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可以冻结股票吗
1、法院不会冻结股票等投资产品的卖出。
2、但法院会冻结你的关联的银行账户资金的转出操作。
3、所以,相当于冻结股票等投资产品的买入操作。
❷ 银行卡被冻结股票账户会被冻结吗
会的,要看情况。
如果投资者股票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被冻结,只要其股票账户中有可用资金,投资者可以接着进行股票交易,但是投资者无法把这部分资金从股票账户中转入到其被冻结的银行卡中,同时,投资者绑定的银行卡被冻结之后,可以添加其它银行卡进行绑定。
因此,投资者所绑定的银行卡被冻结不会影响股票账户,投资者可以继续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换,或者添加银行卡,可以去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也可以在交易软件上办理,其在交易软件上办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交易app;
2、点击业务办理选项;
3、再点击存管银行变更选项;
4、输入短信验证码,按其提示完成即可。
拓展资料: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分类方法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此外银行卡还可以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借记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借记卡〔debit card〕可以在网络或POS消费或者通过ATM转账和提款,不能透支,卡内的金额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消费或提款时资金直接从储蓄账户划出。借记卡在使用时一般需要密码(PIN)。借记卡按等级可以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国内卡和国际卡。
信用卡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贷记卡
贷记卡(Credit card),常称为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的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客户需要 向申请的银行交付一定数量的年费,各银行不相同。
❸ 财产保全影响股票账户吗
有影响。不会影响交易,但会影响转出资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冻结所申请财产,进行保全,包括对股票帐号进行冻结。
❹ 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除了可以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外,还可以冻结股票和基金吗
是都可以冻结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有恶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❺ 被执行人的基金股票冻结吗
法律分析:需看具体情况,因为被执行人有正常的被执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执行人,不同的情况采取的措施是不一样的。
如果只是正常的被执行人,没有列入异常名单,那就可以正常进行股票交易。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有一个执行时间,在有效执行时间内,债务人有一定的时间去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在这个有效时间之内,法院并不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❻ 股票资产可以冻结吗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和其它持有股票的单位和个人股票是可以被冻结的,其原因码悉:
1、是股票是单位或个人的资产,而一旦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需要执行财产时,法院或有关部迟携乎门就有权利冻结股票并强制执行。
2、是有些单位或个人经法院判决后仍欠债不还,法院发现其有股票资隐睁产后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