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人去世怎么查询他的所有财产状况
家人去世,如何查询他所有财产状况?下面我来详细说一下。
第一,如果确定是一家人的话,那么平时也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对他的财产状况比较了解,即使不能全面了解,也能够找到他的银行卡,房产证,存折存单,登录他的手机也能够看到他股票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等等。
带着去世人的身份证和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去银行销户,能把钱都取出来。股票,支付宝。微信账户可以使用手机📱查看。
第二,如果已婚的子女对去世的父母,希望查询他的遗产,只有按照第一种方法去家里看遗物。如果是多个子女,最好要一起去做这件事情,否则的话,会容易引起纠纷。并且父母去世的时候也可能会写遗嘱,或者对遗产有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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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如何查看股票资产帐户资金
查看股票账户基金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使用手机(Rednote9)在应用商店下载一个交易软件(如同花顺版本:10.38.04),然后打开软件,输入证券账号、密码;再选择查询账户,即可看到股票资产帐户资金。我们只需要登录自己的交易软件,然后在股票资金中就能够看到自己的资金账户,不管是用电脑还是手机APP都可以,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也是目前大多数股民使用的方法。还有一种方法是可以联系证券公司的客服电话,完成身份验证后系统会提供给你,也可以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查询。
拓展资料:
1、股票是分为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两种的,证券账户用来购买股票,而资金账户则是用来支付款项和卖掉股票之后存放资金的账户,它们虽然有关联,但也可以说是分开的。证券账户在各个券商都是完全通用的,但是资金账户是只有在你开户的券商处才能够使用。
2、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换言之,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叁’ 怎么查询个人持有的股票
要查询个人持有的股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1. 登录证券账户:首先,你可以登录自己的证券账户,在账户中查看自己持有的股票信息,包括股票代码、名称、数量、市值等。
2. 通过证券公司官网查询:如果你没有登录证券账户的条件,可以通过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官网进行查询。在官网上输入自己的证券账户号和密码,即可查询到自己持有的股票信息。
3. 通过手机APP查询:很多证券公司都推出了手机APP,你可以下载并安装该APP,然后用自己的证券账户登录,即可查询到自己持有的股票信息。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需要提供自己的证券账户号和密码,以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对于一些投资者,可能会忘记自己持有的股票代码或名称,这时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持仓查询”功能来查询自己的持仓信息。此外,一些证券公司还提供了“资产分析”功能,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资产配置和盈亏情况。
总之,查询个人持有的股票并不困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最方便、最安全的方法进行查询。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和隐私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肆’ 怎么查询自己名下的证券账户,有以下三种方法吗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的资产一般是被告的银行账户、车子、房子、股权等常规资产。其实,除上述常规资产外,有一类资产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经常会被忽略和遗忘,那就是股票和基金,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居民的财富配置比例中,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占比逐年提升,到2022年,金融资产配资比例已经超过了40%,因此,对上述金融资产的调查和查封,在诉讼中变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调查、查封股票和基金。
一、【如何调查个人名下股票、基金】
起诉之前,如果原告已经掌握了被告的资金账户、一码通账户、证券账户等信息的,当然可以直接将上述信息告知执行法官,由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如果只有被告身份信息,而没有被告证券账户信息该怎么办呢?有办法!原告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原告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调取被告名下的证券信息。
根据中国结算在2021年7月发布的最新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显示,律师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不但能查询个人名下登记的所有证券信息,还能查询个人名下在中国结算登记的公募基金信息。
目前,中国结算在内地有三家分公司,分别为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律师可持律师调查令向任何一家分公司查询上述证券、基金信息。
律师查询到被告名下的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并不能直接向中国结算申请查封、冻结上述证券,而是应当据此查清被告的开户证券公司和资金账户,然后由法院执行局要求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协助查封被告资金账户,以达到查封目的。此类司法查封称为“不限制卖出冻结”,即查封后,被告仍可以卖出证券,但所得资金将被冻结在资金账户内,不得再次使用。
三、【实践中常见问题】
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甚至是法院,都对冻结证券账户都是比较抵触,笔者此前经办的一个案件,当地所有保险公司均不愿承保对证券账户的财产保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误解了司法冻结证券账户的效果,误以为证券账户一旦被冻结,账户内所有股票均无法买卖,万一价格下跌,将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从而引起被告的索赔。因此,律师在申请查封证券类资产时,需要多一些耐心,多做些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