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公司买股票有限制吗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限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网下配售部分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明确指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规定,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应重视发挥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要求基金公司的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告备查。还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❷ 基金主要投资比例应符合( )。
【答案誉悄】:B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法规规定,法规规定,如果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升宽向的,应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对于基金回购赎回业务,法规规定,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得吵虚亮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❸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1)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❹ 基金所持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比例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❺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能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 )70% B) 100% C) 90% D) 80%
不能超过70%
❻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包括什么具体内容
中大网校为您解答: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0-35%,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为5%-4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4)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❼ 成长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得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9)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