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立案严重吗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立案是很严重的。信披违规指的是上市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出现了延迟披露、虚假辩昌念信息等违规情况携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通过相关信息的披露,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可以获取有关信息,从而做出理性的决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而涉及收购事项时,往往适用临时报告制度。之所以收购事项中的法定信息要依法披露,是因为它往往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或管理层等的巨大震荡,从而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因此必须依法披露。目前,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适用《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
目前,涉及收购行为的信息披露主要有持股预警披露制度与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两种。前者亦称“大股东报告义务”,它是指投资者迅大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达到该比例后持股数量发生一定比例的增减变动时,即应当向上市公司、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披露有关情况的义务;而后者既是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它指收购者公开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以一确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间内购买占目标公司相当大百分比的股份,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目前我国的证券法中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立案标准指的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 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贰’ 信披违规立案的股票都会st吗
都会。信披违规立案的股票指的是违反了相关法律体系的股票,而st股票指的是特别处理的股票,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两者的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是都会st的,所以股民在购买股票时,是需要认准股票种类的。
‘叁’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六)项、第
(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
(三)项至第
(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肆’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退市吗
根据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对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乎瞎违法暂停上市公司,若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岁困空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换言之,欺诈发行一旦被认定,公司将面临“杀无赦”。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则有“求生”机会,可进行多方面的改正,特别是做出妥善的民事赔偿安排。由此,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不同。前者面临民事赔偿尺枣、回购新股、强制退市及刑事处罚,造假者将付出高昂沉重的代价。
‘伍’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吗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会生以下较严重的后果:
1、股价大跌
证监会立案属于一种重大的利空消息,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为了减少损失,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证券违规内容有:
1.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股份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这种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也包括单位犯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隐瞒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患者人利益的行为。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企业股票或者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患者的行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4.内幕交易罪与内幕信息披露。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在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公开前或者其患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情节严重的买卖证券或者披露信息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案件调查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部门负责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稽查一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系统交办案件,统一调配资源,指导实施调查,复核调查结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后果
1、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负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
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可能会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
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3、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信息披露违规罪会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1、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罪的,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会迹友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处罚金,其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二、信息罩州衡披露违法违规是什么意思?
信披违规指的是上市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出现了延迟披露、虚假信息等违规情况。常见的信披违规有以下这些表现:
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披露信息,而是延迟进行信息披露。这是最常见的信披违规形式,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时进行信息披露,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处理,以示惩罚。
2、披露的信息出现了前后矛盾。部分上市公司在同一会计年份披露的信息中,前后两次披露的信息出现了不同。上市公司对公众展示的采购信息、供应商、合同等关键数据出现了不一致或自相矛盾的情况。
3、上市公司未能履行自己在信息披露中的承诺。虽然公司信誉非常重要,但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些上市公司无法完全兑现自己的承诺。
4、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时候,出现了避重就轻的情况。在某些时候,监管部门会要求上市公司对某个事项进行说明,但是某些上市公司进行公开披露的时候,在说明材料里避重就轻,对关键问题含糊其词。
5、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财报之后,又对年度财报进行修订。上市公司进行修订的内容包括了补充遗漏的财务报表、会计师名字、高管持股数额,更改数字单位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物做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柒’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股票走势吗
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7)最新股票信息披露违规扩展阅读:
股票走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当指数上涨,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上时,表示发行数量少的股票涨幅较大;而当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下,则表示发行数量多的股票涨幅较大。
2、当指数下跌时,假如黄色曲线仍然在白色曲线之上,这表示小盘股的跌幅小于大盘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线反居黄色曲线之上,则说明小盘股的跌幅大于大盘股的跌幅。
‘捌’ 信披违规会被st吗
信披违规,严重的话会被ST。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显示,信披是信息披露的伏余简称,多与违规一起困厅拿使用,即信披违规。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并在简称前冠汪搭以ST,因此这类股票成为ST股。
‘玖’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什么意思
信披违规指的是上市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出现了延迟披露、虚假信息等违规情况。常见的信披违规有以下这些表现:
(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披露信息,而是延迟进行信息披露。这是最常见的信披违规形式,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时进行信息披露,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处理,以示惩罚。
(2)披露的信息出现了前后矛盾。部分上市公司在同一会计年份披露的信息中,前后两次披露的信息出现了不同。上市公司对公众展示的采购信息、供应商、合同等关键数据出现了不一致或自相矛盾的情况。
(3)上市公司未能履行自己在信息披露中的承诺。虽然公司信誉非常重要,但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些上市公司无法完全兑现自己的承诺。
(4)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时候,出现了避重就轻的情况。在某些时候,监管部门会要求上市公司对某个事项进行说明,但是某些上市公司进行公开披露的时候,在说明材料里避重就轻,对关键问题含糊其词。
(5)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财报之后,又对年度财报进行修订。上市公司进行修订的内容包括了补充遗漏的财务报表、会计师名字、高管持股数额,更改数字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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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ST股众生相:股价集体飙涨 游资身影频现
总的来看,在这波“保壳大战”中,有的ST公司获得了成功,有的则不那么如意。
自2月1日止跌以来,A股的ST板块指数走出一波单边上涨的行情,截止3月8日收盘,期间涨幅达27.54%。
板块指数上扬的同时,该板块内的多只个股也呈现出飙涨之势。
从2月1日到3月8日收盘,*ST毅达(600610.SH)期间涨幅排在板块第一,为140.24%,ST康得新(002450.SZ)以71.73%的涨幅排在第二,*ST凡谷(002194.SZ)期间涨幅达到51.8%,排名第三。
除了上述个股外,板块内还有5只ST股的期间涨幅在40%至50%之间,25只ST股期间涨幅在30%至40%之间,期间涨幅超过20%的就更多了。
1
游资疯炒
结合资料来看,ST股近期的上涨并非来自基本面的改善,很大程度上是游资在炒作。
以ST长油(601975.SH)为例,该股在3月8日早间开盘便收获一字涨停,全天成交4018万元。
(图片来源:)
此外,还有近期21个交易日收获19个涨停板的*ST毅达。该股在2019年2月28日上涨5.11%,全天成交5044万元,盘后登上了龙虎榜。
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西路证券营业部在2月28日卖出467.47万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当天卖出274.16万元,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当天卖出198.01万元。这三家营业部占据了卖出席位的前三名。
(图片来源:)
除了上述两只个股外,ST新光在3月8日登上了龙虎榜,ST康得新、*ST凡谷分别在2月28日、2月22日出现在龙虎榜上。
实际上,很长时间以来,A股游资都有炒作ST股的习惯。总的来看,ST板块个股有以下两个显着特点。
一是企业业绩差,负面消息缠身。如本次板块内涨幅最大的*ST毅达在2015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54.63万元、468.82万元、-11.29万元。
而据财报显示,该公司在2018年的前三季度亏损了2174.1万元。近期,*ST毅达更是传出了业务完全停滞,全部高管集体失联,信批工作不做,甚至连上交所都联系不上的消息。
(图片来源:同花顺)
二是股价低,流通市值小。据格隆汇查阅的资料显示,截止3月8日收盘,*ST皇台股价报4.53元,流通市值为8.04亿元;*ST巴士股价为3.98元,流通市值为8.78亿元;ST九有股价仅为2.42元,流通市值为12.92亿元;*ST毅达股价为4.06元,流通市值为15.25亿元;*ST凯迪股价为1.24元,流通市值为37.67亿元。
在大盘行情差的时候,游资一般还不敢大肆炒作业绩差的ST股,但是每次大盘环境转好,市场内的低价股很大概率会被消灭。此时,ST股价低、盘小的特点就会成为游资炒作最好的理由。
2
“保壳”众生相
虽然近期股价大涨,但是很多ST股的基本面其实并没有得到改善,一直处于“保壳”的状态。
在2018年四季度,为了成功“保壳”,这些ST公司除通过转让资产、资产重组等“常规”手段外,还出现了“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新的方式。
通过转让资产“保壳”的方式除出售子公司外,也有企业选择了卖房。如*ST双环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表示,报告期内能实现扭亏主要是因为转让子公司的股权,获得了投资收益。
类似的ST股则有,*ST上普、*ST厦华等多家公司。
(图片来源:*ST双环公告)
而通过卖房实现“保壳”的,如*ST椰岛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通过海南产交所挂牌出售阳光置业公司60%股权和椰岛综合楼资产,加上澄迈老城土地收储收益和政府补助等事项,累计给公司贡献非经常性收益约2.48亿元。
此外,*ST抚钢在2018年11月22日公告称,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方案、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以公司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5.7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7.44亿股股票。
与此同时,该公司再次收到东北特钢集团赠予资金人民币2.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累计收到东北特钢集团赠予资金5.1亿元。
*ST凡谷则是地方国资驰援的民企代表之一。该公司在去年11月初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司表示,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实控人之一孟庆南拟向华业战略投资、华业价值投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合计1.0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转让价约4.43元/股,总价4.75亿元。
总的来看,在这波“保壳大战”中,有的ST公司获得了成功,有的则不那么如意。
如*ST新能在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中称,预计报告期内将实现盈利9.5亿元至12亿元,基本回到2016年亏损前的业绩水平。
此外,还有*ST凡谷、*ST圣莱、*ST东南、*ST天化、*ST因美均成功实现扭亏,*ST宝鼎更是因在2018年成功扭亏在3月6日已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改回了宝鼎科技。
当然了,也有上市公司“保壳”不是那么顺利。如*ST皇台在2016年及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27亿元、-1.88亿元。虽然在2018年该公司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但是据最新的业绩预告显示,该公司在2018年再度亏损7000万元至9000万元。*ST信通则同样是连亏三年,存在退市风险。
在这些ST公司中,*ST长生的情况比较特殊。该公司因2018年的疫苗造假事件基本已经凉了。
此外,*ST抚钢也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2018年实现扭亏,但是在2018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公司如触发《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从长一点的周期来看,虽然在行情火爆时,ST股会被游资爆炒实现股价飙涨,但是一旦行情回落,这个板块内的个股相较于绩优股来说下跌的风险无疑要大很多,普通投资者最好远离。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