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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2-03-04 05:21:39

Ⅰ 新三板 什么情况下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1)新三板股票信息披露扩展阅读

上交所特殊规定:

(1)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或者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未超过30%的,披露《详式变动报告书》。

该情形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须披露有关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无须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也无须对其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2)简化披露情形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做出简要报告并公告;前次披露《监事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日起6个月内,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须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除外。

Ⅱ 新三板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报告没有模板,那么年度报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复:有。请参见《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2、年报中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什么程度?
答复: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以及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

3、年报需要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才能披露吗?
答复:需要。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42条)

4、公司已申请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是不是说必须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不能更早召开也不能更晚?
答复:不是。披露董事会决议与披露年报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后2个转让日内应披露董事会决议,即2个转让日内披露的是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年报”仅为其中一个审议事项。而年报全文应当依据预约时间按时披露。

5、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不是说公司年报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答复:不是。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年报才能披露,并未要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也就是说,年报可以先行披露,再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说,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披露董事会决议、年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便于在股东人数较多时使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前知悉年报内容。

6、根据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对挂牌公司来说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复:请各家挂牌公司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需聘请律师见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是挂牌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挂牌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为此而支付的成本。

Ⅲ 新三板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在董事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2.在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

4.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包括缴款的股权登记日、发行股票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5.按照要求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年12月30日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2013年12月30日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2013年12月30日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年12月30日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02月08日

8.《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Ⅳ 新三板股票查询代码832157

1、新三板行情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里查看。或者在股票软件如大智慧、同花顺、东方财富通等的股转系统行情栏里查看。比如,股票交易软件下载,然后打开,股转系统,就可以查到所有,或者直接输入代码,或者软件也不要下,直接上官网查询。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证券代码:832157
证券简称:龙华薄膜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
主办券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公司/本公司/龙华指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身“绵阳 薄膜 龙华薄膜有限公司”
伟晖 指 伟晖电子塑胶厂 盛泽、盛泽商贸 指 绵阳盛泽商贸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招商证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挂牌 指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薄膜”或“公司”)
证券简称:龙华薄膜
证券代码:832157
法定代表人:张定芩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刁锐鸣
住 所:四川省绵阳市飞云大道中段363号
联系电话:13902915780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公司致力于聚碳酸酯(PC)、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等光电类薄膜、片材的研发生产,是全球极少家既产单层和多层共挤PC/PMMA光学基膜,又有各类功能硬化涂覆深加工的膜材系统厂之一;公司经过多年执着的探索、创新与改进,产品在各种电子电器产品绝缘和标牌印刷、尤其是近几年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类触屏视窗镜片和导光膜材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为拓展公司业务、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特进行此次股票发行。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发行对象 不超过15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2、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有章程对股东优先认购权没有规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现有股东已签署声明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且不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含当日)前转让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拟发行对象协商后最终确定。
(四)发行数量及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股票为不超过550.00万股(含550.00万股),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695.00万元(含2,695.00万元)。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至今,没有实施现金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情况,故对公司股价无影响。 公司在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不需要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六)股东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由合格投资者认购,限售期为自拟认购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由投资者自愿承诺锁定期3个月。限售期满后,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第二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十)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需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按流程报送审批备案文件。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是否导致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的增加,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本次股票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的增加,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三)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Ⅳ 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是高管吗

不一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
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Ⅵ 查询新三板年报数据

1、登陆该网页网页链接

2、参照截图,依次输入4个箭头所指的内容

3、第三个箭头所指的内容,输入股票代码

4、从左往右第第四个箭头所指的内容,要输入“年度报告”这个四个字

5、点击“查询即可”

Ⅶ 新三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吗

涉及到股东权益的制度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的规章条例,不用经过股东大会通过。你可以通过查看其他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看制度最后面的附则,不需要上会的。

Ⅷ 新三板和老三板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所谓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从原来两个法人股市场退下来的“两网股”股票和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下来的“退市股”股票。

Ⅸ 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 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是最为关键的承担义务主 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应做到不干预、操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 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对于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来说,应 做到恪尽职守,熟悉公司应披露的各项事项及披露时间,确保及时、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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