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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资产配置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3-02-25 22:36:37

Ⅰ 什么是杠杆炒股这种炒股方式有哪些风险呢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杆杠这玩意便是投机性,便是以少赚多,全球上那有那么多的好事,不付出、不承担责任就有回报的事喃。假如再加上高频交易(服务费 合同印花税),一年下来很有可能做到10%,乃至更高,持续买卖持续耗损。不挣钱的情形下一年亏22% 。高频交易挣钱如同投硬币,10次里边一直都是正脸的几率又多么低呢?当然不排除您有技术性成功率会高一点,但心理状态的不稳定也会降低你成功率。配资炒股最基本的风险便是变大风险性,使你发生本钱毫无,

股票融资,配资炒股,讲得简洁明了一些便是,股票融资是合法的,配资炒股是违法的,其实就是警员和执法局的差别,股票融资是警员,配资炒股便是执法局的。股票融资便是向证券公司给予个股或资产作为抵押,借入资金买进融资融券标的个股,股票融资全部操作流程真的是以借钱的方法购买股票,或借卷商的股票卖出,资产来自证券公司,个股也必须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Ⅱ 投资者怎样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指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经纪、承销、自营、兼并收购、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根据业务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40—50%以上,因此经纪业务风险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风险,主要表现有:

1.经营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大,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的依赖性增强,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对证券公司收益影响较大,当行情低迷时,固定成本(如通讯费用、场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凸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度会员年检结果显示,9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只有32%被列为年检好会员,与99年相比在总体规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仍有近十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净资产低于平均水平,在资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拓展业务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

(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3)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4)三方监管。有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三方监管(一客户提供资金给另一客户买股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客户的股票,以保证另一客户资金安全),这是《证券法》不允许的行为,监管协议不受法律保障,监管行为不受法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十分被动。(5)业务创新。为追求规模扩大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证券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业务创新遇到来自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推广等多方面的挑战,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3.系统网络风险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广泛应用,随着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不断深入,网络是否安全可靠、网络是否便捷高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证券公司对此的风险控制及抗风险能力仍不容乐观。

(二)证券承销业务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因为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较大,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增加,公司各项风险增大。

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造成股票价格定位不合理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券商包销的股票卖不出去;或者在增发配股时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公司资金被大量占用引发财务风险。随着B股市场将率先成为全流通市场,B股承销业务将有较大发展,如果履行包销责任,还可能出现外汇风险。对上市公司进行过分包装,在信息披露上出现过错,误导投资人,造成违规违法的风险。

(三)自营业务风险

作为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之一,证券自营收入约占中国证券公司总收入的30%,但其风险却比较巨大。首先是市场风险,自营收益与二级市场走势关系密切。目前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整体来讲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相对频繁,很多证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业务决策系统、调研系统、操作系统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面对相对较少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无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规避证券市场波动的系统风险,因此,二级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会给公司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其次是新业务风险,很多新的交易品种即将推出,但由于业务新、经验少,容易出现问题。同时它在能够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有放大风险的效应。“李森事件”把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毁于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违规操作风险,追求自营业务收益增加,恶意炒作使股价震荡加剧从中获利。这种行为是《证券法》所严厉禁止的。一旦受到查处,公司的各项业务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其他业务风险

在上述三大业务之外,资产管理业务是很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但其带来的风险在2001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但是不少证券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还是违规进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诺,在操作不当时,易使应由客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化为由证券公司承担实际的亏损。同时该业务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机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种单一、凭经验确定,客户可选择的机会少,证券公司遇行情波动较大时,风险应对的能力欠佳。假设某证券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实际资产管理的资金100亿元。允诺资金的保底利润率是10%。按此计算,其年成本在10亿元左右,在大盘下跌20%,损失应超过15%达8.5亿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营资金按10亿元计算,大盘下跌损失2亿元,则两者合计损失超过20.5亿元,对该证券公司来说已达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风险。不能盲目扩展。其他如国外证券公司获利丰厚的资产重组、并购业务在我国虽然也开展,但业务量较小,所以其风险并不明显。

Ⅲ 股票资金放大合法吗

股票资金放大通常的理解是利用进行股票融资。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的需求,实现牛市融资补仓、尽快解套市场的目标,有对于投资者使用杠杆渠道,股票资金放大也就是股票杠杆,现在开通有两种主要方式:一个是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另一个是现在较为流行的配置业务。

经过6个月的经验,在20个日内平均超过50万市值,通过融资融券商务考试并通过营业部柜台,即可申请开业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而其中融资是将资金扩大,通常是按照1:1比例放大,比如说10万资金变为20万资金。而融券则是进行做空,可以先卖出股票后在低位买入还给证券。具体开通的流程:

(1)向经纪营业部提交融资申请表及材料(如身份证、证券账户等)。

(2)只有通过才允许参与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测试。

(3)申请信用证券账户并签订融资合同。

(4)将保证金充值至信用证券账户,并将利息支付给证券商以开始融资。

在投资中,所谓的杠杆是指在资本结构中使用资金的固定利率来提高普通股的投资回报。买家自己的投资较少,但他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利润或更大的损失,并拥有更大的杠杆,也就是一小博大。没有什么资金要求,门槛较低,也有使用的。这时候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就不能够得到保证,自己可能承受不住的这种风险。资金扩大可以将资金放大赚取利润,而亏损的时候也是呈现倍数的亏损。

股票资金放大还有一种说法是成交量的增加表明资金市场丰富,总体上看是看涨的。人们普遍认为,大量的股票买入表明买家处于多头状态,未来市场可能会上涨。

Ⅳ 股民炒股必须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不要轻信“荐股软件”
切勿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
有的股民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违反了银监会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的规定,如果无法还款,股民将不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的窘境。
还有些投资者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一旦集资炒股亏损,承诺无法兑现,可能引发法律诉讼,使亲戚朋友反目成仇。如果这种集资涉及面广、金额大,则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据深交所专家介绍,非法兜售“原始股”的形式现主要有: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专家表示,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据专家介绍,近期有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他们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就关闭网站,逃之夭夭。深交所专家表示,目前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内地销售,所谓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资金缺乏安全保证。
切勿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这会给借用人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借人可能会将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给银行等主体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投资者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Ⅳ 大股东股票质押法律风险是什么

股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法律风险较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实在的“物”。
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被质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时,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通过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予年检、歇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大量增加经营负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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