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市的股票(600002),现在怎样能卖出
在股市行情中,投资者最害怕遇见股票突然退市的情况,有可能会造成严重亏损,刚好也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股票退市的内容。
下面这份牛股名单是综合多个优秀机构推荐整理的,欢迎大家前来免费参考,趁着内容还在,赶紧收藏领取~【紧急】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
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不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其他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最终由上市公司转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的时候公司有两种情况,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能够由公司自主决定的属于主动性退市;一般是由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引起被动性退市,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当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时,这意味着这个公司满足退市的要求了:
大多数人对于好公司的标准都不太清楚导致难以辨别,可能分析的不够全面,这样会出现导致接收到的信息不全面,因此致使亏损,这是一个免费的进行股票诊断的软件,将股票代码进行输入,能看出你买的股票是好是坏:【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说股票退市,那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这么说吧,一旦某个股票触发了退市条件,就会被强制退市了,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不能够再进行买卖了。
倘若你不知道股市的情况,还是优先买入龙头股,别什么也不了解就砸钱,小心钱打了水漂,我整理了一些关于每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若是将股票还留在手中的股东,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了,新三板这个场所是用于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朋友们,如果你们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想要进行交易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
学姐要多说一句,退市后的股票,即便说可通过“退市整理期”卖出股票,但其实是不利于散户的。股票一旦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先一定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由于卖出资金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这三个原则,所以等到股票可以卖出去的时候,股价已经低了很多,散户亏损惨重。在注册制度之下,散户购买了退市风险股所要面临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千万不能买卖ST股或ST*股。
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贰’ 600677退市后散户怎么办
散户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退市整合期间卖出股票。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在退市整合期内卖出股票,及时止损。在退市整合期,仍有投资者愿意接手要约,因为部分退市公司可能会重新上市,部分投资者趁股价低位炒作。如果您不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就扔掉股票止损。
卖出三板股票。退市整合期结束后,股份将上市转让,即俗称的三板市场。三板市场表现好的股票每周交易3次周一、周三、周五,表现不佳的股票每周交易一次周五。原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办理托管手续,在三板市场买卖股票。公司破产财产的清算。如果上市公司破产,其资产将被清算。清偿债务后,若仍有剩余资产,股东可分得一份;如果资不抵债,投资者可能会蒙受损失。
拓展资料:
1、 如果股票退市,散户的钱怎么办
事实上,当股票退出时,会给散户投资者很多退出的机会。我们建议散户投资者在遇到此类股票时应尽早退出。他们越拖,就越不利。现在A股退市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如果一只股票有风险,主板市场会给它一个ST标志,而创业板股票会不断发布公告告诉你不要尽可能购买此类股票。现在有风险,该退出就退出,该停止就该停止。如果你继续持有st股票,而你手中的st股票继续亏损,甚至出现更大的危机和问题,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股票不能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能够扭亏为盈或者被其他公司“借壳上市”,则可以继续回归市场交易,如果仍然亏损或者找不到其他企业借壳,则进入退市模式。
2、 退市前还有最后一个月的零售交易
散户投资者可以卖出或止损。价格肯定是面目全非。反正他们能拿回多少就是多少。当然,如果你持有大量退市股票,最后一个月没有人愿意接受要约,你只能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以较低的价格转让你的个股。这时候,几块钱也卖不出去。退出主板和创业板的股票只能在旧三板市场交易。旧的三板每周至少可以交易一次。这时候散户必须到证券公司开立三板交易账户,才能保证可以交易。当然,股票退守旧三板。只要公司没有破产清算,你就永远是股东。总之,退市后,散户仍然是股东、资金或股票。只有破产清算和股份消失后,才会没有钱。
3、 股票退市后散户的正确做法
一般情况下,股票退市时,散户只能认倒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例如,您的股票因违规、内幕交易、业绩造假或上市公司自身失误被退市。然后股东可以通过上诉来追回部分损失。但这个过程太长太复杂,很少有股东能得到补偿。一方面,不要用你所有的钱买一只股票。如果你踩到地雷库存怎么办同时,投资者也应尽量买入蓝筹股,而不是ST股或业绩不佳的股票。当然,蓝筹股不是没有原则就买的。这要看股指有没有跌到底。只有当蓝筹股被挤干并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时,才能购买它们。
‘叁’ 为什么我有100股~却显示能卖出0股
有100股却显示能卖出0股的原因,可能是股票是当天买入的,一般情况下,当天买入的股票只会显示持仓数量,而可卖数量为0股,也就是说当天买入的股票通常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相关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
应答时间:2021-07-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肆’ 股权转让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权转让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3-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伍’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的发展非常的多样化,公司的种类也是非常的多的,其中有着一种公司叫做证券公司。其实无论哪一种公司的种类,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会有相应的融资的。对于融资每一种的类型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那么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交易机制的完善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 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弯蔽竖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二) 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 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 立案 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五) 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六) 已完成交易、 清算 、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七) 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 (二) 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五) 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六) 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证券公司埋大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第九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并凳,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前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 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 保证金 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 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 客户清偿 债务 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 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 其他有关事项。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第十四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客户委托发出证券交易、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完成的业务操作。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第二十二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 债权担保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一) 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 (二) 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 (三) 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 (四)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 (五) 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 违约金 ; (六) 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水平的,客户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提取担保物。 第三十条 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 财产保全 或者 强制执行 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第五章 权益处理 第三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第三十四条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 要约 收购义务。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 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第三十八条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第三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 公司注册 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 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证券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 (一) 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二) 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三) 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四) 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五) 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六) 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第四十四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照规定履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管或者自律管理职责,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四十五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客户选择、合同签订、授信额度的确定、担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补交担保物的通知,以及处分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违反规定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警示、公开警示、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等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 证券法 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 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早在2006年就有着相关的规定了,对于证券公司融资的方式问题和融资的种类等等各种类型都是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于每一种问题都是有着相关的说明,所以说我们如果遇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要仔细阅读以上文章。
‘陆’ 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大部分人认为是利多,因为其中牵扯到了重组,有资产的注入。但事实上,也有可能在要约收购后股价会下跌。如果收购方A只是要约收购的一部分,你持有的股票也许就卖不出去,这时过了收购期,股价也会大跌。
拓展资料:
什么叫股票: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
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
(1)开设账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账户。
(2)传递指令,开设账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
(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
(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股票的分类:
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按票面是否标明持有者姓名,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按股票票面是否记明入股金额,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按能否向股份赎回自己的财产,分为可赎回股票和不可赎回股票。
股票的性质:
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股票记载着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反映着股票的持有人对的权利。
股票是证权证券。股票表现的是股东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合法占有股票,其就可以依法向行使权利,而且股票发生转移时,股东的权益也即随之转移。
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当采取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其记载的内容和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依法进行。