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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票资产托管

发布时间:2023-03-14 05:30:32

1. 万亿保险资金入市是什么意思

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在2020年7月24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的通知,将会对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进行差异化管理,从2004年保险资金获准入市以来,权益资产投资比重多次上调,那么现在网上有消息“万亿保险资产入市”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的理解就是将有万亿保险资产进入到股市,通常是保险集团或者控股公司内部专业人士来负责操控保险资金在股市上交易买卖,还有可能是保险集团或者控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在股市上进行交易买卖,然后向委托机构支付费用。

我国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比重一直遵循的上限为30%,然而,在新规定中却发生了改变,会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运营风险状况等指标,来划分八个档位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占到上季度末期总资产的45%。

从2004年获准保险资金入市以来,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比重已经经过了多次上调,最开始上调的比例仅为5%,在2007年上调比例达到了10%,在2010年8月将保险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到20%,2014年2月上调到了30%,2014年2月上调到了30%,如今,上调到了45%,16年时间从以往的5%上调到了45%。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需要遵循的五大原则:

1、保险公司直接入市需要对保险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资格条件实行分类监管,进行区别对待。

2、必要要建立股票资产托管机制,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或者选择其他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独立托管。

3、需要建立股票池制度,另外还设有禁止投资制度。

4、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以及范围都需要循序渐进,再逐步放宽为原则。比如从2004年获准保险资金入市以来,每年资金权益比重都在上调,从最初的5%直到今年的45%。

5、需要进行资金分账试管理,主要针对于传统的保险产品,万能型保险产品,分红型保险产品以及投资连结的保险产品。进行独立核算,按照保险资金账户的性质规定了不同投资比例,遵循保险业务和资金管理业务分开的原则。

万亿保险资金入市实际上就是保险资金投资到股票市场,保险资金权益比重在不断增加,2004年为4%,2020年为45%,另外还需要遵守入市的五大原则。

2. 险资入市“游戏规则”将与偿付能力挂钩

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文件已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

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将正式开闸。消息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透露,关于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两个相关标准文件刚刚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符合设有独立的资产管理和信用评估部门、股票投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股票。

隐形门槛:资产超50亿?

刚刚拿到相关文件的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原来只有下设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才能直接投资股票,中小保险公司只能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才能入市。如今,两个标准文件出台后,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直接入市。

他口中提及的文件正是《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是监管机构评估保险机构有关管理能力即是否具备直接投资股票的主要依据。这也意味着,保监会今后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监管将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业内人士认为,两大标准文件的出台,将给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施展空间。

按照文件内容来看,保险公司在对照有关标准后,应自行评估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如符合规定标准的,可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投资备案。备案材料的内容大致有七项:备案申请书和董事会决议、最近3年经审议的偿付能力报告、股票资产托管人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等。

涉及的一些要求,在3月底一次培训会议上,保监会已经有所吹风。这次收到的两个标准文件在具体要求上更加详尽。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说。记者在细读两个标准文件后发现,虽然闸门即将放开,但为了控制风险,监管部门在专业人员配置、投资规则等方面规定较细。其中包括对专业人员数量及从业经历的要求等。

比如,对专业人员数量的要求——股票投资规模为5至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少于3人,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交易人员不少于2人,风控人员不少于1人,清算人员不少于1人;股票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另外,对主要研究人员、投资经理、信用评估专业人员、股票投资负责人也分别提出了3至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要求。

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因为之前没有积淀,目前该公司在专业人员数量及资历要求上无法达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短期内难以成型。另外,标准文件中只提及超过5亿元股票投资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如果按照直接入市比例为公司总资产10%这点来看,我们理解是:直接投资股票,公司资产规模可能要达到50亿元以上。他说,从这一点来看,他所在的公司也不符合标准。

如仅以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的这个隐形门槛来看,在目前尚未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中,民生人寿、生命人寿、阳光保险等中资保险公司可能符合要求,一部分外资(包括合资)保险公司可能不达标。不过,对于资产50亿或是隐形门槛的猜测并未得到监管部门官方证实。

两季偿付低于100%不得增仓

虽然在上述两个标准文件中,保监会并未单独提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要求,不过在其下发的一份《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着重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

挂钩偿付能力的具体要求为: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这也是我国保险业今年开始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来自保监会的消息称,其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标准,持续评估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及相关能力。保险公司及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被要求建立禁选池、备选池、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按季进行股市风险压力测试,设置行业和个股集中度指标等。

据本报此前了解,包括上述两个标准文件在内,保监会本周共对外发布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其余三个文件分别为《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设立指引》、《保险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通知》、《关于调整债券投资政策的通知》。

3.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管产品包括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分为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资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管理保险资金,以保值增值为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后,可以管理和使用其股东的保险资金或者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管理和使用自有资金。
拓展资料: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产品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为保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避免利益发生冲突。
2、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在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独立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和其他为产品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的固有财产。对产品财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类为产品财产。
3、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保险资金的使用不得超过保险法的规定,并且应当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交易、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此外,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承诺受托资金不遭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使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客户以外的第三方谋取利益,不得操纵不同来源的资金进行交易。

4. 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是如何操作

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于股市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说明,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出于资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虑,保险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进场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投资者从证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险机构投资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证券公司缴纳租金,后者则是通过证券公司下单,并向证券公司缴纳手续费。

5.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资产托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安全保管保险公司的资金和股票资产;
(二)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监督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
(四)对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进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资产托管报告;
(六)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资产的相关数据,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资产的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报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托管股票资产的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重要资料应当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二)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与其他托管资产混合管理;
(三)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
(五)利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及相关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谋利;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托管协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与股票资产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二)股票资产托管人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更换股票资产托管人的,保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托管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前款所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证券账户之间转移利润;
(二)采用非法手段融资购买股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决策流程;
(二)投资授权制度;
(三)研究报告制度;
(四)股票范围选择制度;
(五)风险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职业道德操守准则;
(七)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
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其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托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还至少应当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作出下列重大决策前,必须制作书面研究报告:
(一)单项投资资金超过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的金额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资股票资产5%以上的;
(三)投资组合或者投资方向需要重大调整的;
(四)股票选择范围标准需要重大调整的;
(五)股票投资风险容忍度需要重大调整的。 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可投资的股票范围,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保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可投资的股票范围之内投资股票。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确定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并以绩优、蓝筹及流动性强的股票所确定的指数为该基准的参考。
保险业的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机构投资者运用下列资金,应当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核算:
(一)传统保险产品的资金;
(二)分红保险产品的资金;
(三)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
(四)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需要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资金。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的,该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净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别设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其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分别设立;
(六)通讯条件和交易设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务全面;
(七)具备证券市场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处罚,且未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
(九)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最近1年无占用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证券的行为;
(十)书面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情况的检查,并向中国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各种资料;
(十一)当地的营业部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服务功能齐全;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的席位进行股票投资交易的,应当与其总部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义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上述义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更换的,保险机构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签订前款规定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副本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5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投资运作,具备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识;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3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三)熟悉证券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主要业务人员是指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其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数量应当与股票投资规模相适应,并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宏观经济、行业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运用的股票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机构投资者负责股票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的;
(二)曾经因赌博、吸毒、嫖娼、欺诈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中国保监会调查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曾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限未届满的。

6. 股票账户里面的资金安全吗会不会被盗

负责任的告诉你,股票账户里的钱绝对安全,不会被盗。

至少我从业15年来,还没有听说过有证券投资者账户里面的钱不翼而飞。

股票账户里的资金被盗,必须经历下面这些步骤。

第一步:知晓你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或者沪深股市股东账户,还必须知道你的账户密码才有可能登陆你的账户。

而很多证券公司这上面常规操作上,还设置了通信密码。这是第一个关卡。

或者直接攻破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获取账户密码或者直接登陆账户,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出现。

第二步:假设前面这一步黑客轻易攻克了,接下里就是转账,即把证券账户的资金划转到银行卡,且只能划转到之前绑定的银行账户上,这里不能重新绑定账户。这是第二个关卡。

第三步:假设前两不都没有问题,接下来需要你登陆银行系统,进行转账操作才能盗取账户上的资金。同样要想实现这个目的,必须知道你的银行账号,密码,或者攻克银行安全系统,同样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梳理一下,需要证券账户资金号,登录密码,转账密码,银行账户号以及账户密码,划转资金密码,需要具备上面这些所有信息,才有可能将股票账户里的钱划转走。这种概率基本不存在。

最后提示一下:银行和证券之间的之间划转必须在交易时间进行,即早上9点半到11点半,下午1点到3点,其余时间是不能相互划转。这为犯罪仅仅提供四个小时,而这四个小时银行的证券的安全系统,人员几乎全部在岗,想盗取资金难比登天。

综述:股票账户里的资金是安全的,不会被盗取!

放心不会被盗的!

01

因为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是分开的,一个是证券交易所管理,一个是银行管理,所以,盗你证券账户只能帮你操作交易,并不能提现。

02

证券交易密码和银行提现密码是分开的,也就是说,盗你账号的人不仅要知道你两个账号,还需要知道你两个密码,否则难以转账和体现。

03

股票是有交易时间的,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也就是说不在这个交易时间里无法交易的。并且就算你卖出了股票,也是一个T+1体现到银行卡的时间限制,足够有时间让你发现自己账号被盗的可能。

结论:

综上,股票账户里的资金是非常安全的,包括你股票也是非常安全的。我投资股票十多年里,还没有看到过一启因为股票账号被盗,而丢失资金的,甚至对于许多盗窃者来说,他们也知道股票账户盗窃没有任何意义,还需要同时知道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因此这种犯罪的概率也非常低,动机也不够充分,没人做那么无聊的事,还不如盗银行卡干脆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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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股票账户的资金比银行卡都安全。

为什么?

因为股票账户资金是“三方存管”,即资者、券商、银行。你的钱是存在银行专门划出来一个资金存管账户。这个钱如果转出,只能赚到你自己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然后别人才有可能盗走。

也就说,你有两重保险,一个是你的证券资金密码,一个是你的银行密码。

但是银行的存款,就是只有银行密码。

你看哪个保险呢?

股票账户里面的资金安全吗?会不会被盗?股票资产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资产,盗窃股票资产无疑是有点痴人说梦。

股票资产实行三方托管,以前股票账户资产有券商托管,出现了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出现了券商经营危机,不少券商因此成为了过去式,为了保证客户保证金的 安全,证监会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机构存管。这里的第三方存管机构,目前是指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这样的话股票账户的资产就非常安全了。

证券账户都是六位数密码,要想破译比登天还难,即使某位黑客或者盗贼破译了某个证券账户密码,可以登录投资者证券账户,但是要想拿到账户里的钱,难度还是很大很大的。

账户到银行转账,还有一个密码,没有密码转账还是转不出去,盗贼破译了证券账户密码,还能轻易破译转账密码吗?不太可能的,因为只要有异地登录,投资者就可以发现账户异常,短时间怎么破译转账密码呢/

即使破译转账密码,盗贼把钱转入到银行,盗贼拿走钱还是难于上青天,一个盗贼不知道投资者在哪个银行开户,钱根本取不出来,即使知道在那个银行开户,又怎么知道银行密码呢?银行密码要想破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股票账户的资产要被盗走,需要破译3个密码,同时需要知道开户银行,除非熟人,盗走股票账户资产等于是不可能的。

很多人最大的问题在于太拿自己当回事,太拿自己账户里的钱当钱了。

在银行眼里,你账户里那点钱相对于整个银行的资产而言不过是九牛之一毛而已。

而为了“贪污”掉你那一点钱,银行要付出赔上自己多年以来经营的全部信誉和声誉,丢掉相当一部分的客户资源——就为了你那一点钱?

如果你不会这样做的话,银行也不会这样做。

如果你会这样做,那放心,这种只看眼前的赔本买卖,银行是不会做的。

这个问题问的很有意思,就是说账户里面的资金安全吗?会不会被盗?首先我可以明确的说股票账户里面的资金肯定是安全的,因为股票里面账户只能通过一个银行账户来转账交易。

你在同一个账户里面把资金转进去,然后就当你想转出去的话,以后在同一个账户里转出来。

所以说即使有人把你的手机盗了之后,他也会把你的资金先转到你的银行卡里,然后才会从你的银行卡里再把资金拿出来。

这就是意味着你的股票在你的账户的资金里面是最安全的,它不会被人盗窃。

有时候有人可能会担心会不会证券公司会把你的钱给盗用掉,以前的时候也出现过一种情况,就是说是有个人在周末的时候发现自己账户里面资金特别多,然后但是周一的时候又恢复正常。

确实是有这种现象的,因为有时候证券在做内部内部调整的时候,他就说是你的资金可能会有一个异常的波动,就是周末的时候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你根本没办法登录到您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你根本看不到自己这些账户到底有多少钱,但是你可以保证是你资金账户里面的钱不会少。

大家要明白,我们资金里的账户里面的钱是受到第三方存管各机构共同保护的,是第三方存款保护的。说钱放到自己股票账户里面基本上是很安全的,根本不用担心。

评论员门宁:

在过去可能会有这个风险,但现行的交易制度基本已经可以完全规避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股票账户里的资金面对的最大风险是炒股亏损,而不是被人盗走。

现在股票账户都会绑定三方存管账户,你的资金虽然打进了股票账户里,但是有存管银行帮你保管,资金安全是可以保障的。证券公司在没有你指令的情况下,并没有权限动用你的资金,因此你不用担心资金被挪用。

并且股票账户中的钱只能转入你绑定的银行卡中,即使你的股票账户泄露,有人想把你的钱转走,最后也只能转入你的银行卡,到了你的卡里就没有办法了。所以无论怎么看,钱在股票账户里都是比较安全的。

除非你的股票账户和密码泄露,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泄露,手机号又被别人拿到,可以收到转账用的验证码,这样才可能把你的钱从股票账户中转走。这些操作还要在交易时间完成,周末、夜晚都做不到,相当于又加了一层保障,其实比放在银行卡里更安全。

关于股票资金账户的安全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不用担心,确实在以前的时候,由于没有实行相关的制度保障,确实存在股东账户里的资金被挪用的现象,比方说,所有证券账户的资金是100元,但由于交易频次和规模的限制,这100元的账户资金不可能永远被完全使用,一定都会形成一些沉淀资金,例如其中的30元很少使用或者完全不被使用,这个时候就可能会被人所利用或者挪用,现在这种现象已经绝迹,管理层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已经进行了处理。

现在股东的账户实现三方存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银行、股东三方监管。股东把资金存入银行,通过银行划拨到证券账户,交易结算之后,可以由证券账户划回银行,可以说三方实现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最终资金的使用权还是归股东本人。

所以从这个维度上来说,如果股东本人能够很好的保护密码和各种账户信息,存在证券账户中的钱是不会被盗的,这一点完全可以可以放心。证券账户的资金证券公司无权使用,只是作为交易结算的数据,这已经彻底的在制度上做了隔离,所以说是非常安全的。

可以这么说,只要你不是因为买股票把里面的钱亏了,或者说把密码泄露了、别人用你的账户瞎操作,股票账户里的资金是绝对安全的,被盗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

在没有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之前,出现过部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用来投资,最后因为亏损而无力归还,并最终事情败露,因此,现在股票账户都是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即:股民的资金是存放在第三方银行,而不是券商账户上,这就避免了部分券商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的现象发生,而且这笔资金是与你的银行卡绑定在一起的,别人也无法转走你股票账户上的钱,所以,是非常安全的!

我们每天的每笔交易先是报单到交易所,然后是在中登公司登记结算,每笔交易都是有据可查,券商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更改,所以,也就不可能通过伪造交易记录来盗取股民的资金。

另外,券商的交易软件安全系数很高,基本上没看到有被黑客攻击的新闻报道,所以,基本上不存在资金被盗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这个问题,你大可不必担心,股票帐号里的资金安全得很。如果这个资金安全券商都不能保证的话,国家是不会让它干的。

你需要担心的问题不是“资金会不会被盗”,而是会不会被“抢”,在股市这个弱肉强食的地方,不是你抢了别的口袋里的钱,就是别人抢了你口袋里的钱。

所以,还是捂紧自己的口袋吧,你的钱不会被盗,但很可能被抢!

7.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从事股票投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市场产品交易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股票资产托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其保管股票和投资股票的资金,负责清算交割、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事务的行为。第三条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遵循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各自职责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从事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二)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
(三)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四)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
(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
(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
(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
(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保险公司申请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
(二)关于股票投资的董事会决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四)股票资产托管人的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草案;
(五)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及简历;
(六)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
(七)现有的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
(八)股票投资策略,至少应当说明股票投资的理念、投资目标以及投资组合方向;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险公司申请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的说明。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申请进行审查,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保险公司的申请事项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第十条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应当在办理股票投资相关手续后10日内,将正式托管协议、投资业绩衡量基准以及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委托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应当在办理股票投资相关手续后10日内,将委托协议、正式托管协议、投资指引、投资业绩衡量基准以及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报送中国保监会。
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5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应当将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

8. 股票托管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股票第三方托管是什么意思? 需要去证券公司营业厅办理,不办理以后不能转帐,有的证券公司会停止你的交易帐户

问题二:股票:第三方托管是怎么回事 “第三方存管”的全称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过去,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投资者(即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是由证券公司一家统一存管的。后来,证监会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机构存管。这里的第三方存管机构,目前是指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望采纳

问题三:股权托管是什么意思 腾讯众创空间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为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有效权属证明。

问题四:股票账户是否可以托管? 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办理股票转托管的,手续也很简单。
1.首先是拿你的“身份证”和“东卡”到原开户证券公司办理好“撤销(上海帐户)指定交易”、深市“股票转托管”手续。
2.再拿你的“身份证”和“股东卡”到你新选择的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和“股票转托管”业务即可。(注意你到原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的当天你不能有交易)。

问题五:股票托管是什么意思 过去,股票以实物券方式存在,投资者买进股票后,大多自行领回保管。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实行无纸化交易,形成深交所和上交所两个大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所有股票进入交易所集中市场买卖。
通过结算系统办理买卖交割的证券,必须经过登记托管后才能进入交易所买卖。这时,投资者股份由券商或交易所统一保管,而不再是自行保管,这就是股票的托管和集中托管。

问题六:什么是股权托管? 股权托管
1、定义
股权托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登记管理的义务和投资者保存并管理证券资产(股权证)的义务委托给 *** 指定的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度的第三方机构履行的一种行为。
2、服务内容
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统一登记托管. 代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分红派息. 对托管股份进行协议过户转让. 对托管股份进行质押登记. 接受股东对股份资料的查询. 代理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业务. 对股份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股权托管有以下几点好处:
1.股权托管对 *** 的好处: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及制度的创新。
2.股权托管对企业的好处: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3.股权托管对股东的好处: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交易不活跃到交易频繁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没有合法的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地下交易市场自然成为这部分股权转让的惟一渠道。然而,地下交易市场的弊端不容忽视,蕴含巨大的社会经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信息不公开可能造成投资误导甚至欺诈。
为了消除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安定的隐患, *** 必须提供股权转让的合法渠道并进行有效监管。对于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权证,《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对在什么样的证券交易所,以及由现代化的无纸交易方式带来的股权登记托管问题并没有进一步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监市场字〔2001〕5号《关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清理规范工作应主要由地方 *** 负责”。
为了促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股权交易,确保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保值增值,填补法律空白,许多地方 *** 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要求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目前,上海、深圳、武汉、成都、陕西、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江苏、沈阳、内蒙古等地均已建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中心。托管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兼 *** 监管职能和市场化运作功能为一体的管理、服务型机构,其职能是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为托管企业提供股权登记及股权的日常管理,按托管企业要求提供股东登记服务、变更服务、信息查询及分红等其他服务。
股权托管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搭建了一个管理服务平台,通过股权托管中心的登记过户,变更转让,地下股权交易才逐步转变成为“阳光下的交易”,广大投资者和真正想发展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守法规范的中介机构也找到了可以依托的、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平台。
除上海外,几乎所有地方 *** 都以发文形式要求当地非上市股份公司甚至有限责任公司一经设立,必须到托管中心托管。各地的托管中心对活跃在场外的交易进行疏导和规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有的根据托管中心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单或股权转让见证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有的每年一次,接受股权托管中心将记录在案的股东名册备案。这种地方 *** ......>>

问题七:股票托管代码是什么意思 深圳股票转托管需要转托管席位号的,告诉柜台转入券商的席位号,原券商才可以把原券商深圳股票给您转到新券商的股东账号下,望采纳

问题八: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股权托管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股交中心挂牌,股东做股权登记,然后利用他的平台做股权转让

问题九:股票托管转出是什么意思 配售是自动配售,你选择配售的话证券公司的系统就会代您进行买股票!
被托管转出是说股票从一个证券公司转到另一个证券公司(一般是指深圳)!上海的要转证券公司是指定交易!

9.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第二节资金运用模式第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

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第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托管的保险资产独立于托管机构固有资产,并独立于托管机构托管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托管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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