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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股票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0-08 13:42:43

A. 国有资产减持对股票有影响吗

国有资产减持是深化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的就是让政企分离,优化资产,对公司股票是利好的。
以下几点是国有资产改革带来的意义:
1、体现利用国有股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
2、增强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性。
3、为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国有股走向统一奠定基础。
4、真正实现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功能,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以上关于国有资产减持对股票有影响吗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国有资产减持对股票有影响吗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B.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的股票,股价会翻倍吗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本身未来价格会不会翻倍,这个说的还真有点远了,就是说这个事情是非常不确定的,可能性不大你们国资委真正控股的企业占据50%以上股权的企业,都是真正的国有企业或者央企这样的企业。它本身的市场表现上来说就不是那么的好,因为它本身不是特别追逐利润。

你不要指望这些企业能够短期内股票价格飞速上涨帮助你发家致富,这一些国有企业央企它本身的发展就是比较稳定的,不太有可能那么一个飞快的上涨,也不太有可能迎来一个飞速的下降。你要真想能赚钱,还不如考虑一下现在新能源半导体行业的一些新兴企业私企业,本身规模比较大,行业影响力比较大的那种,因为他们在短期内是具备一定市场空间的。虽然这个短期不是特别短,但跟你指望这些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国家,飞速上涨的时间比起来还是要短得多的。

C. 买国有企业的股票和私人企业的区别

国有企业的股票容易事先从国家政策变动预测股票跌涨。私人股的浮动比国有股大,回报率高。
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区别:
一】管理体制不同。
国企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包括独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国企是地方政府独资或控股,由当地国资委管理。国企中的巨无霸企业,由中央直接管理和控股的,叫做“央企”。国资委管理90多家(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变化),还有财政部代管的几十家金融央企(比如五大银行),另外还有少量其他部门管理的央企(比如铁路、邮政、烟草、黄金、出版等集团)。私企,就是私人企业。国企(包括央企),就是国家的产业。以前叫做全民所有制企业,字面意思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企业。国企是税收和财政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政治属性不同。私企姓私。国企姓党。国企特别是央企,是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和平时期,国企也要经营也要盈利。关键时期,当党需要的时候,国企央企的经济利益必须服从政治责任,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是彻底放弃经济利益。比如,这次疫情中,国企央企不计成本转产防疫物资。比如,对抗金融攻击时,国企央企必须团结一心、合力抗击。比如,国家出现危机,国企央企必须挺身而出,不顾一切,保卫安全。私企,以盈利与发展为根本目的。当然了,一些优秀的私企,也会在国家需要的时候,让出部分经济利益。但不太可能愿意彻底放弃经济利益,不太可能做到无条件付出。
【三】肩负责任不同。
国企,尤其是央企,企业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私企与国企都是一样的,企业的核心是盈利和发展。社会责任,私企,主要责任是:经济责任,兼顾社会责任,兼顾社会责任的目的,还是为了经济责任。归根到底就是盈利,这是天经地义的。比如,私企也会搞慈善,搞捐助,搞绿水青山,目的是赢得当地民众好感,获取更有利的营商环境。

D. 股票被国资委收购后怎么样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被国资委收购后,公司基本面和股价不会有太大的起伏,也不会破产整顿,只能是等待优质资产购并重组后,股价才会有较大的上升。
国资委只能是代管,对上市公司的宏观大局实施指导性管理,对具体的经营生产,人事认命等等不插手干涉,财务上管理稍微严格一些。
所以,不算是大的利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 股票有哪些类型

按股投资主体的股票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3: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物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按股东权利的股票分类

1.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肌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F. 国企的股票长远会怎么样发展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初探

随着国企改革和社会配套改革的深化、发展,随着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化、经营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员工身份社会化以及企业经营自主化,企业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如何正确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就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就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作一初步探讨。
一、经营者行为存在的现实问题
1.经营者的责任不对应。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一些企业尽管进行了 “公司化改造”,建立了“企业法人制度”,但仍然并不完全具备独立法人的实质,还没有真正实现法人治理。其表现为:一是企业承担了本该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如职工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福利。这些责任已经成了企业无法解脱的包袱,而且越是历史贡献大的老企业,包袱越是沉重;二是企业没有承担应由企业承担的经营责任,负盈不负亏,即使破产了,最终还要由政府出面收拾残局,因为国家对企业仍负无限责任。因此。企业经营好经济蚊益高也得不到什么好处,还可能要为同一系统中的亏损企业多承担一些义务,所谓的“兼并”往往是把低效益的企业推给高效益的企业。企业出现严重亏损甚至破产,除对贪污者、失职者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外,经营者不会承担经营责任,因为他要以找出种种客观理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如果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谅解,还照样可以易位做官。由于国企经营者不负经营责任,汉有经营的风险约束,也就没法使他们象经营自己的财产那样兢兢业业。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加大,以及一些经营者大肆挥霍浪费的现象,正是经营者责任不对应的结果。

2.经营者的权利不对应。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它必然要以“对国家负责”的名义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又由于国企经营者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考核任免,经营者怕得罪上级而丢了官,必然要服从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失去应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管理为管理企业的唯一手段,习惯于对“干部”进行政治、思想考校,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企业及经营者的办法、体系,所以在“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以后,往往形成放任企业自流,这就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实际上的国有资产代表。在所有者监督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员工或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对经营者的监督又十分乏力,即使是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最终仍需上级解决。企业经营者没有完全得到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却取得了国有资产除所有权以为的一切权力,目前的众多事例和案例表明,经营者权力不对应的问题,正是国企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3.经营者报酬不对应。国企经营者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投人的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是高智力、高风险和超时性的劳动。他所应得的报酬。应当与所付出劳动的质量相对应,并具有风险性。而实际上他所得的报酬却是按学历、职称、资历、级别等非经营性因素,并排除风险性考虑。这就使企业搞好搞坏与经营者的收入没有多大关系。这种经营者不分享或分担经营结果,报酬与付出不对应,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因而导致了一些国企经营者“另辟蹊径”,拿了不该拿的钱。或者只对任期内的行为负责,过多地追求短期效益,甚至出现“在职一任、取悦一时、有钱就花”的现象。目前,物质激励偏低、职务消费或隐性收入不明、灰色收入偏高、收入构成不合理的问题异常突出。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设想
改革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和使用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职业风险,强化产权约束和企业内部约束,应是对国企经营者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经营者任命、聘任双轨制。
国企经营者,通常采用政府任命的方式。在实践中,由同一政府结构不同主管部门任命和设立的经理与书记、“新三会”与“老三会”往往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使关系难于理顺。为解决这一矛盾,有的企业采取了书记、经理或书记、董事长、经理“一肩挑”的做法,虽然理顺了关系,却又弱化了内部的制约机制。
产权明晰则必然要求改革经营者使用机制。在现代企业中,如果股东对经营者不满意,可以解聘他们。因为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各位股东的实际利益,所以他们选董事、厂长自然会慎之又慎。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领导的任免权属于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多年来上级任免的实践证明,一方面,由于政府缺乏充分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所以上级任免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也难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受到损害时能及时更换企业领导人。因此,为避免主管部门不正确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损害,应建立任命、聘任双轨制,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只任命董事长,而经理则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提出推荐和罢免的建议,最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罢免。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办法,实行个人负责制。
2.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企业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世界着名的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总裁松下幸之助就认为:“企业的兴衰,70%取决于企业的经理人员”。而经营者的身价如何定位,在西方也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因为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不同,致使不同行业之间有利润厚薄之分,同一企业的利润在不同时间有峰谷之分,任何人都很难准确地判断这些变化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还是市场状况或经营行情变化的结果。正因为如此,经营者的收入一方面要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另—方面还要由人才市场的竞争来决定,而不能光靠计算企业的效益决定他的优劣。

我国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大批经营管理人才,经营者人才并不缺乏,关键是缺乏一个经营者施展才能的机制。因此,应当在社会上,实行经营者队伍职业化,并相应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这样,才能引入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民主选举等机制,起到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并使经营者保持危机感。
由于经营者上岗与否、收入高低,都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对于经营者而言,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而且还可以增强竞争的优势。所以,只有建立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机制,才能形成对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约束,从而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得,个人利益与企业未来的长期发展的结合,体现按市场平均激励水平进行激励的原则,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激励的双重作用。
3.实行多元化年薪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现有的国有企业最终主要形成两类:一类是以国有独资企业形式存在的少数国有骨干企业;另一类是以市场为主导、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的绝大多数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可比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再考虑一定的效率要求进行设计。公司制经营者的报酬,应实行多元化结构的年薪制。
所谓年薪制是指根据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其年度工资收入的工资分配制度。一般分为基薪和加薪两部分。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试点。试验证明,实行年薪制,把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和长期发展切实地挂上了钩,并将目前的隐性收入显性化。这对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实起了很大作用。

在我国,深圳市的国有企业进行年薪制试点已经5年,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深圳市国企“经营者”指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营者的年薪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基本年薪是对经营者基本劳动的认可,起保底的作用,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者都会得到这个最低收入。增值年薪是指按企业净资产和利润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是对经营者劳动质量的认可,一般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奖励年薪是指当企业净资产和利润增长率超过一定幅度时给予的奖励,是对经营者劳动风险的认可。1998年实行年薪制的 80家企业,最高年薪为24万元,平均年薪为12万元,是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年收入的7倍。
美国的年薪制一般采用合同约定报酬的形式。其中固定年薪占较小份额,而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奖励年薪占了绝大部分。美国《幸福》杂志对全美200家最大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总裁们的报酬基本上是由21%的工资、27%的奖金、16%的长期激励、36%的股票类收入构成。这种根据长期经营业绩而确定的年薪比重占多数的办法,是为了防止经营者只追求短期利润或帐面利润而忽视长期绩效。
日本的年薪制注重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构架。经营者在企业中几乎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使其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去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及个人的社会地位;其年薪主要由工资和奖金组成,一般来说,不超过昔通员工的10倍。工资大体比企业平均水平高一定幅度,奖金则较丰厚,差别也较大。此外,经营者还有其它的收入,如报销交际费、较高的退休金等。
国内外年薪制的实践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是世界趋势;年薪制,促使经营者必然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助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我们可以借鉴深圳和美国的经验,使固定年薪占较小份额,而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奖励年薪占绝大部分,奖励年薪一般最高超过基本年薪的10倍,股票类收入构成不低于30%。用这种根据长期经营业绩而确定的年薪比重占绝对数额的办法,防止经营者只追求短期利润而忽视长期绩效。具体报酬比例可以是:20%基本年薪工资、30%奖金、20%长期激励、30%股票类收入。实行年薪制的对象是企业的董事长和经理。
4.实行有效的监督。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对经营者建立“硬约束”的职业风险约事机制是关键,即把经营者的荣誉、地位、工资待遇同企业的经营绩效紧紧连在一起,荣辱与共,同舟共济。因此,扼制国企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督实行提“监事会”制度和“驻厂特派员”制度。“监事会”是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或经营者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等。国务院授权监管的部门和机构,在监管中主要通过会议、拟订法规、制定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等形式行使职权发挥监督作用。但国家这么大,国企这么多,仅靠几个监督机构无法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每个国企进行切实地监督,“监而不督”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根据条例规定,“监事会”成员构成十分复杂,而且他们的收入与监督业绩也不直接挂钩,再者,处身企业之外对企业信息又不可能及时了解,靠这种监督办法也不可能实施全面监督。特别是企业公司化后,实施监督的难度就更大了。“驻厂特派员”也将被证明有很多弊端,只能算是一时之举,而不能治本,主要原因是存在特派员个人利益、责任与行为风险不挂钩带来的问题,还需要其他监督组织对特派员实施再监督。因此,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国家委任董事长制度。事实证明,企业内部监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新加坡对“政府企业”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做法是:政府完成企业组建之后,让企业完全进入市场,由市场来决定其生存、发展或倒闭。为保障国家利益,政府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委任董事长监控成员,该成员不参与经营、不干预管理,但懂得如何监控企业的经济行动。就我国而言,国家对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应由国家派出高级监督人员到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经营决策,行使监督权利,在我国实际可行的方法莫过于委任企业董事长。
(2)实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法人实体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权分离”的组织管理形式,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因为它对企业经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避免了“内部人控制”的发生,它比政府监督会有更大的进步。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法人拥有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亭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国家股东与其它股东一样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保证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出资者均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直接支配。这就使法人对出资者真正承担起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只有通过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在国有企业还应建立企业职代会制度,参与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
(3)实行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实行年薪制对经营者考核时,虽可以对经营不佳的经营者采取降薪减薪手段,但很难控制他的职务消费,因此。应建立经营者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为此,在法律中除“贪污罪”、“读职罪”外,还应设立“损害法人财产罪”,以追究经营者由于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而造成对他人财产的巨大损害,作为约束经营者的重要手段。此外,还要废除硬性划线退休制度,对于经营业绩好的高层经营者应不受年龄限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经营差的应降低级别,直至终止其职业活动。
(4)完善社会和其他监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改革国企的社会监督体系势在必行。社会审计实质是对国家的行业监督、特派员监督、企业监督实施再监督,同时,也接受国家的监督。但目前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业务发展缓慢,事务所发起单位繁杂,行政干扰较大,低价竞争、商业行为过重等,损害了应有的“公正”形象。国家的行业监督,如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存在机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的问题,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存在经济处罚多、行政处罚少,对单位处罚多、对个人处罚少的现象,甚至部门干预,不了了之。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应发挥国家审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作用,促使行业和社会监督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其他所有者的利益。建立这样的监督体系,可以明确政府(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企业高层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的职责范围,明确民间、政府、企业法人等之间的牵制关系,有利于政令畅通,促进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行动规律平等竞争。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违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搞不平等竞争的不良行为,最规范、最有力的制约和打击手段仍是法制。因此在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首先应健全和完善财会法规。使之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具体,堵住企业和执法者钻法律不健全的空子。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做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迫使那些以身试法者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
5.不必过于依赖考核指标。
国企经营者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同。因此,经营者的收入不应与政府公务员比用,而应取决于市场,在指标考核方面,应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指标、未来发展指标相结合。这样可使经营者更努力关注企业资产的增值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避免短期行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经营者的年薪必须与企业的资产增值、利润实现程度挂钩,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未到审计完毕不得领取全部年薪;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手中握有的本公司股权;经营者的职位消费要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实现经营者职位消费的透明化和标准化;应培养国企高层经营人员树立创新、敬业和强烈的成就欲等企业家精神,对取得优秀业绩的、成功的国企经营者应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使其享有成功的精神乐趣,同时无形中也会产生不进则退的社会压力。
综上所述,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不仅要给予经营者应有的权利和利益,还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积极发挥经营者权利的决策制约机制。这样,才能促使经营者在不断的激励和约束中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成功!

G. 什么是国企股买国企股可以保值吗

从现在开始,喜欢炒国企股的要将政策关注的重心从发改委转向国资委,从关注国企改革转向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加快,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目前走在进退的十字路口:进则产业升级和二次创业;退则从企业家转为投资者,面临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选择退,那么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将是面临的首要问题:买黄金?买房子?买外汇?存银行?买债券?拆借给别人?参股企业?参股创投?购买基金?购买股票?选择哪一种投资方式或投资组合最合适,这是典型的投资学理论问题。
报酬率、风险和流动性是判断和评价投资方式的三大要素。
就目前的实际经济状况来分析,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方式中,我比较看好购买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
,包括由国家控股的银行股、其他金融股、资源类股、基础设施股等。
国企股是否会成为中国股市的历史?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看,从长远趋势判断,似乎有这种可能。但是,中国不同于欧美,不可能实行以私有化为基础的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眼下,中国股市从现在开始步入历史性的转型期,民企股会迅速发展壮大,国企股会相对弱化和转化。但是,我相信,国企股会在中国股市中始终扮演重要的角色,中国股市的国企股特色会长期存在。因此,无论是投机者还是投资者,国企股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关注对象。
目前,国企股股价和收益率及净资产相比明显处于偏低状态,即市盈率和市净率双双处于低位,意味着投资的回报远远高于银行的存款和各种债券,10倍以下的市盈率完全可以抵消每年3%-5%的通货膨胀率和实现借贷资本5%左右的内含报酬率,保值和增值效果双双为正。至于风险和流动性,这些特殊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的风险是很小的、流动性都非常大。所以,尽管从长期趋势看,我看好世界市场的黄金、中国市场的房产、更看好民营企业的创投和民营股;但仅从保值增值角度,我仍然主张比较谨慎地购买国企股作为一种重要的选择。不过,买外汇、存银行、买国债就很难实现货币资产保值增值了!
随着农行的上市,中国国企股的政策使命正在悄悄地发生重大的变化为国企改革服务转变为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在这种重大的政策转变过程中,投机者和投资者应与时俱进。在以国有股为主的沪深主板市场上,最大的庄家无疑是国资委。国资委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与过去二十年主导中国股市的发改委有显着的差异,因为,发改委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转型。因此,我建议,喜欢炒国企股的朋友从现在开始将政策关注的重心从发改委转向国资委,从关注国企改革转向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国企改革服务的股市理论上可以实现双赢,但二十年的事实表明赢家只有一个;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的股市肯定会实现双赢,即政府和股民的皆大欢喜。政府要利用股市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股民为什么不能同样利用股市为私有资产保值增值呢?因此,在今年以来的讲课中,我一谈到国企股,就强调国企股的保值增值功能。要发财买民企股,要保值买国企股。在目前国企股仍处在周期性偏低价位时,投资购买国企股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资产保值手段!(作者为浙江大学教授、货币金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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