融领域,一直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机构,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美国从1933年格拉斯.迪格尔法案颁布后,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
1986年,英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将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金融机构业务可以混业经营。
1996年日本效仿英国,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业经营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开始陆续施行。
1999年11月,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实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尔法废除。新法案放弃了分业经营限制,允许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我国目前还是采取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还限于传统业务,而不允许经营证券投资与信托业务。我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同样,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按照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前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为了防止其他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法律还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一些证券市场资金渠道多元化探索,采取了放宽的政策。现在,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也允许银行资金通过股票抵押方式,对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还允许包括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反映出金融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反映出各国政府对金融风险的不同处理哲学:分业经营的哲学是避免风险,而混业经营的哲学是管理风险。如何对待风险,除了政府之外,还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理性与成熟程度。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监管人员经验、投资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后者的要求条件似乎更高。
我国金融业将来是否能够搞“混业经营”,要看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成熟时,再提出改革并不晚。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玖’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与股票和商品期货相关的业务么

根据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分业经营的。我国没有投资银行这一称呼,都叫做证券公司。我国没有全能型银行。

你说的相关业务是指什么?
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说白了就是炒股)、经纪业务(买卖股票收取佣金)。这些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没有涉及呀。你见过哪个商业银行做过证券买卖业务?

你是不是被光大证券,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这样的企业搞迷惑了?
举个例子,光大集团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期货等下属子公司。但是这几个公司之间的业务都是严格区分的。互相之间没有联系。这不叫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的初衷是为了化解风险。不允许商业银行用银行存款去经营证券业务,只能利用存贷利率差赚钱。这个存款的用途是受到银监局严格监管的。不允许去做证券之类的高风险业务。
比如上述光大集团的几个下属公司,由于这几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业务都是分开的.光大银行专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放贷。光大证券专做证券业务,不吸收存款,只做证券业务。两个公司虽同属一个母公司,但是财务和业务上是分开的。所以也就不是混业经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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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仅限于股票业务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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