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婚后产生的收益,而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 婚前股票账户的钱婚后怎么算
法律分析:1.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2.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 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得到了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迷惑!
用真实的案例说明:有位当事人,在婚前33岁那年,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转给了一家上市公司,一次性得到了价值数千万的财产,但这些财产中一部分是现金。剩余部分,是这家上市公司给付的等额股票。在由于政策原因,这些股票在入账后的36个月内,不得进行买卖,在这之后,这位当事人就结婚了。可不幸的是,结婚不到两年,两个人就由于感情破裂,开始了离婚诉讼。我的当事人在这段时间里,将解冻的股票陆续的卖出,因此配偶主张,这些出让股票得来的资金。既然是在婚姻期间取得,只要没离婚,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股票,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对股票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即使溢价也属于自然增值。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婚后进行了买进卖出等操作。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只有溢价的增值部分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 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股票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股票的购买时间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那么婚后的股票收益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股票的本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股票,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双方平均分配。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