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兆新股份会不会成为新妖股
兆新股份在更新的2020年报中有这么一句口号“亿兆一心,战则必胜”,把我们的心都燃起来了!您说,以后,到了3元,您选择去,还是留?到了5元,您又是选择去还是留?过了5元,基本股价翻番,妖性已成!兆新股份快跌到了6.4左右的支撑位。到时候可能会止跌反弹。不过,这个股我看位置不好,个人认为可以补仓做T,收回成本就卖。近两个月又是高送转又是更名,可几次上涨都没有过前高,我怀疑是主力借利好出货。还有一个下跌主要原因是最近的市场环境不好,zjh抑制炒作高送转和更名。虽然大盘几乎一直在涨,但中小板、创业板却走得很差,所以这段时间大部分散户都是赚指数不挣钱。我们中国股市是zf主导的市场,股市也差不多是zf控制的,现在为了为实体经济融资,让更多的公司上市,只有让大盘看起来一直涨才好发行新股,你,就目前时点来看,可以重点关注的是在年报披露前对于高送转标的股的前瞻性布局。”中泰证券策略分析师王_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信证券认为,埋伏“高送转”利润丰厚。
投资者对于高送转标的股的“炒作”分为三个阶段:方案公布前、预案公布后和除权前后。 其中在方案公布前的猜想阶段,股价最具想象力,往往能走出令人惊叹的行情。今年在市场交易清淡、热点欠缺、赚钱效应匮乏的情况下,高送转题材依然受到各路资金的热切关注。
据中信证券数据显示,从2016年中报看,送转比例继续高企,共有53家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占所有送转公司的94。 64%。其中,爱康科技、彩虹精化、吴通控股、天润数娱、煌上煌5家公司达到了10股送(转)30股。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出台送转方案,越来越倾向于一鸣惊人的高比例送转。 从2016年中报高送转标的股看,在分红预案前的超额收益与往年基本持平。特别在10月份市场反弹时,除权后的高送转标的股票涨势如虹。
自10月10日反弹以来,除权后的高送转标的股平均上涨16。52%,超越同期沪深300指数13。08%,超越同期中证500指数14。06%。 其中,煌上煌股价在不到1个月内上涨101。
29%,名家汇上涨89。42%,成为市场焦点。
❷ 股市每年必操的题材有哪些
券商板块,保险板块,军工,医药,化工科技都是每年必操作的题材。
❸ 互联网公司上市必须拥有第9类注册商标吗
近日,一篇名为《中国证监会:互联网公司上市必须要拥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文章在商标圈广为流传,随后,《最新商标规定!没有第9类注册商标,互联网企业无法上市!》、《证监会的“第9类商标”,正成为奔跑在IPO路上互联网企业的命门》相继而出。这些文章的大致意思是:“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互联网企业将无法上市!”看到这则消息时,笔者不禁愕然,证监会为何会就商标注册类别问题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带着疑问,笔者到处查找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或者规定,但始终未能找到。经过进一步核实并分析,笔者认为其实上述观点完全并非证监会之意,而是一种误传。为避免大家的进一步误导,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事实,以正视听。首先,我们来解读一下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5月18日起实施,并于2015年年底进行了修改。笔者详细研读了修改前后的《办法》,发现修改前的《办法》第15条有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但现行该条款在2015年底修改时予以删除,目前修改后的《办法》中仅有第30条与知识产权及商标有一定关联,该条款具体规定如下:“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大家都能看出来,该条款并未表示有“发行人应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观点,更无法推断出“互联网公司上市必须要拥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说法。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上市前,公司所取得或使用的商标应该是稳定的,即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何种情况下会构成“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相信大家都熟知乔丹体育因商标案件上市被搁置的案例,早在2011年底,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审核就已经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但却因2012年初迈克尔?乔丹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以及后续一系列案件而导致其至今未能上市,其实当时乔丹体育使用的“乔丹”商标早已在第25类“鞋、服装”等商品上核准注册,只因其注册商标被申请撤销就被搁置,笔者认为这可以理解为“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因此,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商标权稳定,没有不利变化的风险。如果拟上市企业在其核心领域使用的商标尚未取得注册,可以算不稳定的一种情况,同时,即便商标已注册成功,但如果像乔丹体育的商标一样存在被无效掉的风险,依然将会构成“不稳定”从而影响上市。其次,再拿实际案例来说按照上述观点,没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互联网企业将无法上市。而笔者也带着这一疑问去查询了部分已上市互联网企业在第9类的商标注册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方财富、股票代码300059)于2010年上市,目前在软件下载平台上也能搜索到“东方财富”的APP,但其在第9类尚未拥有“东方财富”的注册商标权;?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神娱乐、股票代码002354)于2014年上市,主营网页网游和移动网游,其到2016年底才在第9类成功注册一件图形商标;?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人民网、股票代码603000)于2012年上市,其在第9类的所有商标都是无效状态,而且该公司从未在该类别申请注册过单独的“人民网”商标;?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润数娱、股票代码00)于2007年上市,主营网络游戏和软件信息技术,至今并未发现该公司在第9类有任何商标申请记录;?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凯撒文化、股票代码002425)于2010年上市,主营IP运营、手游、互联网文化产业投资等,其在第9类于2017年3月份才申请了4件商标,尚未能核准注册;?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华网、股票代码603888)于2016年10月上市,其在第9类的“新华网”商标于2016年8月份申请,至今仍未能取得注册。……上述公司大都属于沪深股市的信息技术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自然应属于互联网公司,但这些公司没在第9类拥有注册商标,似乎并未影响其上市和正常经营。当然,笔者在查询过程中也发现,有不少互联网上市企业都在第9类注册了商标,比如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七互娱、股票代码002555)于2014年上市,其在第9类就注册了与其字号及股票简称相同的“三七互娱”商标。由此可见,在第9类注册商标并非互联网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是否有商标申请注册只与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有关系。再次,就第9类的实际商品项目来看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的商品群组与项目众多,与互联网行业最为相关的莫过于0901群组,即“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在这个群组中,又以“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最受关注。毕竟,这个商品项目指向很明确,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手机应用,也可叫做手机APP,而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大都会依托于手机APP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难免导致大多数人认为这个商品项目对互联网公司来说极为重要,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商品,笔者甚至认为,这才是导致出现上述误读和误传的根本原因。那事实是这样吗?“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这个商品项目是互联网企业所开发手机APP的核心商品吗?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我们企业开发手机APP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大多数拥有自主手机APP的企业来说,开发手机APP的目的,应该是让消费者更方便地享受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到底是什么,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只有明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是什么,才能确定优先和重点考虑的商品服务类别。
❹ 延期回复问询函一般意味着什么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不属于利好或者利空消息。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
通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这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直接性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
但是,如果问询函中是有关上市公司股东集体出售股票、股东有暗箱操作股票价格的嫌疑、上市公司有破产迹象的情况等,出现以上情况很有可能会导致市场持股投资者大规模抛售,从而使股票价格出现大规模的下跌。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的问询函就表示该上市公司有可能存在异常的信息披露行为或者经营出现异常的状态,这时上市公司就需要进行自查。当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如果市场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投资信心不足进行抛售。那么,有可能会使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但如果市场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投资信心充足,那么问询函事件并不会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
即使上市重组,只要披露的报告有问题,那么就会收到问询函。但是对于问询函,有的公司会及时回复,但是有的公司则会延期回复,那么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好不好呢?一起来看看吧。
延期这种情况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是在A股中,延期回复却是正常情况,并没有违规。关于重组问询函,大部分的公司都是延期至少一次回复的,可以说是常态化,不延期的才是个案。
比如亚夏汽车,星徽精密,以及还在停牌中的天润数娱,新光圆成,众应互联,无一例外的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只是最后延期的时间上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