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可以做股权质押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将股权质押到银行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
(一)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B.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股权质押贷款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芹磨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 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旁纳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嫌启斗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条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算、结息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本行规定执行,利率确定原则上须上浮。
第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收入情况、自有资金投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所提供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的50%(或按照每股净资产计算的股权价值的90%)。
第四章 质押物的调查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的,除提供本行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质押股权的权利证明文件;
(二)出质人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质押的相关材料;
(三)股权发行人(行)对拟出质股权的意见;
(四)经本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质押物价值的评估报告;
(五)质押股权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质押的相关材料;
(六)质押物清单;
(七)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质押物调查由经办分支机构具体办理,并对调查的事实、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从以下方面对质押物进行调查和核实。
(一)对客户提供的质押物资料进行逐项核实,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质押物必须是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可接受质押物;
(三)质押物是否为借款人(即出质人)所有或享有依法处分权,权属真实有效;
(四)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报告是否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五)质押率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调查完毕后,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真实反映,初步计算质押率,提出明确调查意见。
第五章 股权质押担保的办理
第十四条 质押手续的办理
经审批同意的质押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应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质押登记手续。
要求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与我行约定:
(一)若质押股权价值下降导致质押率不足时,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要求其追加质物、保证金或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及时补足因股权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否则,在本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的第七个工作日,本行可强行终止借款合同,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二)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物一起质押。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须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
(三)明确出质人下列事项的及时通知义务:
1.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2.股权变更;
3.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质押物登记
(一)质押登记前,须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须本行两名经办人员与出质人一同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出质人独自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
(二)质押合同签订后,经办分支机构应将质押原始凭
证提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放款审核;
(三)办理股票质押业务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章 质押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 质押物的凭证及贷后管理
(一)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押物权利凭证视同有价单证管理,质押物权利凭证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
(二)经办分支机构负责质押物的监控和检查,对质押物价值进行跟踪,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生的重要事项,每季度需对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评价质押股权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三)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据质押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的,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借款人不按本行要求办理业务的,可进一步采取停止授信、终止授信合同等措施;
(四)出质人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物危及我行权利的,应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质押项下授信;
(五)经办单位应按季撰写质押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质押物现状、质押物价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今后拟采取的措施与工作建议。如遇重大问题,应于当日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质押权的变更和解除
(一)质押权的变更是指质押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因
各种原因要求变更换质押标的物以及改变担保方式的行为。
借款人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提出质押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报经本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借款人申请更换质押物标的,应对新的质押物按本办法或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2、借款人申请改变担保方式的,应根据新的担保方式按本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质押权消灭,经办机构和出质人持相关还款凭证按相关规定办理质押物及相关凭证的出库手续,并到相关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第十八条 担保的追加是指在质押股权价值下降导致质押率不符合本行要求时,借款人追加质物、保证金或其他风险规避措施,以补足因股权价值下将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追加担保方式按本办法或本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质押物的处置
(一)质押物的处置方式:
1、公开市场出售。按合同约定,委托证券交易公司直接出售质押股票;
2、转让。通过公告或质押双方主动寻找买方,将质押物转让给第三方;
3、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处置质押物:
1、质押股权价值下降导致质押率不符合本行要求时,借款人未按要求追加质物、保证金或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及时补足因股权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时;
2、出质人被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及其他危及本行债权的情况;
3、借款人不按期足额偿还本行贷款本息。
(三)处分质押物变现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以及质押权实现等相关费用,超过部分退还借款人;价款低于所担保的债权及其有关费用和处分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由农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 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做股票质押嘛大约融资成本多少
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做股票质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的出台,是继允许部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后,为券商打开货币市场融资的又一渠道。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商业银行显然也是利好,政策使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贷款对象,尽管这类授信所占的份额不大,但对促进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意义。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的出台,与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可减少风险、降低成本,对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效果十分有利。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银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D. 哪家银行可以做股权质押贷款
法律分析:做股权质押贷款,一般银行都会有,不同的银行要求有点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 质押贷款 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 上市公司 可转换债券作 质押 ,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具体贷款条件如下。 一、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 贷款人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3、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 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4、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五)有专门的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 质押率的能力;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 借款人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2、其自营业务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3、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4、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 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5、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借款合同 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 法规 定重新审查办理。 借款人 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2、股票质押 贷款利率 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三)贷款人不得接受作为质物的股票类型 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 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 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F. 质押股票给银行是利好还是利空
作为前不久才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什么情况才是质押呢?质押要分成什么类?又会和什么有关呢?今天就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答疑解惑,大家看这一篇是完全够了的!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股票质押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再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对应的有一个概念叫股票质押式回购,所谓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再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大家要注意的是,在股票质押这一块有上限,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应该比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高。从一个角度看的话,质押的股票已经抵押给其他单位了,针对质押的股票,想交易的话那是不行的。质押还有警戒线和平仓线这两把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这么来说吧,警戒线是160%,比平仓线多20%。这要是股票价格下跌,甚至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造成的这些影响大家可不能太小看。另外还要注意股票质押是会受时间和比例的限制,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共同来决定的,但最长期限为一年,最高的时候质押率也不能比60%高。
而股权质押,实质上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等于就是担保债务的施行,根据法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需要给债权人出质股权,一旦出现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上有设定限制性物权,这就是股份质押。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这种情况债券人则能按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就平日里,也请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趋势,尽早了解股市的交易规律,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防止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实质上就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一般在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经营状况差的时候,一些占股比例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当然,股票质押也有风险,这要是股票价格下跌,甚至触及质押平仓线,而且大股东在这时又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甚至会崩盘。所以,作为合格的投资者,要警惕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1、股权质押公告在短期内会给上市公司的股价形成消极的影响,是由于在公司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股权质押,市场预期被降低。
2、我们以长久的时间的来看的话,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质股票押,对股价的影响属于中性偏好。
股价的高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受股票质押影响,但是影响股价的不单单有股票质押,必须联系多种的技术指标进一步剖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根据物权法规定,签订了质押合同才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之后需要去工商局办理一个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相关的资料就行。分析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呢?希望你们有所收获,祝您投资满载而归!
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G.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应该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