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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买贷款客户股票

发布时间:2023-04-25 01:14:37

① 银行贷款炒股被银行发现 有信用污点吗

银行贷款炒股被银行发现会影响个人征信。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条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一般情况下,银行放贷后仍会跟进贷款的资金用途,一旦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在追回资金的同时,视为贷款违约,借贷机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罚则。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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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有商业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炒股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资金罪)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规定挪用公款罪,在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补了挪用公款罪,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俗称新刑法)又在第384条对该罪名进行了修改完善。由于法条规定得过于原则,司法实践难以操作,为此两高纷纷出台司法解释。2001年9月18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该解释的颁行,引起争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作了解释,纠正了上述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制度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即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公物亦是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而除此之外的其它公物则不包括在内。

(二)客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对这一规定,我认为要注意两个问题:
人大解释的效力高于两院解释,两院与之抵触的解释自动失效;且该解释可以溯及到1997年10月1日,即新刑法实施之日。

2、挪用公款罪三种不同情况的认定及处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尽管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无需达到数额较大即可追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实际上各地都规定了起点数额,如上海的规定是1万元。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上海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上海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
3、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的含义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三)、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村民委员会等村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规定的七种协助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其目的是暂时非法占用公款。

二、对本罪的认定

(一)、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

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

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

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3、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

4、当然,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对那些以拆借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认定拆借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既要依据刑法,也要考虑金融法方面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二)、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

所谓借贷公款行为,是指单位将公款借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借贷行为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因而具有行政违法性。但是,我国并未设立借贷公款罪,借贷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将借贷行为归为挪用公款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第一,主体的法人性。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第二,形式的合法性,借贷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一般经过批准),办理一定的手续。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

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2、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着轻微,不宜以挪用公款论处。

三、挪用公款罪与他罪的区分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三)、区分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可见,前者所侵害客体的范围,比后者广。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罚轻。

(四)、挪用公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1、如果批准者与挪用者事先有共同挪用的故意或批准后参与共同使用公款的,应以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论处。

2、如果挪用人以迂回申请、隐瞒款项真实用途、导致大量公款不能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挪用者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对因被骗而批准或同意的领导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刑事责任

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关链接: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26日)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2000)12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24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年7月31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10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0)7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7日)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000年3月15日)

76.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1)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如存银行、集资、炒股票、经营活动等)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虽不满20万元,但有多次挪用、手段恶劣、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1)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在一审宣判前未能退还;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为个人使用的。

③ 银行员工贷款炒股怎么处分

法律分析:银行员工贷款炒股构成贷款诈骗罪。银行个人贷款都有用途监管,申请到的贷款不能随意用,投入股市是明确不允许的。如银行监管不利导致银行员工依旧贷款炒股,监管银行的银监局也会给银行贴罚单。贷款私自改变用途用于炒股,按时归不予追究任何责任。如果无法归还,银行会依法追究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④ 银行员工消费贷款炒股会连累本单位吗

会。消费贷款去进行炒股,如果被银行查到的话会要求全额还款,贷款炒股有一定的风险,作为银行员工反而违规操作,会受到处罚,并且领导会负连带责任,以及本单位也会受到牵连而被连累的。

⑤ 国有银行行长托下属在上班时间炒股属于违规吗

这个肯定是违法的行为,但这个也不好界定,除非有行长的亲手写的字条,或者行长说话的录音,否则无法证明,行长安排下属帮他炒股,下属不告,又不要干别的事,何乐而不为,关键在于举证难。

⑥ 拿银行贷款炒股会查吗

会查,并且处罚后果很严重。
很多人以为银行贷款给自己的钱就是完全属于自己的钱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其实不对,银行贷款是有独特的条例的。
向银行借钱进行股票交易违反了银行贷款的底线。不允许银行向资金借钱进行股票交易,贷款合同还将注明资金银行向资金贷款的用途严禁用于股票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行为,银行也不会向受理贷款。
并且许多银行贷款都有协议,所以每个人在申请之前都必须清楚地阅读它们。例如,交行贷款在用户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等股权投资)]。
如果发现股票交易,按照规定,银行将立即取消客户的贷款额度,并立即取消该用户名下所有贷款或信用卡的分期业务。需要立即结清剩余分期的摊余分期本金和分期费用。如果被发现,突然就要还清所有债务,几乎不可能,信用逾期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并且可能会有以下几种详细的处罚
1.冻结额度。无论是信用卡还是贷款循环额度,都会立即冻结,防止你取出来继续炒股。
2.还款。一般人会分期还清贷款,一旦发现你在炒股,会要求你立即还清。
3.“黑名单”。下次申请信用贷款比较困难,提供抵押担保可能会成功。
其实不只是银行,其他贷款软件也有相应条例,目前,中国《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贷款不得用于证券,期货和房地产投机。所以,如果是炒股贷款,不管什么条件,都是出不去的。
因此,如果你曾经有过向银行借钱炒股的想法,建议你尽早放弃,即使你向亲友借钱炒股,也是不可行的。股票交易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需要量力而行。我们需要用平时用不到的闲钱投资。

⑦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7)银行行长买贷款客户股票扩展阅读: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参考资料:贷款通则_网络



⑧ 用贷款买股票会有什么后果非常严重!

对于上班族来说,每个月的收入都是固定的,难免会想要赚一些外快,很多人会选择炒股,不过买股票需要成本,如果钱不够的话该怎么办呢?用贷款买股票会有什么后果?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违规
我国监管部门有明确的规定,贷款资金用途不能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贷前或者贷后提供证明。
虽然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使用虚构的资料获得贷款,再用于股票,银行不一定能发现,但是现在很多业务都已经联网了,也许不经意中就被查出来,银行会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清欠款,并且还会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二、血本无归
不管什么时候,炒股都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如果无法保证赚钱,一旦持平或者亏损,不仅要承担股票的损失,贷款年利率基本都超过15%,算上时间成本最终预期收益率可能很低,极大可能血本无归。
所以,用贷款来买股票,是一个下下之策,可能既没有得到额外预期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最终在征信上留下不良记录。
三、银行发现了会怎么样?
大部分的贷款协议里都会写清楚,存在账户非法、违反监管规定不当使用的,会立即取消贷款额度,并停止分期视为全部到期,必须立即还清所有本金和利息/手续费,而且银行也会把你列入黑名单,很难再申请信贷业务。

⑨ 朋友是某银行的行长,有什么生意能合作

搞笑 ,银行支行行长,能有什么生意合作?你太看得起银行支行行长了。和 历史 对比,目前,银行的行长一般其权限被严重收缩,最有“肥水”的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限基本上都被上收到地市级分行或者省分行的级别,但是,坏账考核压力依旧保持在支行行长的身上,也就是说,没有“油水”了。

大约在14年以前,的确,支行行长的权限很大,我以前一个同学就是因此“进去”了。她主要是以企业贷款的名义套现出来,以及企业贷款,比如1000万,她要收取100万的回扣,以及凶狠的一些“砍头贷”——企业贷款1000万她甚至要截流300万。这个事我的另一个在券商做总经理的同学知道的一清二楚,因为股票账户开在这个同学那里,那时,一般我们买股票,比如十几块的股票,一般一万几万股的买,而这个银行行长是十几万股,几十万股的买。说起来很吓人,最终判了几年不知道,只是他老公也是一个科长,目前每个月工资只留下最低生活标准,剩余的全部被扣除抵违法金额。她老公每周去看她一次,还在押。

我最近一次,找我别的同学帮邻居贷一次款,装修贷的名义做套现,才知道,目前的银行贷款权限基本被全部“上收”到省分行一级——至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是如此,股份制银行可能相对灵活一些,也可能风控更加严格——因为股份制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压力更大。

因此,你的朋友担任支行行长,估计是没有 “任何合作”的条件,无非是在一些诸如贷款流水的提供上能有一些“空间”,但是,监管目前非常严格,且在持续收紧这个“空间”。

而且目前一般三四线城市的经济比较差,贷款的投向很难有非常盈利只差资金的情况,你动这个“歪脑筋”会面临巨大的违法风险,不仅是自己,还会严重连累你的朋友有牢狱之灾。最好是别太有想法。

你可以问问他存几个千万能给安排个银行工作的指标。

你还可以问问他,存20万能给个挂历么?

你甚至可以大胆的问问,是不是就为拉存款才请吃的这顿饭。[大笑]

开个玩笑哈~~

其实,银行支行行长的权力不算大。

保洁外包,保安外包,这些活虽看着不起眼,但都是连锁大活,都不是他个人能决定的。

不过如果你们关系十分铁的话,

你倒是可以凭借他的头衔,网络一些亲戚朋友同学到他所在的银行进行存款。

假设在你的源源不断的存款帮助下,朋友任务完成的牛逼,那么仕途顺利有可能高升到上一层。那时,他才会给你在朋友的身份上加上一个利益伙伴的头衔。那时,你们之间才真正平等且互惠互利,且相互珍惜。

想从朋友那得到好处,就先给朋友带来帮助。

眼下年底了,可能他最需要的就是完成存款的任务。一切等小聚之后,自会明了。我非银行人员,纯属瞎侃而已。[鼾睡]

一般来说500万以内贷款支行行长可以签字放款,大概也就那点权利可以用一下了,人事升迁之类的你没那机会沾不了手,多跑跑各大行里跟几个客户经理混熟,一些贷款你可以操作一下,收费大概在3到4个点,客户经理和行长回扣多少你自己琢磨,来钱还是挺快的,一些贷款主要是指征信良好但是贷款主体资格不够的,比如现在国家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但不鼓励个人居民贷款,客户有房子抵押也没有合理用途,这样你就可以帮人操作了,打个比方目前建设银行你可以注册一个企业不需要年限但是必须要有开税票,你可以在第一个月去缴个几十块钱税,就可以做贷款了,行长一路给你开绿灯这个钱就好赚了,里面套路很多,这里很多人都不懂,根本没跑过银行做贷款也在那大放厥词,以为自己有房凭什么不给我贷,或者赚息差过桥什么的,过桥需要自有资金过百万而且存在风险挺大,我就遇到过挪用公款的,最后人都进去了这个过桥你帮他买单吧,目前来说帮人做贷款是最稳定和收益比最高的,但是你要注意别坑了别人坏了自己名声,有些时候客户要出问题了,你得有办法处理,别断了自己的路,里面还有很多东西不懂就问,不定时看到回复

作为一位商业银行的支行行长,告诉你一点用都没有,还要被他烦死,天天找你存款,贷款,忙指标,最多请你吃顿把饭,毛的权力都没有,是支行员工和总行之间的夹心饼干,两头受气,过来人告诉你,你要多安慰他,因为他真的太难了。

本来粗一看你的问题就不大想搭理,但细一看还行,那就简单说说吧。

你朋友是支行行长,但要区分是授信行(有贷款审批权限)还是非授信行(无贷款审批权限)。

授信行一般用贷款审批权限与客户进行利益交换,可以在客户接受范围内让其帮助存款,理财,账户等各项银行业各,但前提是合法合规合理,如不考虑客户的能力和承受能力,能否做到双盈,切勿提出非份要求,做出杀鸡取卵的事。真正为客户解决了实际困难,其又获得了利益,人心都是肉长的不用说也会感谢你的,就看你期望(欲望)了,先说一句知足常乐。

非授信行,那就老老实实用服务和真诚感化客户,手中有好的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的产品配置方案,礼品优先想着客户,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客户提供一些及时有效的信息,客户如果与你建立了非常好感情,有什么困难和需求想着你时,你也能为其排忧解难时,同样会得到各种收益的。

以上说的利益只能是长期优质服务和真诚待人取得的。想要赚快钱和横财用不上,如要快钱横财可参考其他网友回复看银行的各种处罚案例即可,那些都有教,认真学也可以会的

对于支行的行长,要说所属管理权限,还是不少,但重要的还是在拉存款、办业务方面。当然,要说生意,也有着不少的合作机会。

前几年做生意的时候,就有幸接触过几位支行行长,给金老师的感觉很是不错。我认为有几点是可以在生意方面合作的:

1、纸张、日用品、礼品方面。

对于银行而言,最经常使用的就是纸、日用品、礼品。纸,可能很多读者一听就明白,所有的公司都需要用打印纸、白纸等,银行也不会除外。那么,对于日用品、礼品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大家去银行,常见到的饮水机旁边就会有一次性的纸杯。不要小看这个纸杯,银行每天的储户流量往往不小,再加上银行工作人员的使用、高净值客户的使用,对于这个纸杯的消耗量不小。可能很多读者认为这个纸杯根本赚不到什么钱,往往给银行制作纸杯的厂家,还要制作其他文具类的商品,用笔、用胶带、订书钉等等,银行都需要。

所以,这方面的生意,可以与支行行长谈一谈,是可以合作的。

再就是礼品方面。银行的礼品消耗量也是很大,当然,这个礼品不是大家所认知的糖衣炮弹,而是给储户、高净值客户、员工的福利或礼品。银行没到节假日的时候都会推出存款5万送礼品、存款10万送礼品的活动。那么,这个礼品也是生意,可以推荐给你朋友。消耗量虽然有限,但每年都有,也是不错的生意合作。

2、行长间接合作机会。

生意圈讲究人脉,银行是金融机构,也可以理解为做资金生意的机构。所以,题主朋友为银行支行行长,自然所接触的企业高管不在少数,那么就能促使你间接成为合作关系。

金老师有一位朋友是做环保设备的,也与一位支行的行长关系不错。在一次饭局的时候,与另外一位老板遇到,对方是做养殖的,刚好要采购环保设备。通过那次饭局之后,环保设备成功的成交。所以,行长人脉的网络能间接的帮助你撮合生意合作。

朋友们好!

可以考虑干个中介,但是也要小心风险。如果有熟悉的朋友,信用好的可以帮着贷点款子,如果是有熟人钱多的可以帮着存点利息高的理财产品,这样可能也能收点中介费。

朋友是某股份银行的支行行长,想合作生意。这个还是小心谨慎一点为好,心理上一定要有一个底线。

虽然是口头上说不犯法,不为难的前提下赚点小钱,但是一旦开始上路了,可能就会收不住手了。可能有时候就是太赚钱了,如果意志不坚定,可能是很难收手的。

这里面可以考虑当个中介,帮忙两个方面的事情, 一个是帮着客户贷款,还有一个就是帮着客户存高利息存款等。

因此,如果考虑做生意还是要小心谨慎一点,心理上要有一个底线。

如果想有所收获的话,你也可以当中介帮助一些客户去银行贷款。只要你提前了解好客户的资质等情况,为客户做好全程服务,而且贷款利率也是在银行的规定范围内,而且也还是比较优惠的,这样的话,可能客户也会理解的。这样收个中介费,也算是比较合理的了。

当然了,这里面的关键环节还是客户贷款的资质以及归还贷款的能力,如果客户这些方面都具备的话,可能还是比较稳妥的。

这样做,也一定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达到客户满意,也要符合各项银行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可以当中介帮忙客户进行贷款。

如果银行有一些内部高息存款或者是理财产品的话,也可以帮忙介绍给客户,帮助客户及时办理这些产品,如果服务好的话,可能也能够收入一些中介费。

帮助客户进行理财,这样的活可能是比较难一点的,但是如果银行真的经常有高利息的存款和理财产品的话,当中介也可能会赚到一些钱的。

因此,帮助有钱的客户到银行存高利息存款产品和理财产品,也能收入一些中介费。

你朋友是银行支行行长,做生意一定要谨慎一点。真想做的话,可以考虑做个贷款中介,也可以帮助客户进行理财,这样也可能赚到一些钱,风险也不算很大。

帮他们寻找优质客户吧。

朋友是银行的支行行长,其实自己变相也是支行行长,银行销售类的业务都可以接来做,其实银行属于金融业,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销售,银行、保险、证券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有朋友是银行行长,自己可以利用起自己的资源,做一个中间商,为朋友穿针引线,自己也能赚取一定的利润。

1.做中间人,为银行行长介绍业务

小的存款业务提成不算很多,不过大的贷款业务提成就比较大,或者是批量的开户、开信用卡、ETC等业务,这些都需要人际关系来开展,个人可以去寻找这些机会,为行长朋友介绍,跟行长朋友预约一定的提成利润,这样自己只需要把朋友介绍给朋友就能赚取利润。

2.介绍人员去银行面试

除了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之外,行长朋友也需要好好利用,虽然现在银行的职位已经不是热饭碗,但是可以介绍人员去银行面试一下,卖人情给别人,这样日后有需要也可以得到帮助,只是一个面试机会。

3.承包银行的采购物资

银行每日都需要大量的纸张、纸杯的消费,还有节日的礼物,如果自身有这些的资源,可以把银行的采购物资承包下来,银行一般都是大批量采购,这样一买一卖从中获利,当然,前提是自己有这些物料的货源,性价比靠谱才行,银行采购也是有标准的。

最后,朋友是银行行长,能够做得好朋友,自身的能力也不会差得去哪里,利用自身建立的人脉,去帮行长朋友开拓业务是没什么难度的,毕竟每个人基本都会与银行保持业务关系,只是大小的区别,

办理点无息贷款,再去其他银行存一半定期。每月小赚一点。记得给我发红包[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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