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
市场波动加剧的风险。 1.由于 质押 股份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为了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股份质押时其市场价值一般远高于质押融资金额,按照市场一般估算的3-4成 股权质押 率,二者之比迟物普遍在250%-300%之间。鉴于创业板的高波动性,创业板 上市公司 的股份可质押融资金额较主板更低。根据现行制度,当相关质押股份股价下行,导致股份市场价值与融资金额比例降低,触及预警线时,质押权人往往需要出质人追加质押物;触及平仓线时,质押权人需要出质人追加质押物或赎回质押股权,如出质人不采取相应措施,质押权人则有权抛售相关股份套现。资金融出方的平仓行为以及股东通过减持其他股票筹资补仓的过程在短期内均对股市形成进一步下行压力。 2.市场流动性风险。 如果个别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融资投放到股市,通过配资再次购买股票,以获得投资收益或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旦股市出现波动行情,风险将会被进一步放大。若发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股价的进一步下跌产生推波助澜的效应,甚至形成想平仓都无法实现的危险局面。在股价大幅下跌时,大股东为防止出现追加质押物甚至强制平仓的风险,往往会更多的向上市公司施加停牌的压力,直至市场企稳甚至反弹。股权质押风险引起的长期停牌阻碍了交易的连续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对市场的交易机制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所以说,股权质押风险引起的停牌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 3.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象主要为市场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大多不具有长期从事实业经营管理的安排。因此大股东股权高比例质押一旦被强平,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往往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频繁变更,经营管理缺乏稳定性,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动荡。尤其是许多股票被质押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当其被动成为大股东后,所持股权往往会再次转让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再次变更,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将再次放大。此外,即使因为停牌、市场大幅下跌等原因暂时无法平仓,相关股份往往也会由质押权人实际控制,导致上市公司名义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正常的公司治理机制都会产生影响。 4.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 股权质押的融资金额、追加质押物的预警线、平仓线与上市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必然增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对于股权质押占比最大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数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为其旦旦乱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创造了更为便捷的条件。在股价跌幅过大情况下,为避免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相关股东、上市公司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市场机构联手等方式,违规操纵股价的风模档险也会进一步加大。近年以来,在大股东面临平仓风险时,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利好消息的动机,带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当大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时,则更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欲望,而此时的占款行为则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二级市场继续下跌,将有更多质押上市公司股权的大股东面临追加质押物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已经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追加资金压力更大,股东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事项可能再抬头。
⑵ 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有多大
股票质押贷款主要有两方面的风险:
信用风险。在证券公司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主要靠第二还款来源--质押股票来保障。但是质押股票市值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波动,如果质押率设定不合理,特别是当质押股票遇到突发事件连续跌停时,银行难以对巨额质押股票及时平仓,此时,信贷资金面临风险敞口。一方面,证券行业连续三年全行业亏损,证券公司经营困难,盈利和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不断有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国债回购被托管、关闭。截至目前,累计已有近30家证券公司被处置,而且被处置券商的数量还会增加。由此可见,借款主体资质的普遍不佳,必然会对银行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潜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资格的认定风险。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要求借款人应具备七个条件,但囿于银证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银行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证券公司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押股票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质押率、贷款额度比率以及质押股票的各项比率是否控制在《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比率范围内。
⑶ 股票质押业务存在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1、市场风险
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若因提前购回、延期购回,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
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时,客户需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则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4、提前购回风险
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暂停或终止上市、跨市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发生业务协议所列示的违约情形时,则将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