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超10亿股权质押出事 天风证券踩雷多年净利可能泡汤
2月20日晚间,天风证券发了一份公告,暴跌了3颗质押地雷,告诉大家自己的“悲催”。
天风证券披露了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11.76亿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
其中天风证券踩雷股权质押有4起,涉及金额约11.7亿元。
天风证券称,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据2018年三季报+10~12月经营月报数据大致统计显示,2018年天风证券营业收入26.76亿元,净利润2.68亿元。
天风证券踩雷三只股票
2018年以来,市场波动加剧,股票质押频频暴雷,尤其进入下半年,发生频次更高,越来越多的券商被卷入其中。
具体来看,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涉及的公司有北讯集团、方盛制药和银亿股份三家,分别涉及金额为3.97亿元、2.77亿元和4.97亿元。其中,银亿股份涉及纠纷有两起,也是这些纠纷中金额最高的。
1、北讯集团
2017年9月20日,天风证券与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实业”)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
龙跃实业以其持有的4445.43万股北讯集团无限售流通股票向天风证券提供场内质押担保,并于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2日分两笔交易获得4亿元融资款。2017年12月29日,龙跃实业提前偿还部分本金1000万元。
该业务履行期间,因北讯集团股价下跌,一笔交易于2018年9月7日跌破追保线、2018年9月10日跌破平仓线;另一笔交易于2018年9月6日跌破追保线、2018 年9月10日跌破平仓线。截至2018年9月11日,融资人仍未履行补充担保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2、方盛制药
2017年2月24日,天风证券与方锦程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方锦程质押其持有的3024.15万股方盛制药无限售流通股,向天风证券融资2.88亿元。
合约履行期间,方锦程分别向天风偿还本金3500、500、600万元(合计4600万元),并分别补充质押共计103.19万股。
2018年9月14日,双方签订协议确认剩余融资本金为2.42亿元,剩余质押股数3127.34万股。同日刘可武签署合同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合约履行期间,股票持续下跌,方锦程未按约定采取相应履约措施,刘可武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上述事实已形成违约。
3、银亿股份
在天风证券提及的诉讼中,银亿股份因金额最大和频次最高引人关注。基金君发现,天风证券最近一次对银亿股份的诉讼为2019年2月19日,但是,值得玩味的是,就在诉讼的前一天,银亿股份公告宣布筹备了近半年的重组,最终以失败告终。同时,大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近9成持股遭司法冻结。
2018年8月21日,银亿股份的股价闪崩;8月22日,公司股价继续一字跌停。连续两天的跌停,银亿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银亿股份随即于2018年8月23日申请停牌,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2月18日晚间,银亿股份的一纸公告宣告重组失败。从公告来看,重组失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大股东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一直在积极寻找投资方,但截止本公告日,“招商银行-天山基金-安境1号私募基金”持有的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拟受让方尚未确定。另一方面,公司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发行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回售款本金。
再来看看天风证券和银亿股份的纠纷。2017年5月9日,天风证券与宁波银亿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自有资金)》并展开为期一年的业务,以银亿股份5000万股股票为标的,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1亿元,购回价格(年利率)为6.05%。2018年5月8日,双方签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存量项目展期版补充协议》,确定剩余委托金额为1.31亿元,剩余股票质押股量2500万股,将于2018年5月8日将利率调整为年化8.7%,并将该笔合约的购回日期延期至2019年5月8日,将违约金比率上调为日千分之一。
由于质押的股票下跌,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和2018年8 月7日再次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书》,补充质押股票。至此,宁波银亿向天风证券提供质押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2845 万股。不过,宁波银亿质押的股票继续下跌,并于2018年8月21日跌破最低履约保障线。截至目前,宁波银亿仍未履行补充担保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天风证券踩雷银亿股份造成的损失还不止如此。2019年1月3日,天风证券将孔永林告上法庭,涉及诉讼金额达3.46亿元。
据了解,孔永林与天风证券分别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5日,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孔永林以其持有的7255.76万股银亿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票向天风证券提供场内质押担保,天风证券按业务协议约定分3笔交易合约向其提供4亿元融资款。合约存续期间,孔永林共偿还本金人民币6015万元。截至2018年8月23日,融资人尚余本金人民币3.4亿元及相应利息待偿还,质押股票数量合计7178.86万股。
银亿集团的股价从2018年5月的阶段高点到现在暴跌了近70%,若是按照前段时间的最低点算,跌幅达到了75%左右。
中投向侯建芳索赔5.48亿
日前,中投证券在上交所发布公告披露,“中投证券融通资本股票质押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委托人指令,于2017年6月与融资人侯建芳开展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但后期融资人出现违约,未按规定赎回或提供补充质押。
侯建芳,是雏鹰农牧的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共持有雏鹰农牧40.2%的股权,但股权已全部为冻结,累计12.6亿股。
此前,雏鹰农牧还公告其他质押情况,董事、总裁李花质押给国都证券的股份也触及了平仓线,可能存在平仓风险导致被动减持。截至2月2日,李花持有股份294.53万股,占总股本的0.09%,已全部质押。
这次,中投证券起诉的是侯建芳及其配偶,代表定向资管计划委托人,向其追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目前,诉讼已由广东省高院受理,涉案诉讼标的金额高达5.78亿元。
还有这些券商因质押很受伤!
2018年,由于市场震荡,股票质押频频暴雷,尤其进入下半年,发生频次更高,“坑”更大。
2月份,华融证券披露公司涉及多起股票质押合同纠纷案等。
其中涉及华融证券这几年来在股票质押项目上踩雷神雾环保、*ST天马(维权))、*ST保千(维权)、天润数娱等上市公司,还有与大唐能源化工的几只定向资管计划发放委贷、与致富皮业的债券也出现了违约问题。
基金君算了一下,其总共金额超过了30亿元,还有利息、违约金等。这几年来,华融证券也是苦苦申诉、申请仲裁,希望能拿回资金。
另外,太平洋证券被9只股票坑惨,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为9.7亿元。
把太平洋证券坑惨的9只股票分别为商赢环球、胜利精密、当代东方、盛运环保、众应互联、天神 娱乐 、美都能源、美丽生态(维权)、*ST厦华。这9只股票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高的是商赢环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3.37亿元。
兴业证券因同时踩中长生生物、中弘股份这两大巨雷,其在公告里表示,此次计提将减少公司2018年当年利润总额6.51亿元,减少净利润4.88亿元。要知道,兴业证券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也仅为6.87亿元,这样一来,相当于上半年净利润的71%就没了。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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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银行股票适合长期投资吗
银行股票适合长期投资、适合长期持有。银行股属于金融类的大蓝筹股票,具有很高的长期投资价值。与其他的类型的股票相比,银行股票业绩好,是投资者的首选。不过因为股票价格是波动的,通常不建议一次性把所有的钱在同一价格买入,投资者可以分批买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股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长期持有,投资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投资者在投资银行股票的时候只需要当前价对应的股息率,哪个高就买哪个。对于长期的投资者而言,银行股分红高、稳健增长,持有银行股其实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拓展资料:
银行板块股票一览表:
中国银行(股票代码601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是中国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最广泛的海外分支机构网络,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银行 卡等业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农业银行(股票代码6012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主要产品及业务。主要包括结算、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资产托管、对公理财、担保及承诺、代收代付、证券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及期货保证金存管等。
工商银行(股票代码601398)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公司和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本外币合计存贷款市场份额均占据国内25%左右.公司是目前全球市值最大、客户存款第一和盈利最多的银行
建设银行(股票代码6019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及有关的金融服务,主要产品有公司存款业务、公司贷款业务、小企业业务、个人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借 记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
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从事公司及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提供其他相关金融服务。荣获第九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佳IR团队奖,同时摘取中国社科院“2019年中国企业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银行业第一名和民企第二名
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内最大的零*银行。公司主要提供公司及个人银行服务、从事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及其他金融服务。在境内30多个大中城市、香港设有分行,网点总数400多家,在美国设立了代表处,并与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9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营业务是提供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主要产品为大客户经营业务、对公存贷款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国际业务平台业务、个人客户与存款业务、消费及小微金融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借记 卡及支付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投资交易业务、金融机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
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主要产品包括企业金融业务、零*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
工商银行(股票代码601398)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公司和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本外币合计存贷款市场份额均占据国内25%左右.公司是目前全球市值最大、客户存款第一和盈利最多的银行。
❸ 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么区别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
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
(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注册条件:
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
注册资金对比: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 ;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
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
基金公司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
设立原则: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基金公司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经营范围:
注册基金公司经营范围:
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公司
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
第五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变更解散: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公司
(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出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东转让出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出资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得采取虚报转让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与受让方应当就转让期间的有关事宜明确约定,确保不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
(四)变更股东的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出资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方可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
人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
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地应符合相应监管服务要求,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监管服务要求
1、区县要设立由发展改革、金融办、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为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有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运作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
(二)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的违规处置工作。
2、协助市备案办做好本辖区内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定期向市备案办报送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税收缴纳、投资运作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注册地原则上在北京各区,经市备案办书面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县方可注册登记。
第二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应将确定的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备案办备案。经备案的注册地应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检查,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政策培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地,市备案办取消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资格。
第三十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❹ 做保险柜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做保险柜的上市公司只有创斯达集团,股票代码SGX—CZ4。
创斯达集团是一家多领域产业的跨国集团性企业,集团总部设在上海,集团下属的多家子分公司分布在中国(江苏南通)和德国,在欧洲、美国、巴西设有研发和销售中心。公司于2007年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SGX—CZ4)。 集团现拥有员工2500余人,其中海外员工600多人。公司拥有一支由多名海外留学归国的博士和硕士组成的经营领导班子,拥有实力雄厚的市场开拓和新产品研发团队。 集团公司产品覆盖银行高端智能化保安设备、ATM机柜、风力发电核心零部件、汽车测试仪器等高科技机电制品,产品销往欧美主流市场,客户涵盖多家世界知名企业。 公司正以高速度发展,真诚欢迎有志青年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创辉煌。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好处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考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
二、上市公司坏处
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❺ 股权代码363254是哪一家公司的股票。
股权代码363254是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股票。
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2015年08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邓智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等。
(5)银纪资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情况扩展阅读:
深圳证券市场的证券代码由原来的4位长度统一升为6位长度。新证券代码编码规则升位后的证券代码采用6位数字编码。
编码规则定义如下:顺序编码区:6位代码中的第3位到第6位,取值范围为0001-9999。证券种类标识区:6位代码中的最左两位,其中第1位标识证券大类,第2位标识该大类下的衍生证券。
❻ 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哪个发展前景广阔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之间都有什么区别?
投资管理公司,是什么?
投资管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此类公司设立的主旨在于为其他公司提供战略策划、引进资金以解决各类限期其他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实现双方的互利互赢。
通俗点说,就是我来替你解决问题,让你升值,但是这好处,我也得沾光,毕竟大家都是要吃饭的嘛。 因此各类的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基本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寻找项目 即由投资管理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找到有前景的投资项目。 2 评估项目 即对该项目的发展前景以及有无高速增长能力进行评价,以判断其有无进一步的投资可能性。主要会根据对方提供的投资建议书、商业技术书等进行评价,进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价值评估。 3 投资决策 即根据前期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是否对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 4 投资后的管理与退出 由于投资管理公司的根本追求在于投资后盈利,因此可以说其是“为了卖出而买入”,那么在其投资流程中就必然要考虑到投资后退出盈利的步骤。又因为其投资项目的性质决定了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都是较为长期的,那么在其投资后,风险的持续管理与监督也就顺理成章的。
投资管理公司,你能干点啥?
尽管知道了投资管理公司的基本运行模式,但是估计大家对于它能干啥不能干啥,还是有点懵,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它的经营范围。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投资管理公司的基本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私募融资这六个方面。虽然只有6个方面,但是仔细分析,几乎可以说,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哪个能有盈利,我就干哪个,不忌口!
但是从实践上来看,理论上划分的经营范围之间并不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分与界限,而其中仅有的显着区别,就是私募融资业务与其他经营范围的区分。窃自猜想,这也许是因为国家对于私募行业的规制的精细化与具体化而引起的相关行业内的经营范围的明确化。
另外,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投资管理公司”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所得查询结果的各个企业经营范围中,均有一段相同的内容,即: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看到此处,顿时拍额大悟,原来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制红线在这里。
尽管投资管理公司理论上的经营范围相当的大,但是具体到实践中,也是必须要有所顾忌的,以上内容,就是该类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而不敢越一步的雷池。
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机构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
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
(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注册条件
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别个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
注册资金对比: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
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1]
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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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675中华企业股吧是专业的股票信息分析论坛,股民朋友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分析讨中华企业股票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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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675中华企业股票股吧数据显示短期趋势:股价的强势特征已经确立,短线可能回调。中期趋势:有加速上涨趋势。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1.58亿股,占流通A股51.70%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87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着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拓展资料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24%,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9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6.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0.54%。
2.资金管理方面,有效实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统筹资金,提高资金效率,货币资金余额149.49亿元。公司“三道红线”均处于“绿档”水平,对应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62.82%;净负债率为11.66%;现金短债比为32.16。下半年公司将在宏观经济持续调控的大背景下顺势而为,紧紧把握区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积极融入地产集团城市更新等重大发展战略,努力获取优质开发资源,提高沿江优质资产的投资回报,挖掘物业板块潜力,拓展公司经营赛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成为“上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更新综合开发运营企业”。在战略发展上,公司将以战略落地工作为抓手,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明确经营赛道,补强管理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