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列各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其会计处理有可能影响企业损益的项目有( )。
下列各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其会计处理有可能影响企业损益的项目有A.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且支付补价;B.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且支付补价。
一,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
1、常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相互交换。
2、不适用于(1)交换任一方拿出交换的资产构成业务(只要题中提到了构成业务,基本上就不适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于企业合并准则)。(2)没有商业实质的资产交换(非互惠转让)。(3)用存货换别的非货币性资产(注意:只有换出资产是存货的时候不适用,如果是换入资产是存货,依旧适用该准则)。(4)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3、25%的补价(很重要):一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货币相关的对价不能超过最大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的25%(换出方支付货币,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最大,因此货币性资产不能超过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25%;换出方收到货币同理,不能超过换出的25%)。
二,会计处理
1、原则换入资产价值的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考试时候基本上都是考公允价值,极少数考账面价值。企业换出资产的对价其实包括两部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的对价也包括相应的两部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来说,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税费和相应的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其实考试时候支付的公允价值通常等于收到的公允价值,按哪个算都可以),对于涉及到补价的情况下支付的补价增加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的补价减少换入资产的成本,即:换入资产的成本+进项税额=换出资产的成本+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2、具体的会计处理(1)换出的商品是存货(不是换入):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但是仍适用上面的那个公式。(2)换出固定资产:先将固定资产按账面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交换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也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资产处置损益。(3)换出长期股权投资:换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这里教材与金融资产处有矛盾,金融资产应当转入留存收益,考试应该会回避这一点)。
3、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不重要)如果题中提到“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无法确定”那么就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这个时候,一定要使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因为很有可能换出的账面+销项±补价≠换入的账面+进项)。无论在此过程中是否收到(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的补价,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补价+进项税=换出资产的入账价值+销项税);支付的补价,同理增加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4、多项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上面的原则确定换入资产总额之后,按照下列顺序在各项非货币性资产之间分摊:换入资产各项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各项的账面价值。
② 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错谢谢各位!!
错。
谢谢。
③ 获得的定向增发股票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定向增发股票收益属于个人的货币性或者非货币性的这个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它一般来说从非货币性投资这个角度来讲,它是从财产转让所得这个角度去纳税的,也就是说这个角度纳税它是需要纳税的。
税率水平不一样没有关系,因为按照年终核算清缴的规则,就是一个人一年有6万块钱的免费额度。你6万块钱以内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他可以平衡零个月的收入不均衡所导致的这个税收超额到最后可以给你退回来,劳务报酬也可以给你退回来,多退少补,大部分人都是退回来的去补的也有,但这是很少的一部分。
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及特殊处理
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现金、债权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预付账款。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 主要 以企业以 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 的行为, 不涉及或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补价金额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比低于25%方可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涉及的特殊交易和事项的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以存货换非货币性资产的、换出存货企业按收入准则处理;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按企业合并、长投、合并准则处理;
3.交换资产包括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金融资产,涉及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转移计量;
4.交换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使用租赁准则;
5.构成权益性交易,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实质为权益性交易。
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其他交易包括:
1.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2.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分配给所有者,适用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向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适用职工薪酬准则;
4.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适用金融工具。
⑤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收购资产(股权)的,资产(股权)转让方可以视为以资产(股权)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转让方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将该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市公司收购的资产(股权)按评估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收购目标企业资产(股权)50%以上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如果收购中股份支付比例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并且达到实质经营继续、股东权益连续和合理商业目的的要件,伴随着在目标企业中股权和经营的持续存在,即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转让方暂不确认所得,取得的增发股份的计税基础按转让的资产(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取得的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按原计税基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