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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吗

发布时间:2023-01-27 06:39:40

‘壹’ 听说农商银行要上市,那么农商银行的原始股能买吗

有潜力的话就可以买,一般情况下原始股的价格比较低,公司上市后原始股进入市场,刚进入的股票价格低,如果刚上市的公司发展潜力重足,股票上涨速度就快,原始股就会翻很多倍。

全国有几百家农商行,每一家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已上市农商银行有重庆农商行、九台农商行、常熟农商银行、无锡农商银行、江阴农商银行、张家港农商银行、吴江农商银行。农商银行上市需要财务数据达标之后,走整个上市流程完之后,没有准确时间。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原始股都是一块钱一股, 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或者高层领导的亲戚才有机会可以买的。

在公司谋划上市的时候有一个发行价,发行价格一般是大于或者等于原始股价,这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原始股的价格比较低,公司上市后原始股进入市场,刚进入的股票价格低,如果刚上市的公司发展潜力重足,股票上涨速度就快,原始股就会翻很多倍。(5)上市农商银行价格扩展阅读

银行上市的要求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成为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贰’ 商业银行到底能否开展证券业务

银行作为公司,符合条件可以发行债券或股票。这是根据公司法进行的,

商业银行经营央行许可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和中间业务等,此外可以代理部分业务,如代理保险。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资金的投资方向受限,不得投资高风险项目。

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这与其本身发行证券并无矛盾

‘叁’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投资股票吗

不可以。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业的安全。
如果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则可能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损,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稳定。

‘肆’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办股票吗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办股票吗?目前还不支持邮政储蓄和农村商业银行其他的银行卡都可以.股票开户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股票之前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银行建立储蓄等业务关系的过程。随着证券交易的发展,股票开户分为现场开户与非现场开户,其中现场开户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开户的过程;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证券营业部开户:(1)所需证件: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伍’ 发行人不是上市公司发行人是指什么

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发行人都是上市公司且必须发行股票,但发行人不一定是上市公司。这两个有交集,但不重叠。
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债、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称为国债。
2、地方政府可以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中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股份公司。
3、筹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目的是达到法定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对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4、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经批准,可以公开发行金融债券。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拓展资料
公司上市的程序:
1、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股票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的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拒收;缺乏规定的文件的,可以要求限期提交;如果不付款,申请将被拒绝。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与此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陆’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之间的关系

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1)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经营原则。

(2)现代商业银行必须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兼顾安全性和流动性。

(3)盈利性与流动性相矛盾:流动性强,盈利性弱:流动性弱,盈利性强。

(4)盈利性与安全性也有冲突:盈利性强,风脸大,安全性差:反之,安全性强.则盈利性弱。

(5)流动性与安全性正相关.流动性强,安全性高

盈利性是目的,安全性是根本,而流动性是前提条件。一般而言,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资产其盈利性则较低,而盈利性较强的资产,则流动性较弱,风险较大,安全性较差。

由于三个原则之间的矛盾,使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统筹考虑三者关系,综合权衡利弊,不能偏废其一。一般应在保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满足必要贷款需求的支付能力。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

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资产在不受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具有迅速变现的能力。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需采取一级准备和二级准备。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取资金的能力。保持负债的流动性可通过增加一些主动负债(借入负债)的方法进行。


(6)商业银行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吗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法律性质:

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

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将企业法人分为两大类三种形式。

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由若干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都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特许成立的企业法人。

‘柒’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哪些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7)商业银行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吗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相比,风险度较低,但并不能说没有风险。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1、自由度较大

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2、透明度差

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金融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3、风险分散

交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信贷、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风险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中间业务

‘捌’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玖’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 \x0d\x0a(1)信用中介职能。 \x0d\x0a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x0d\x0a(2)支付中介职能。 \x0d\x0a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x0d\x0a(3)信用创造功能。 \x0d\x0a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 \x0d\x0a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贷市供给量的主要剖;分,因玫: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仓1造功能。 \x0d\x0a(4)金融服务职能。 \x0d\x0a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l一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拾’ 什么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那么你对商业银行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商业银行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商业银行的主要性质
企业特征

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特殊银行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

法律性质

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

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将企业法人分为两大类三种形式。

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由若干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都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特许成立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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