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在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不违法吗
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大资金买股票不违法。大资金一般不涉及到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价格就不违法。还有就是如果资金量特别大,而买的股票市值比较小的话,当持股比例达到5%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于投资者来讲,这类容易被操纵的个股,通常都有一些特征。比如总市值小,通常只有几十亿元;每日换手率低,经常不超过1%;每日成交金额小,大多不到1亿元;分时图走势不流畅;业绩平庸,波动大或较差;有经营、信披问题等。投资者易仔细辨别。
对于A股市场来讲,只有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净化A股生态环境,为A股走出长期慢牛市打下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投资者。
Ⅱ 什么是股价操纵股价操纵常见手段有哪些
股价操纵的含义
什么是股价操纵?机构一般控制N个股票帐户,操纵股价其实就是庄家通过对倒形式,自己卖给自己的打压行为或者自己高位挂单自己高位买进的拉升行为。
简单的讲吧,就是首先有足够多的钱,然后先在低价囤货,然后花另一部分钱用来做拉升成本,最后在高位把囤货出掉。打个比方:市场总市值是100块钱,然后10个人买。而你在低位囤货价值90,市场这个时候就是10个人抢10元的货,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拉高价格很容易了,而且价格一旦上涨会引来更多人来抢,直到价格拉到一定程度,一些有经验判断的人开始谨慎,此时开始滞涨,当然如果你自己资金雄厚,完全可以对敲,对你而言最困难的不是怎么拉高,而是怎么在高位把货捣到别人手里。
股价操纵手段
拉抬股价→虚假申报→涨停堆单
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时33分,陈国生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至11时04分,陈国生反复多次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推高中捷股份股价,其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推高股价,并迅速撤单。
在陈国生的操纵手法中,尤以涨停堆单的手法引人注意。2009年10月27日11时04分42秒,经过陈国生的一系列操作,中捷股份涨停,接着陈国生在涨停价位已有大量未成交的买单委托下,仍以涨停价连续44笔申报单买入中捷股份4200万股(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47%),并都在买入后一两分钟就撤单。
陈国生的整个短线操作,最终以高位出货告终。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陈国生将其10月23日、10月27日买入的515万余股中捷股份全部卖出,获利万元。
力合股份
此外,陈国生还以相同的手法,于2009年8月25日操纵力合股份。在当天的13时41分24秒至14时24分03秒期间,陈国生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力合股份”股票,并反复多次使用了“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委托主要集中在第3档和第4档的位置,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并在1分钟之内迅速撤单,14时24分35秒,“力合股份”开始涨停。之后,陈国生在涨停价反复买入申报并撤单造成买盘汹涌的假象,而力合股份也封住涨停直至收盘。第二天,陈国生将前一天买入的万股全部套现,获利万元。
监管部门对陈国生的处理过程大约是一到两周的时间。虽然陈国生申辩称,无故意操纵的主观行为,盘中接到交易所相关警示和营业部教育后已主动撤单,并接受了交易所限制账户交易两个月的处罚,但证监会仍最终认定其为操纵股价。最终,证监会没收陈国生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等额的罚款。
股票操纵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