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你好,股票发行一般经过申请、预选、申报、复审、批准、募股等步骤。
①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考察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②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并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③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有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④准备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函。
⑤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⑥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⑦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⑧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
⑨股票发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近几年来经历了认购申请表方式、与储蓄挂钩的储蓄存单方式、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目前,主要的发行方式为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两种方式。"上网定价"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认购。根据申购的具体情况,由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承销商在对到账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额返还投资者。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㈢ 银行可以发行股票吗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资料:
股民在投资时对于一些公司的变动或者上市都是极为注重的。然而我们在考察一个公司上市的同时还要观察一下股票的发行方式我们也可以从公司的公告栏中了解相关信息。那么今天我们就看一下股票发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很多投资者都喜欢购买新股虽然新股的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我们还要了解一定的知识希望以上股票发行的形式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过程
㈣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求解
(1) ABC会计师事务所与X银行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 500 000元,X银行在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50%的审计费用,剩余50%视股票能否发行上市决定是否支付;独立性受到损害。准则规定,不得或有收费,否则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本例中根据审计结果,股票能否上市作为支付条件,属于或有收费。 (2) 2000年7月 ABC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借款程序和条件,向X银行以抵押贷款方式借款10000 000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不损害独立性。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贷款,不损害独立性。 (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X银行的独立董事;损害独立性。事务所合伙人担任被审计单位的独立董事,属于高管,参与其管理,会因自身利益损害独立性。 (4)审计小组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1998年曾担任X银行的审计部经理;不损害独立性。1998年不是此次审计的涵盖期间,且b已离任超过2年,符合准则要求。 (5)审计小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以来一直协助X银行编制会计报表;损害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协助被审计单位会计、审计内部系统的服务等,本例中协助其编制报表,会因自我评价损害独立性。 (6)审计小组成员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自1998年度起一直担任X银行的统计员。不损害独立性。银行统计员不是重要的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因此不损害独立性。
㈤ 简要说明投资银行在股票公开发行与承销中的职责有哪些
投资银行在股票中公开发行与承销中的职责是从事以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为基础性业务。
即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类相关专业中介提供协助。
是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联系纽带,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以便在上市工作中能充分配合,加快工作进度。
(5)银行拟申请公开股票扩展阅读:
投资银行在股票中及职责其职能详情:
投资银行是指从事以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为基础性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其它业务为经营范围的金融机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即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类相关专业中介提供协助。其中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是IPO市场最核心的金融中介机构,是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联系纽带,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体来讲,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承担着以下方面的主要职责。
1、股票发行前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指承销商在股票承销时。
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及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
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经营环境与风险、公司管理,以及股票市场环境与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2、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辅导,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辅导指由担任承销商的投资银行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
辅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建立规范的组织制度与运行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行文件的准备。
股票发行准备阶段最实质性的工作是由发行参与人准备招股说明书,以及作为其根据和附件的专业人员的结论性审查意见。
这是发行人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核准或注册登记的必备材料。募股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总共有八项内容,涉及面广,且制作要求严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文件准备是否完善准确直接关系到发行人股票发行的成数。
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协助发行人全面、准确地编制好各类相关的发行上市文件。
尤其是“招股说明书”这一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文书,以便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能够顺利地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查核准。
3、确定股票发行价与稳定价格,股票发行定价是投资银行股票承销工作的关健一环,关系到发行人、投资者和投资银行三方的利益。
合理的发行价格需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潜力、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是整个股票发行过程中专业性最强的一项工作。
发行定价过高,不仅会使投资者不愿购买,股票发行不出去,影响到企业的筹资目标和公众形象,定价过低又会导致发行人不能筹到尽可能多的低成本资金。
投资银行作为专业机构,熟悉资本市场状况,拥有丰富的市场信息,具备专业的定价技巧和经验。
可以协助发行人确定一个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以使发行人在实现最大融资规模的前提下保证股票全部能够顾利地发行出去。
4、合理的发行定价只是确保了股票的顺利发行,但股票上市后若价格大幅波动,远远高于或低于发行定价。
不仅会对发行人和投资者带裹不利的影响,同时也有损于投资银行在承销市场中的形象,影响到其未来承销业务的顺利开展。
因而投资银行的承销工作并没有随股票发行的完成而结束,对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的价格表现,投资银行仍然要承担一定的稳定职责。
5、股票的销售一般公开发行股票规模和募集资金数额较大,单靠发行人自己往往无法完成股票的销售。
投资银行可凭借其广泛的网络,良好的客户关系,帮助发行人将股票顺利地售于投资者,并从中获取相应的收益。
㈥ 甲银行拟公开发行股票,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08——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双方于2010年底签订了审计业
前四个都存在独立性问题,第一个是佣金不能依据结果支付,第二个存在重大资金往来业务,第三个审计人员提供不相容服务,第四个是存在关联方。
㈦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是;或有收费将会导致因自身利益收到危害而影响独立性2、否;因为贷款采用正常程序且提供了相应担保,因而不会影响独立性3、是;由于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影响4、否;由于本次审计为99年度——01年度,B担任审计部经理的时间为98年,其工作成果不在审计范围内5、是;会因自我评价因素产生不利影响6、否;D的妻子担任统计员职务,不会对报表产生重要影响。
㈧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
通常而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我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再次,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后,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六、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