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告终止募投项目涨停原因
新宏泰8月12日收到上交所针对关于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下发的问询函。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并将剩余约1.52亿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2.57%。公告显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主要为实施地点变更及环评审批趋严,项目实施的时间跨度较长,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均发生了变化,且公司现有产能基本与公司的市场销售需求相匹配。2016年7月、2017年1月,公司先后两次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均披露称相关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说明目前所处市场环境发生的具体变化和依据,前期募投项目规划的审慎性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合理性;说明历次公告中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到账,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但长期进展缓慢,直至2022年8月投入进度仍仅为50.48%。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规划建设内容及进度、各年度实际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进度,并结合其差异情况逐一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障碍;历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是否按规定披露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说明募投项目建设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后,是否按规定就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问询函还指出,公司拟将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约1.52亿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月1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购买产品名称及预计赎回时间;说明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如非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说明拟就资金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
❷ 依据证券法简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暂停交易的情形是什么
上市公司定义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编辑本段]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高一点。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编辑本段]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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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上市公司增持与回购的影响
1、增持与回购有四个作用,稳定股价提升信心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购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个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升股东价值;提高公司的经营杠杆比例;因个人避税方面的原因,红利税低于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将股份回购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实践中,第四种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购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
2、增持与回购对股价的影响长期不显着短期显着。增持和回购虽然可以从财务的角度来改变股东价值,但是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宏观背景,所以这种资本运作很难使得股价获得长期支撑,所以增持回购不改变股价的长期走势。我国A股市场和台湾市场当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湾也是出于稳定股价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关的增持和回购办法,但是市场经历了小幅反弹后继续维持长期趋势不变。
3、可以用四个指标来寻找增持与回购的公司。A股市场上增持的公司有几个显着的特征,首先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计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第四是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低,而现金流并不能成为判断的依据。目前增持的公司绝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来的发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并不符合我们前面的判断,这里面还是和大股东意愿相关度比较高。
4、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而回购不一定能普遍实施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回购并不一定能普遍实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问题。相当多银行股中有不少外资持有股权,如果采取回购措施,可能使得外资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国家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目前增持的比例较小,未来中小板增持的企业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上。
5、含B股的公司值得关注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为主,但长安汽车的停牌给回购B股的构想打开了思路。其实,H股、B股的性质和A股相同,B股相对于A股来说有更高的折价,回购则成本更低,同时也提升了A股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价,因此A+B类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分析
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 T族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年报利润,这已经是当前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的一大诟病。投资者应透过财务报表、指标等判断非经常性损益是否被恶意操纵。
1、正确区分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两个不同的概念。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除了应该考虑该项目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还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如有的公司将其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全部纳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另一些公司又自行区分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归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少公司将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部分归入非经常性损益。
2、把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收益先分离后结合地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相对而言,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而言,要实在得多,想要利用经常性收益在短期内避免亏损或扭亏十分困难。非经常性收益因其与主营业务无关且通常数额巨大,足以冲销经常项目亏损额使公司当期避免净亏损,而为濒临亏损公司所瞩目。从利润指标的构成来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除受主营业务影响外,还受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及所得税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后几项正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渠道。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净利润却很高,这些公司实际上并不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如果将非经常性损益分离进行考察,会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
3、注意注册会计师对非经常性损益重点关注的核实说明。注册会计师要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可以重点留心其对这方面损益情况真实性、必要性的审计结论。
4、考察各财务指标勾稽关系,密切关注有些上市公司诸多非规范做法。例如,未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或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为零,或虽然披露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但未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与涉及的金额,而根据其财务报告,明显存在证监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行为;上市公司亏损年度有多报非经常性损失以"透支亏损"的现象;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隐蔽化行为;披露的损益项目与中国证监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存在分歧或模糊性,如八项计提等。
近几年,一些经营业绩已出现大幅下滑的上市公司,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存在,暂时掩盖了业绩下滑的事实,但与此同时它也给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带来了沉重的包袱,隐含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公司存在的问题迟早会暴露出来。所以投资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财务分析技巧,真正认识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久盈利能力,更好地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避免被非经常性损益操纵迷惑双眼。
[编辑本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根据2006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该如何写?
在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时应分两步;
一、阅读了解:
首先是阅读财务报表。仔细阅读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在阅读时应该注意以下内容:一是金额较大和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了解其影响;二要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三是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
阅读财务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第一,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关系。如果是对同一单位的同一笔金额由应收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则表明有操纵利润的可能。
第二,应收账款与长期投资的增减关系。如果对一个单位的应收账款减少而产生了对该单位的长期投资增加,且增减金额接近,则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
第三,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的数额。如果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费用列入损益表的问题。
第四,借款、其他应收款与财务费用的比较。如果公司有对关联单位的大额其他应付款,同时财务费用较低,说明有利润关联单位降低财务费用的可能
❸ 商誉减值有利有弊吗
有坏有好,关键是看你如何去分析和辨别了!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商誉减值?我们得知道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却值钱。
举个例子,一家没有上市的公司的内在价值是1000万,而上市公司花了1个亿完成并购,那么这个并购公司的商誉就是9000万!但是在并购之后,这家公司所提供的价值,业绩出现了下滑,造成了商誉只有5000万的水平,那么其中降低的幅度(9000-5000=4000万)就是商誉减值!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商誉计提?商誉计提指对企业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即超额收益)的一种能力,是企业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
第三个问题,商誉计提有什么套路?商誉计提俗称“大洗澡”,其实很早就出现了,只不过现在被大量的公司运用,来作为一个欺骗散户投资者的把戏而已!
1)通过商誉计提来进行大幅做低当年的业绩,把曾经,现在,甚至未来的支出和亏损一并归纳到商誉减值中,造成一种“业绩亏损”的假象!
2)通过业绩大幅亏损的“假象”,进行做低自己的股价,从而配合主力或者自身,进行一个低吸!
3)在未来的年报行情里,公司只要是正常运营,那么就算是小小的盈利,对于上一年的“商誉计提”来看,都是大幅度的业绩增长,那自然会体现在股价上,造成水涨船高的局面!
4)利用业绩大幅增长,从而高位获利!
所以说,商誉计提,对于许多上市公司来说,是配合主力洗盘,甚至布局于未来年报行情的一种手段!那么对于许多不明白,不懂的散户来说,就会被骗,从而被割韭菜!当然了,也会有许多上市公司鱼目混珠,把亏损和商誉减值混淆,从而“偷梁换柱”蒙蔽投资者视线!
第四个问题,为什么目前大批公司商誉计提!第一个原因:
2018年已经是A股大级别熊市的底部区域,2019年是一个熊转牛的周期,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看准了未来的机会和行情,所以进行一个集中的商誉计提,从而制造未来的热点,炒作概念,为推高股价做准备!
第二个原因:
许多垃圾股面临着2年的业绩亏损,所以想要通过“2+1”的模式逃避三年连续亏损出现退市的情况,所以在第三年里,出现了商誉计提,想要鱼目混珠!
第三个原因:
券商法未来大概率会提高处罚力度,对于193条的业绩造假行为处罚也会提高一个处罚金额的上限,甚至还会对于责任人“刑事追究!”所以大批有问题的上市公司想在真正实施之前自愿招供,自行爆雷,甚至通过商誉减值来混淆视线!
总结 虽然说,对于现在A股出现大面积“业绩变脸”,“大洗澡”的情况来看是非常动荡的,但是长远来看,也奠定了在2020年2021年里,A股的走势会有一个不错,向上的趋势!
只不过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擦亮眼睛,远离通过“商誉减值”把戏,进行“大洗澡”的垃圾股公司,而布局那些优质的、股价处于底部区域的绩优股,这样的话,商誉计提才是一个利好,否则就是大利空!
码字挺辛苦,记得看完给个赞和关注哦。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商誉减值这个词在2018年底-2019年初火了一把,因为商誉新规导致大量企业计提商誉,商誉减值成了2018年业绩变脸的最主要原因。今年1月,业绩预告中含“商誉减值”的多达300多家,1月29日一天,2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商誉减值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月底的最后几天,因商誉业绩变脸导致接连几天的百股跌停。
什么是“商誉”?
无收购,不商誉,只有在企业收购的过程中,才会有商誉产生。收购方首先要对被收购企业进行估值。这个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能看到的实际价值,比如说企业的设备,驻地等有形的价值;另一部分是企业能创造的价值,比如说国际知名的设计师,每年可以为企业设计出几套大火的服装而创造的价值,这部分就是无形的价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溢价,就是收购方为收购企业创造价值能力的估价,也就是无形的价值,这部分价值就叫做商誉。比如说,A公司花10亿收购B公司,而B公司的有形(公允)价值为5亿,那么这5亿的差价就是商誉。
商誉指的就是无形的价值,因此多存在在媒体、软件、 科技 含量高的服务业中,蓝筹企业相对较低,因为蓝筹企业大多是重资产企业。
为什么要“减值”?
商誉减值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调整财报的平衡器,比如说,A公司收购B公司时,经济环境好,刚好B公司发展最好的时候,一年可以创造2亿的利润,这时A股公司溢价2亿收购并不吃亏。因为,B公司的有形价值+创造的价值就值这个价格,合并完成后,财务并表,反而会加大自己的利润。但是,收购完成后,经济环境变差,B公司业绩下滑,换言之,B公司创造不出原来的利润,那么A公司就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
原因很简单,A公司做一笔赔本的买卖,收购的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但是,因为企业做大了,税收确实实在在的增加了。这样,A收购的企业没有给自己盈利反而增加了自己的税收,还会造成自己的股价下跌。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商誉减值,通过商誉减值把利润做成负值,造成企业业绩亏损的事实,那么就可以省下大笔的税费。同时,因为商誉减值后的基础低,为企业下一期的业绩逆转做好了基础,很完美的计划,少交税,业绩逆转,股价上涨。因此,一般在业绩不及预期时,企业会采用这种方法,一次性计提商誉,牺牲一年的业绩,让接下来几年的财报都很好看,其实这才是商誉减值的动机,也可以称之为业绩洗澡。
商誉减值是坏事吗?
正常的商誉减值自然不是坏事,这就好比本来只需要交1亿的税,你非要打肿脸充胖子去交2亿,企业自然不好受,商誉减值只是让企业回归正常水平。但是,有些企业却在钻制度的漏洞,比如说本来计提1亿的商誉,却非要计提2亿,这样可以把下年的业绩做的更好看,俗称的财务洗澡,今年业绩大跌,下季度业绩大涨,造成业绩逆转的假象,经营上根本没什么改变,只是玩了把数据 游戏 ,就把明年的业绩做的很靓丽,这就是坏事了。
总结: 商誉减值对于正常经营的公司,因为经济环境导致的业绩下滑,商誉减值只是回归正常,是好事,有利于企业的更 健康 的发展;但是,对于玩数字 游戏 的企业,牺牲一年业绩,做好以后几年的业绩,抬高股价,便于套现,这样的企业自然不是好事。当然,对企业本身来说是好事,对股市、对交易者来说不是好事。因此,对于商誉减值要分别对待,重点关注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正常的商誉减值无所谓,但是玩数字 游戏 的企业,坚决不能碰。
在我看来,判断商誉减值好坏的唯一标准应该是,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符合,就是好事!然而,对于财务报表的不同使用者来说,站在各自不同的利益角度,对商誉减值的好坏判定各不一样。下面结合金盾股份的案例,来详细说说。
多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希望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越大越好,收购的子公司价值越高越好,所以在确认商誉价值的时候,都会过于乐观。
但是,也不可否认,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后,再通过收购时虚增商誉价值,圈钱后再套现。收购企业不能够实现经营承诺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总是找千万种借口避免商誉减值或是少记减值。
根据金盾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金盾股份对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江阴市中强 科技 有限公司确认了934,622,970.60元的商誉,然而在2016年、2017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考虑对企业后续经营的影响,加上2018年仍然无法实现业绩承诺,连是否能够中标预测的重大销售合同都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在金盾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突然对对江阴市中强 科技 有限公司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
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来说,商誉减值是坏事。有些时候,实际控制人还需要对商誉减值向上市公司兜底,管理层还需要向公众公开道歉,更加严重的情况,违法《证券法》时,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小股民,好坏参半 对于已经持有商誉减值上市公司的小股民,多数情况下是坏事
其实,A股小股民最怕的就是信息不对称,某些人利用可以内幕实情,进行买卖操作,牟取私利,而自己却蒙在鼓里。
对于已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小股民来说,毕竟有着一颗“老母亲”的心,希望“亲儿子”越走越好,所以希望上市公司的商誉价值不存在一点水分。
一旦上市公司的商誉发生减值,自己持有股票的内在价值就会减少,也必然反应到二级A股市场,导致股价下跌。
金盾股份商誉暴雷虽然在4月26日才通过官方途径对外公告,但是公司股价一波拉升之后,从4月2日13.01元/股的高点,一路下跌至4月26日的9.08元/元。通过拉升,大量地点买入进度股票的投资者,不禁让人怀疑,是否已提前获取到内幕实情,并且于4月26日公告日前抛售赚取利差。
商誉减值一般都金额较大,影响较广泛,就会导致持有股票的小股民,财富大幅度缩水。
对于准备持有商誉减值上市公司股票的小股民,多数情况下是好事
尚未买入高商誉上市公司股票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商誉水分太大,将要大幅度减值,或是上市公司已经公告计提商誉减值的,多数情况下,应该会立刻停止买入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商誉减值不只是一个会计处理那么简单,反应了被收购公司的未来几年的经营成果已不能够实现预期、资产质量严重降低等其他恶化迹象。这些迹象有时候甚至于会对上市公司其他分部产生不可逆的重大影响。
所以对于计划购入商誉减值上市公司股票的小股民,了解到商誉减值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的影响之后,有利于做出是否购买的判断,所以说是好事。
对于监管层,最好不减值,减值常态化 对于证监会、财政部等监管层来说,并不希望多家上市公司突然发生商誉发生大面积的减值,导致A股减值大幅度缩水。希望上市公司在收购时,商誉价值做得扎实点,后续商誉减值少点;当然由于市场环境的突变,企业经营未知的恶化,商誉减值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商誉减值,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鼓励实现常态化,反应真实的情况。
由于2018年财报之前,监管层未对商誉进行过严格的把控,2018年底,证监会一纸公文,要求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对商誉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导致引爆了整个A股市的上万亿商誉埋雷!2018年度商誉减值率由2.82%大幅度提高到12.70%,商誉价值总体变化不大的情况下,A股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总额由367.04亿元增加到1,658.61亿元。
这虽然不是监管层想到看到的结果,但是通过这次整顿,对A股上市公司商誉进行了彻底清查。彻底杜绝后续年度再次出现这样大幅度的波动,实现商誉减值常态化。
商誉减值肯定不是好事。
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大批公司发布商誉减值公告,以其中的一家公司天神 娱乐 为例,2018年计提商誉减值48.1亿元。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一共计提63.97亿,最终造成了天神 娱乐 2018年业绩亏损高达71.51亿元,而天神 娱乐 目前的市值仅有35亿, 这意味着天神 娱乐 把两个自己都亏出去了 ,触目惊心。
当然,有人认为,商誉计提是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笔商誉已经是不可能收回来的了,迟早要计提,一次性计提之后,全部处理完了,也就是财务“大洗澡”,之后就可以轻装上阵,比如下一年利利润只要还不错,就能实现大幅的增长,而股民炒股不看利润统对值,只看增长率,如果这一年巨亏,下一年盈利几百万,业绩增长无数倍,到时就可以猛炒。
对于炒作而言,确是如此。但对于公司实质来说,商誉是非常大的利空,商誉一般是当初高溢价收购公司,业绩承诺无法达成,证明了收购的是“劣质资产”,基本上可以确认这笔钱花得很“冤枉”,而这笔钱当初是实实在在的现金啊,都是从市场中融资来的,最后又套现让散户接盘的资金,钱已经打水漂了,怎么就成了利好呢?
商誉计提,造成实实在在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净资产大幅下滑,上市公司即便是接下来持续盈利,也需要很多年才能把这笔钱赚回来,公司价值大幅下降,根本不是什么利好,也不是轻装上阵,而是公司巨大的经营(投资)失误后的无奈之举,把商誉当成利好,仅仅是投机客们自我安慰的借口。
商誉减值是坏事吗?
商誉是在企业的并购过程中产生的,它是并购价值超出被并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并等于我们平时所理解的品牌价值。
商誉减值是由于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或者业绩出现亏损而进行的商誉资产的会计处理。具体是不是坏事,需要看从谁的角度来看。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 这里需要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经营正常,业绩有保证。这时候的商誉减值,将会吞噬不少利润,超出市场的预期,算是爆了一个业绩雷。公司的股价就会出现不小的跌幅,很有可能就此走熊。
二是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常年游离在亏损的边缘。这时候再来一个商誉减值,说实话,上市公司倒是会觉得虱子多了不咬,索性通过商誉减值亏个够,一次性的将所有可能减值的资产,集中减值处理,俗称洗大澡!财务洗澡之后,公司将会甩掉包袱,重新出发,未来年业绩增长打好基础。此时,商誉减值未必是坏事。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 被投资公司商誉减值,势必会传导致股票大跌,投资者损失惨重,是极大的利空。不少谨慎的投资者,都会远离商誉占比过大的公司,尤其是在财报公布的时间窗口。
结语:高商誉并购意味着被并购方的高业绩承诺,意味着并购方的高风险。一旦出现减值,必定会引发股价的剧烈波动,无论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讲都不是好事。只是选择合适爆雷的时机,可以帮上市公司集中处理亏损业务,化腐朽为神奇。
看你是自提商誉还是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商誉减值看你是主动提的减值还是被动提的减值,如果本年公司盈利比较多,主动提商誉减值,利润就会下降可以少交所得税,这时对公司就有利。如果确实是公司商誉贬值了,公司又亏损,那对公司很不利。
好事
商誉减值,当然是不好的(少量极个别除外)。至少我看来不好的是有二点,1、当初溢价购买资产的时候,没有为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起到尽责。2、不排除大股东洗钱的嫌疑,所以我对这类有商誉风险的上市公司一概不碰,真实的好公司多的是,何必去碰这类没有诚意的公司。
[商誉就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正确的看待]
1、资本市场,路远坑深。顺风时商誉名叫小甜甜,逆风时商誉变成牛夫人。资本市场,路远坑深。顺风时商誉名叫小甜甜,逆风时商誉变成牛夫人。
2、作为小散的我们需要格外留神,黑夜给了你黑色的眼睛,你除了用它来看盘以外,还得用它来发现套路。比如,在牛市中高溢价吃进很多公司,大规模搞并购外延式扩张,账面积累了大量商誉的上市公司,在如今股市下行或者说低迷期间,就一定要擦亮双眼,巨额商誉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在牛市埋下的地雷,要小心了!
3、没有买卖就没有商誉,一般所说的商誉是并购重组而来,虽然上市公司也会自己产生商誉,但这种自创的商誉没有放到市场中进行公平交易,无法形成公允价值,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较少将这部份列入商誉。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随着A股并购重组的增加,沪深两市的商誉价值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
4、都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并购时一掷千金的豪赌,若没有未来业绩支撑,终究会以巨额的商誉减值和公司利润下滑来还债,如此的商誉终成企业的“伤誉”。
在股市中经常会碰到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情况,很多股民对一家上市企业商誉的价值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不明白什么是商誉减值。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上市公司商誉,以及商誉减值对该公司股票带来的影响是好是坏。
其实商誉对上市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有一定的价值。假设一家没有上市的公司的内在价值是5000万,而上市公司花了1个亿完成并购,那么这个并购公司的商誉就是5000万。但是在并购之后,这家公司业绩出现了下滑,造成了商誉只有1000万的水平,那么其中降低的幅度(5000-1000=4000万)就是商誉减值。
现在市场上有一种玩法,就是通过商誉计提来进行大幅做低当年的业绩,把企业大部分的支出和亏损一并归纳到商誉减值中,造成一种“业绩亏损”的假象。通过这种方式做低自己的股价,从而配合主力或者自身,进行一个低位吸筹的操作。而在未来的年报行情里,公司只要是正常运营,那么就算是小小的盈利,对于上一年的“商誉计提”来看,都是大幅度的业绩增长,那自然会体现在股价上,造成水涨船高的局面。
而在2018年A股大级别熊市的底部区域中,有些业绩还可以的上市公司看准了未来的机会和行情,所以进行一个集中的商誉计提,然后慢慢制造未来的热点,配合概念炒作,为推高股价做准备。同时也有许多垃圾股面临着2年的业绩亏损,所以想要通过“2+1”的模式逃避三年连续亏损出现退市的情况,所以在第三年里,出现了商誉计提。
虽说现在A股出现大面积商誉减值的情况,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动荡,但是长远来看,也奠定了未来市场向好的一个基础。不过,对于投资者而言,还是要远离通过商誉减值,进行洗盘的垃圾股票,找机会布局那些股价处于底部区域的绩优股,才能把商誉减值的利空因素,变成自己操作上的一个利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